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现有南宁、来宾、百色、河池、崇左等5个设区产煤市和13个产煤县(市、区),煤矿企业19家(其中市属国有煤矿企业2家),在册矿井67处,正常生产矿井22处,实际年产量600万吨左右。近年来,通过采取“部门联动、分级管控、标本兼治”措施,有效提高煤矿监管效能,我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以来已连续6年没有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2017年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下降62.5%、66.7%。我们的做法是:
一、包片督导,分级分类管控
(一)部门联动,包片督导。为强化自治区部门监管责任,又避免政出多门、重复检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效能,通过自治区安委办协调,我区已形成了由工信委、安全监管局、广西煤监局分别牵头,对全区5个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分工包片督导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百色市和南宁市、自治区工信委负责来宾市和崇左市、广西煤监局负责河池市。只要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三个部门都能够自觉行动起来,认真履职,不推诿、不扯皮,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则相互沟通、协调解决。
(二)坚持“分级分类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统一。自治区安监部门制定出台煤矿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根据煤矿的灾害程度、生产规模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水平的不同,明确了自治区、市、县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各产煤市、县(区、市)严格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严格实行“一矿一专盯”。对列入2017年关闭退出的23对煤矿,专门安排此类矿井所在地乡(镇)政府一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盯守;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井,则安排煤矿所在地的县级政府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盯;对正常生产的矿井,在重点时段从煤矿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中调一名领导干部实施包矿专盯。
二、标本兼治,强化安全防控措施
(一)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煤矿安全大检查。按照“五到位(组织到位、力量到位、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的要求,自治区坚持至少每半年一次,各产煤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坚持至少每季度一次组织煤矿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专家或煤矿企业专家,对辖区内所有煤矿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杀回马枪等方式多次开展全面的、彻底的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今年以来,我区还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先后组织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项行动和煤矿安全“体检”专项行动。
(二)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从今年年初开始,就按照新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部署开展达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专家深入试点煤矿进行现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在试点的同时,从5月份开始及时在全区所有生产煤矿推开了新标准的对标整改,对达标整改无望的煤矿,提请在所地政府列入关闭淘汰矿井名单。通过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自治区制定出台引导鼓励小煤矿关闭退出政策,按照140元/吨设计生产能力的补助标准对实施关闭退出的落后小煤矿进行补助。今年以来,又引导23处煤矿实施关闭退出。同时,自治区财政加大煤矿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从2014年起拨出5亿元资金,不分国有还是民营,连续对煤矿开展机械化改造进行扶持。百色市煤矿全部实现了综合机械化开采,百矿集团东怀煤矿自动化采煤工作面试点也取得了成功。
(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在各煤矿企业在本企业方便职工群众发现的场所公布广西煤矿安监局和自治区安监局设立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对职工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广西煤矿安监局和自治区安监局始终认真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均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三、强化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指导。针对基层安监执法人员不懂执法,特别是不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业务的实际,自治区安监局专门编写了《广西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检查执法手册(试行)》、《广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试行)》《广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人员培训教材》,印发各基层安监部门,供执法人员学习和参考使用。同时,专门举办安全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彻底改变过去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只限于责令改正而不立案处罚或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安全基础条件比较差的煤矿停产整顿的做法,严格依法监管,依法处罚。一年来,全区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共作出行政处罚27次,罚款17.35万元。同时,加强与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采取不定期巡查、联合执法检查的形式,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证照不全或过期以及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尽管我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风险依然存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保持广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