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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腾龙煤矿发生溃水溃砂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失联、1人受伤

时间:2022-06-21 分享: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6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腾龙煤矿发生溃水溃砂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失联、1人受伤,目前正在紧张搜救中。该矿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在井下综采工作面,工作面长160米,倾角7度。5月25日,该工作面因存在重大隐患,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作业。6月19日凌晨,该矿擅自安排人员到该综采工作面进行作业,工作面距下出口约40米处因顶板垮落引发溃砂溃水,造成2人遇险,该矿未上报事故情况,自行组织救援,当日6时许救出2人,其中1人死亡,1人受伤;19日9时,煤矿又冒险组织人员到该工作面作业,顶板再次垮落引发溃水溃砂,并造成1名人员失联。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各矿山企业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和去年陕西郝家梁煤矿“7.15”透水、青海柴达尔煤矿“8.14”溃砂溃泥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预防,切实加强支护设计和顶板管理,在治理顶板隐患和进行支架维修维护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强化汛期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矿山防治水和雨季“三防”措施,严防各类水害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监管监察停产指令和事故报告规定,严禁拒不执行停产停工指令行为,严禁违规盲目蛮干、冒险组织作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查清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要加强对因重大隐患、重大灾害被责令停产矿井的远程监察和监控管控;强化汛期灾害预警预报,及时向辖区矿山发送安全预警信息,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险情时紧急撤人制度;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或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的,停而不改或借整改之名违规生产的,发生事故后瞒报、谎报、迟报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依规依纪严厉予以查处。2022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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