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15时30分,永寿县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101工作面 运输巷1050m处超前支架倾斜,造成在该处安装平衡连杆的一名工人受伤。17时17分,该受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矿井概况
碾子沟煤矿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永平镇,设计生产 能力90万吨/年,属于资源整合矿井,正在建设。矿井水文 地质类型 “ 中等”,属低瓦斯矿井,所采煤层为容易自燃煤 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事故发生时,矿井布置了1个准 备工作面( 101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 102运输巷、102 回风巷、101工作面运输巷皮带机头硐室)。
二、事故经过
2024年11月1日15 时30分左右,安装队黄某某、林某、张某某、闫某某4人在101工作面运输巷进行超前支架顶梁调架千斤顶连接作业时,副帮超前支架突然倾斜,与该支架连接的顶梁调架千斤顶将蹲在转载机上的闫某某碰伤。现场人员立即进行了救援工作,16 时30分伤者升井,随后送至彬州市中医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在进行超前支架顶梁调架千斤顶连接作业时,超前架位置调整到位后,未将超前架升起接顶便开始 进行连接作业, 副帮超前支架突然倾斜,与该支架连接的顶梁调架千斤顶将蹲在转载机上的作业人员碰伤,导致事故 发生。
四、经初步核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作业规程编制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编制的《101综 采工作面设备安装作业规程》缺少超前支架安装顺序及工艺 流程,现场作业人员凭经验作业;超前支架调整到位后,未 按规定升起支架,并达到支架设计初撑力。
2.事故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未充分研判超前支架顶梁 调架千斤顶连接作业过程中,支架倾倒伤人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3.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不强,作 业时没有对周围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4.事故报告不及时。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15时30分发生事故,17时35分得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19时35 分才向有关监管监察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