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薛湖煤矿“12·9”爆破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2023年12月9日3时56分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薛湖煤矿(以下简称薛湖煤矿)发生一起爆破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18万元。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薛湖煤矿位于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隶属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为证照齐全生产矿井。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生产水平为-780m,生产采区为25、27、29采区,准备采区为211采区。为优化29采区排水系统,矿井决定在29胶带下山下部平巷区段施工一处沉淀池。该沉淀池由综掘六队采用松动爆破方式施工。
经事故调查认定:12月8日晚班(井下工作时间约为8日23时到9日11时),综掘六队当班作业人员对沉淀池进行了两次爆破作业,其中9日3时14分,爆破工操作起爆器对雷管连接进行检测,起爆器显示74个炮眼中有2个炮眼的雷管脚线未卡接,但爆破工违反规定程序继续进行起爆操作。3时56分许,爆破工在回收雷管脚线和连接线时,触发起爆的雷管、炸药发生爆炸,造成本人当场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违章进行爆破作业。事故当班爆破工在沉淀池施工地点进行爆破时,起爆器提示有2个炮眼的雷管脚线未卡接的异常情况,但爆破工违反规定程序继续进行爆破。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班班长和瓦斯检查工未按照施工措施要求,在沉淀池施工地点爆破结束后认真排查每个炮眼的爆破效果和拒爆、残爆等情况,未发现存在未起爆的雷管、炸药;安检员落实爆破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职责不到位,未能发现雷管脚线未卡接和爆破工违章爆破行为;跟班副队长未发现和制止爆破工违章爆破行为;生产科对综掘六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安检科对当班安检员落实爆破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职责不到位失察。
3.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矿井针对该沉淀池施工期间存在的“低压组网检测爆破网路异常未处理造成瞎炮,存在瞎炮伤人”安全风险,虽制定了“做好爆破网路低压组网检测,班组长和安检员现场确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否则不得高压充电起爆”的管控措施,但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管控措施漏管失控。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矿井起爆器操作培训和《29采区胶带下山沉淀池及水沟修复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工作不深入,导致爆破工违反规定程序操作起爆器进行爆破;班组长、安检员兼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等人未按措施要求在爆破作业期间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1.神火煤电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薛湖煤矿爆破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要组织反思,查找违章进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的根源;要切实加强煤矿区队班组建设、杜绝“三违”行为发生;对所属煤矿开展1次井下爆破作业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以爆破事故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活动,做到真正警醒起来,用血的教训推动安全工作走深走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2.各煤矿企业、煤矿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矿井采煤、掘进和巷道维修存在爆破作业的,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严格落实爆破安全措施,班组长、安检员要落实爆破作业全过程安全监督,严格按照爆破器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发现雷管与连接线没有卡接等异常情况的,必须先进行异常雷管排除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爆破操作,确保井下爆破作业安全风险可防可控,杜绝爆破事故。
3.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强化对跟班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生产一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在采掘等工程开工前要对作业人员贯彻学习规程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从根本上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4.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煤矿爆破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爆破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做到警钟长鸣。要严格落实“无监控不作业”要求,在爆破作业的地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杜绝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落实、人员违章作业等行为,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人员依规作业,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请各监察执法处迅速将本通报传达至辖区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