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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工作经验

时间:2018-05-10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分享:

一、严格执行监察执法计划。年初,将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处(室)和各煤监分局,各处(室)和各煤监分局再结合年度计划和阶段工作特点细化编制报备月度监察执法计划,层层落实责任;每月月中和月末调度1次各处(室)和分局当月执法计划完成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坚持监察执法工作周报告(每周报告执法工作情况)、月分析(每月上报执法分析报告)、季例会(每季度召开煤监工作例会)制度,对执法工作进行适时监督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一矿一策”,做实分类监察。一是以煤矿数量和分布、生产规模、灾害类别和等级、近5年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建设状态为标准,将全省煤矿划分为四大类,明确了每类煤矿监察重点内容和监察执法频次。二是将监察力量向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倾斜,突出监察重点。三是制定了《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和<四川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监〔2017〕80号),督促地方做到对每个煤矿科学分类,“一矿一策”制定和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坚持和完善煤矿技术审查制度,作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超前预警、超前防控的基础工作,切实防控风险。

三、推行煤矿安全责任监察。印发了《四川煤矿安全责任监察办法(试行)》(川煤监〔2017〕21号),明确了煤矿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蓄意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立即启动责任监察程序,采用听取安全专题述职报告、抽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责任有关知识测试、井下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标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责任制规定反溯责任链条,确定有关责任人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或意见。全年开展责任监察83矿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4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次、给予组织处理113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次。

四、认真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一是及时贯彻落实会议文件精神。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三是认真督促煤矿开展自检自改,按煤矿自检表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四是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体检”工作。五是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台账,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强化对全面安全体检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照单督促整改。

五、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迅速安排部署。二是强化总结分析。三是强化严打违法震慑力。充分发挥煤矿安全责任监察的示范带动作用,以贯彻落实《四川煤矿安全责任监察办法(试行)》为着力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执法活动,有力地打击了煤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集中1个月的大检查“回头看”执法监察,共计监察煤矿69处(其中巡查和暗查暗访8处),共处罚条数314条事故隐患,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3矿次,责令停产整顿4矿次,处罚款93次,处罚金额1070.5万元,从重从快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宣传警示教育,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监察。制定了《关于做好2017年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2号),从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管控;健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机制;开展煤矿技术审查和安全评估;加大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普查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范瓦斯抽采和达标评判;开展瓦斯水害防治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强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防治现场管理;推进瓦斯水害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和开展重大灾害防治专题培训等10方面提出了30条重点措施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各项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完成时间节点和监督检查组织方式。

七、多措并举提高监察执法效能。一是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全面公开、重大行政处罚网上备案审查、行政权力上网公开运行、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行政检查过程监督等工作措施。二是制定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十五条措施》(川煤监〔2017〕33号),对计划的编制与执行、监察执法内容的抽取、监察执法方式的选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处罚等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川煤监〔2017〕27号),实行监察员监察业绩量化考核。四是开展执法文书检查。五是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专项检查。

八、推进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了四川省煤矿远程监控综合监管系统、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系统、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四川省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技术人员信息系统、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系统、四川省安全生产综合预警云平台、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等涉煤信息系统。二是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和应用,印发了《2017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应用工作计划》,落实了煤矿填报责任、分局和处室监督检查责任,全省所有煤矿已录入基础平台。三是大力推进监察执法系统使用,使用软件制作使用执法文书效率大幅度提高。

九、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一是制定了2017年四川煤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二是严格执行痕迹管理制度,督促分局和处室必须使用开发的“双随机”软件系统(单机版)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取过程和结果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与执法文书一并存档备查,防止搞形式、搞变通。三是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力度,省局机关计划一律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专项督查、联合执法、周末暗访暗查等一律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修订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公开办法》,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执法结果信息及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督促地方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12个联系市(州)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小组联系督导1-2个市(州),对重点时段、重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二是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重点开展了煤矿节后复产复工、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煤矿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煤矿汛期安全等专题督导检查。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了50份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管理)建议书,以省安委办名义向产煤市(州)安办发出问题通报,约谈了达州市、川煤集团、古叙公司,持续保持了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坚持定点联系工作制度,将各产煤市(州)、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联系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监察员,督促其严格按照《市、县级煤矿监管人员定点联系煤矿安全工作指导意见》开展联系指导。五是推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事故煤矿开展责任倒查同时,严查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传递工作压力,突出震慑作用。

十一、督促强化煤矿建设项目监管。组织对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实施重点是工期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现场核查,对逾期不能启动、完成建设的撤销设计审批文件,并实行“县每月、市每季、省每半年”收集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对恢复建设矿井省局建立实施进度台账管理,严肃查处不按计划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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