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煤炭——中国-中亚能源和矿业领域安全发展合作系列研究 ★
乌兹别克斯坦位于中亚地缘中心,是世界上仅有的2个双重内陆国之一,作为连接中亚、西亚、欧洲和俄罗斯的重要通道,早在公元前就成为中亚文明发祥的重要地区,具有独特的“一带一路”地缘优势和人文优势。21世纪以来,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积极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保持稳健高速增长的势头;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2-2022年,乌兹别克斯坦国内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为4.19%[1]。自2016年起中国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并连续3年保持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新冠肺炎疫情后,2023年中国继续保持乌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双边贸易总额约137.22亿美元,同比增长51.5%,占乌外贸总额的21.9%。其中乌兹别克斯坦自中国进口112.60亿美元,同比增长75.1%[2]。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高度依赖矿业资源产业,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矿业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提高。据亚洲开发银行预测,受益于多元化和自主化经济体制与市场结构,20年后乌兹别克斯坦可能超越哈萨克斯坦,成为中亚地区新的经济领袖,其中矿业市场的开放合作将发挥重要作用[3]。随着国内电力需求增长和工业化进程加快,政府提出高质量发展煤炭工业的计划,通过吸引投资和采用新技术开发新的矿床以增加煤炭产量,提升煤炭质量,预计未来几年乌兹别克斯坦煤炭需求将继续增长[4]。
乌兹别克斯坦拥有较为丰富的煤炭资源,全球排名第27位。根据全球经济网(The Global Economy.com)数据,乌兹别克斯坦目前探明煤炭储量约为14亿t,煤种以褐煤为主,集中在安格连盆地安格连矿区,还包括少量动力煤,位于沙尔贡和拜松矿区。
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2015-2023年乌兹别克斯坦煤炭产量呈现稳健增长的趋势,如图1所示,从2015年的349万t增至2023年的582万t。其中2015-2020年煤炭产量整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2020年起,在能源需求增长的背景下,乌兹别克斯坦进行了大规模的采矿工作,煤炭增产加快。2021年煤炭产量达到505万t,同比增长22.3%。2022年和2023年的煤炭产量分别为536万t和582万t,分别同比增长6.1%和8.6%。
图1 2015-2023年乌兹别克斯坦煤炭产量及增长率
乌兹别克斯坦国内的一次能源消费以天然气为主,2022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耗量为2.11 EJ,其中天然气的消费占比约为83%,煤炭消费占比约5%,如图2所示。乌兹别克斯坦每年对煤炭的需求量约400万t,电力行业在煤炭消费结构中的份额达到72%,工业占12%。2022年全国煤炭消费量达到了739.59万t[1],主要从邻国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进口大量煤炭以补充其国内需求。2023年乌兹别克斯坦从哈萨克斯坦进口了310万t煤炭,同比增长82.3%[5]。
图2 2022年乌兹别克斯坦一次能源消费量占比
数据来源:2023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乌兹别克斯坦的主要煤炭企业有2家,分别为乌兹别克煤炭股份公司和沙尔贡库米尔股份公司,为保障国内外煤炭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负责煤炭的开采和加工,还涉及煤炭及相关产品的运输、销售和服务等多个环节,形成较为完整的煤炭产业链。
其中乌兹别克煤炭股份公司是乌兹别克斯坦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2021年产量约480万t[6],主要煤炭产量来自安格连矿区。公司业务涵盖从煤炭开采到铁路运输管理等全链条领域,包括采矿、设备维修、物质技术供应、汽车技术运输、能源及电信系统、建筑和安装工程等。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分别负责煤炭开采、煤炭运输及设备维护服务,确保煤炭生产的高效性和稳定性。沙尔贡库米尔股份公司负责开采沙尔贡煤矿及拜松煤矿以保障国内外煤炭供应,旗下煤矿已探明煤炭储量为3 560万t,其中沙尔贡煤矿为乌兹别克斯坦储量较为丰富的煤矿之一。此外还有“叶-天然气增长”股份公司,负责开采安格连煤矿,是乌兹别克斯坦全国唯一一家通过地下热解煤(地下煤气)方法生产煤气的公司[6]。
乌兹别克斯坦煤炭工业在其历史发展中经历了数次关键的技术革新与工业结构的深刻转型,总体分为5个阶段。
(1)煤炭开采技术的第一次重大改造发生在1954-1969年,在此阶段投入使用了第一台国产挖掘机ЭС-3 (UZTM),钻孔、掘进和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促进了煤矿生产能力飞速提升。
