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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工作经验

时间:2018-05-10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分享:

一、开展综合督导式煤矿安全体检。今年上半年为有效解决煤矿企业对于安全隐患“认不清”、“想不到”、“不整改”的问题,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部分分局开展了综合督导式监察。在监察过程中,把身份进行转换,由平时监察人员查找隐患,变成由煤矿管理人员查找隐患。企业管理人员查找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执行,而监察人员发现企业管理人员未发现的隐患则按安全监察的相关规定执行,可以处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切实推动了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要求,真正抓好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实现风险的有效管控。下半年已将督导式监察向其他分局逐渐推广,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一是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为抓手,深入学习分析《手册》中相关文书制作规范及要求的深层内涵,对各分局及业务处室从监察准备、现场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事故调查、联合执法以及结案归档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二是坚持执行定期执法分析和文书上会制度,各分局以周例会和月度总结会为平台,以执法分析为抓手,及时对监察执法情况及文书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分析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了监察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规范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托执法分析和文书上会制度,进一步统一行政处罚标准,避免了同一问题处罚标准不一的现象,对一经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各监察分局对各室监察矿井在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廉洁执法及高效执法等方面进行跟踪督导随机抽查,进一步完善监察执法纠错机制,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到年终考核中,有效避免了监察人员走形式、以及煤矿隐蔽实际情况应付检查等现象的发生,持之以恒地做好监察执法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工作。也加大对分局的执法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先后组织了两次执法监督检查,并将执法监督检查延伸到煤矿。今年还组织了执法文书的拼比活动,通过内部的执法文书评比,用以提高每个监察员的个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了监察执法效能。

三、强化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通过日常检查、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全区11个产煤盟(市)和个产煤旗县落实监管职责进行了检查指导,全年开展联合执法82次,召开联席会议60次,送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95份。向全区各产煤盟(市)分别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建议函,指出各盟市在煤矿安全监管和其所属煤矿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求各产煤盟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此项工作为建局以来首次开展,得到了各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各产煤盟(市)均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部分盟(市)专门来我局进行沟通交流,有力推动了地方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四、加强对重点煤矿及其上级公司的安全监管。一是针对辖区内一段时间内管理滑坡的煤矿,分局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重点约谈,防范管理继续滑坡造成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整体安全管理薄弱的煤矿,由省局对其上级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督促其加大安全投入。二是对在监察中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煤矿,给其上级公司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要求对所属煤矿加强安全管理。通过约谈及下达安全管理建议书引起了煤矿及上级公司的重视,加大了安全投入,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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