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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黑河市振兴煤矿发生1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时间:2020-09-16 分享:

9月16日6时50分,黑河市振兴煤矿井下2106准备回采工作面发生1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证照齐全有效,正常生产矿井。经初步了解,2106准备回采工作面在安装调整液压支架时发生倾倒,致1人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0时死亡。该矿由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于2020年8月17被爱辉区煤炭局责令停产整改,2020年9月11日经验收通过恢复生产。该起事故是我省煤矿今年发生的第二起事故,发生在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对黑河市检查刚刚结束和复产后第六天,影响恶劣,充分暴露出该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隐患整改不认真,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周期相对较长的关键期,为各产煤市地和煤矿企业再次敲响了警钟。

从历史统计数据分析,四季度是煤矿事故尤其是重大以上事故频发多发期,加之我省采暖季马上来临,煤矿企业生产销售旺季即将到来,煤矿企业生产欲望强烈,超能力生产等不确定因素增加。

各产煤市(地)政府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清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督促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回撤、运输等环节现场管理,兼顾冲击地压、瓦斯、火灾、顶板等各个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压实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着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看待、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的原则,加强警示教育,全力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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