一、考核问责,倒逼执法作风转变
(一)实行责任目标考核。不断完善年度煤矿安全监察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区分全局18个单位(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处室、分局、事业单位三个大类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细化572个具体考核事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实行单位履职分“文武”、个人尽责看效能;逐年加大监察执法事项的考核权重,执法计分占业务处室及监察分局考核分数50%;突出事故防控目标,对“零事故”实施大额加分、较大以上事故大额扣分;明确4种考核方式、292项问责事项,实施精确考核及效果检验,确保工作责任层层压实。
(二)实行执法积分考核。实行监察执法积分制考核,工作业绩分类计分、有奖有扣、通报排名,将监察员在监察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量化分数计入个人年度考核部分,严格前位表彰、末位追责,作为年度评先推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对执法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监察人员实施问责追责,重点解决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的痼疾,倒逼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履职尽责。实行每周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各单位、处室一周工作情况集中“晾晒”,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制定重点工作问责实施办法,明确573种追责问责情形,重点追责问责监察不执法、履职不尽责等行为。2017年度表彰的23名优秀监察员均按执法积分排名评定,其中监察执法实施行政处罚较多的曲靖监察分局获表彰人数11人,占比达48%;“体检”执法中函询24人次、追责13人次、辞退6名专家,“召回”48处“体检”不合格煤矿重新“体检”。
二、过程管控,倒逼严格规范执法
(一)强化规范执法制度制约。制定《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手册》,编制23个《煤矿安全专项检查表》,以清单方式明确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主要内容;印发《煤矿安全生产“红线”暨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底线”暂行规定》,明确安全生产“红线”,标定行政执法“底线”;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等执法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做实监察执法活动的制度制约;以监察分局标准化建设为抓手,逐步建立完善监察执法、事故查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等方面的基础标准体系,基本实现了监察执法活动程序化、框图化。
(二)强化执法文书预审备案。从2017年“体检”工作开始,局机关设立5人专门工作组,对所有执法决定前置审查,突出“十查”(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完备,二查相关记录资料是否清楚完整,三查隐患和问题的描述是否全面客观规范准确,四查对隐患和问题的处置是否恰当,五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是否客观真实,六查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七查法律法规适用是否准确,八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九查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规范,十查与前期对同一煤矿的监管监察执法行为是否衔接),统一尺度、查缺补漏、改错纠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2017年,预审执法859矿次、文书2710份,提出预审意见2760条并逐一落实整改,有效促进了规范执法、规避了执法风险。目前,执法预审备案制度已固化到所有监察执法活动,由执法监督处负责,并调整充实了执法监督处人员编制。
(三)强化事中事后执法监督。推行监察执法日通报制度,对全局各单位、部门和监察执法工作组开展执法情况进行每日汇总、内部通报,局领导每日点评各单位执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自我革命,力促各单位互学赶超。明确监察分局党总支书记为执法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严格实施“前有监察,后有监督”,重点整治“检查不用表格、下井不带仪表、执法不讲程序、表述不对规程、隐患不上文书”等问题;加强执法分析,定期通报各单位、部门监察执法情况,分析存在的矛盾问题,实行清单化整改;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评议,定期抽查各单位、部门执法案卷,采取自评互评、走访煤矿企业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等方式,客观评价监察执法行为。2017年,共开展执法监督1619矿次,提出监督意见4088条。
三、严查重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一)突出严查重罚。针对“煤矿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突出”的主要矛盾,紧盯“五查五看”、严厉打非治违:重点查“十项硬措施”贯彻执行,看上级要求落实;查人员管理“三对口”资料,看领导带班、特员持证、人员培训落实;查瓦斯报表“三对口”资料,看瓦斯检查制度落实;查隐患整改“三个清单”,看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查重大灾害治理“四个专项设计”,看重大灾害防治落实。2017年“体检”执法中,对隐患不落实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自检自查自改“走过场”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体检”“回头看”时出现新增隐患的,依法从重处罚。2017年共监察2239矿次,查处事故隐患12836条,实施行政处罚罚款7203.58万元。其中“体检”执法272处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罚款4442.59万元,平均单矿罚款16.33万元。
(二)突出典型震慑。狠抓反面典型案例查处并纳入年度监察责任目标考核事项,对复产复建的安全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前科”以及近年曾发生事故的煤矿,实施重点监察,严肃查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拟实施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罚款的典型案例实施公开裁定,推行“一案双查”、“一案多查”,向全省煤矿业主、监管人员、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发送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手机短信,点对点“精准警示”,提升执法震慑效能。2017年查处典型案例(罚款5万元以上、暂扣证照等)361个,其中罚款50万元以上煤矿28处、100万元以上煤矿7处;实施“一案双查”问责监管部门人员46人。
四、综合施策,倒逼安全基础提升
(一)坚持立标对表。在重大专项执法工作中,坚持细化工作方案,把检查内容、执法要求、处罚标准、处罚依据等精细化、表格化,实现内容精准、措施精准、责任精准、处罚精准,并印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起到“打预防针”和督促自查自改的作用。针对煤矿安全生产普遍存在“工人不会干、矿长不会当、煤矿不会管”的问题,组织编写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编制指南”、“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指南”和“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包含58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102个常见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136项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依据、编制要点和内容要求,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操作行为、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实践,初步形成了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指南体系”。
(二)坚持逐项攻坚。每年突出一个重点,“项目化”推进煤矿安全基础提升,2015年以来先后从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防治、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推动煤矿安全基础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形成“日排查、周分析、月总结、季通报”的长效机制。重大灾害防治方面,制定《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五个转变”实施方案》,清理出全省36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29处高瓦斯矿井、14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矿井信息,进一步明确瓦斯治理、水害防治、防灭火、提升运输等方面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精准发力。风险管控方面,把全省煤矿逐矿划分安全风险等级,明确红色等级59处、橙色等级121处、黄色等级188处、蓝色等级264处(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名单)的重点监管、日常监管、属地监管和驻矿监管责任及管控措施,促进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中对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梳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18个方面27大项70项内容、企业全员安全责任5方面17项内容,以及69种责任不落实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处罚依据,把逢查必问、逢查必考、逢查必究的对标对表责任监察贯穿所有监察执法活动;实施全省煤矿“五职矿长”“五职技术员”和驻矿安监员履职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煤矿企业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坚持面上推动。着力推进整顿关闭及化解过剩产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危险源,2014年以来全省累计关闭退出煤矿577处,煤矿数量从2013年底的1219处减少为632处。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及州(市)党委政府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强化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落实煤矿诚信体系建设。2017年,逐矿梳理“体检”执法查出的10975条事故隐患和问题清单,移送各州(市)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限时整改,重大隐患提请省政府挂牌督办;约见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28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97次,约谈5个州(市)、22个县(市、区)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令10个县(市、区)已经批准生产、建设及检修的煤矿全部“推倒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