(2)1978-1990年是乌兹别克斯坦的第二个煤矿技术改造阶段,该阶段的目标为将露天煤矿的煤炭产量进一步提升至1.5~2.0倍。通过引进新型挖掘机、牵引装置和大容量自卸卡车等先进设备,安格连煤矿的煤炭产量在1990年达到577万t。
(3)为摆脱苏联解体造成的困境,乌兹别克斯坦煤炭工业进入了大规模的结构改革阶段。1991-2000年是乌兹别克斯坦煤炭工业改革第三阶段,此阶段主要采用以股份公司为基础的弹性管理体制,引入促进煤炭生产增长的经济机制。
(4)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确保能源和煤炭工业的协调和平衡发展作为市场改革的优先任务,乌兹别克斯坦于2001年2月22日发布《关于深化乌兹别克斯坦和国家能源部门经济改革的总统令》,该国煤炭工业转型进入第四阶段并持续至2010年,期间为促进煤炭行业发展,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战略举措,包括扩充资源储备、现代化改造设施设备、扩大生产能力等。
(5)然而,受限于设备老化、技术滞后以及人才短缺等多重因素,以及乌兹别克煤炭公司工作中暴露出的设备运行效率低下、生产纪律薄弱、产能现代化和投资项目延迟实施等严重缺陷,该国煤炭行业发展步伐仍然相对缓慢。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7年,乌兹别克斯坦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批准了《2021 年前煤炭工业进一步发展和现代化计划》,要求按开发投资项目制定详细的开采方案、规划未来五年的煤炭开采量及具体路线图,并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煤炭行业的员工培训[7]。同年,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决定将阿克绨股份公司和沙尔贡库米尔股份公司从乌兹别克能源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剥离出来,转由国家铁路公司管理,并积极引进外资、先进设备和技术人才,该国煤炭行业进入第五阶段。2019年,乌兹别克库戈尔股份公司旗下的煤炭和高岭土开采企业交由隶属于哈萨克斯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同时,燃煤和天然气大型火力发电中心也被委托给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并制定了在未来3年内通过减少天然气使用和提高燃煤比例来优化效益的战略计划。2021—2023年间,为满足国内能源保供的需求、应对天然气供应减少的挑战,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内主要矿区的投资,包括持续融资支持和鼓励技术升级,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
当前,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致力于加强国内工业基础并同时减少对进口能源依赖。该国煤炭工业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方向发展成为必然趋势,在促进能源自给自足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的整体增长和工业化进程。这一系列的改革与转型举措,为乌兹别克斯坦煤炭工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乌兹别克斯坦,煤矿被列为危险生产设施(ОПО),相关信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被纳入国家统一的电子登记系统中进行管理和登记[8]。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管主要由采矿、地质和工业安全监督局负责。2018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签发《关于从根本上改善工业、辐射和核安全领域公共行政和监督制度的措施》,设立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对工业领域安全实施统一的国家控制。2019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条例》出台,进一步细化了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能以及运作机制。截至2021年2月1日,乌兹别克斯坦共有104个煤矿危险生产设施处于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监管之下。依据2022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关于实施新乌兹别克斯坦行政改革的措施》,将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及国家地质矿产委员会采矿和地质活动监察局合并,设立采矿、地质和工业安全监督局[9]。
作为目前乌兹别克斯坦矿业安全领域主要监管机构,采矿、地质和工业安全监督局从国家层面监督法人和自然人在地质研究、矿物开采、矿物原料加工等领域遵守地下资源使用和保护领域的法律和法规文件的要求;支持地质和矿山测量工作;遵守国家地质委员会、国家矿产资源储备委员会批准矿产资源储备时作出的决定和结论;确定矿物原料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常的矿物损失,并采取责任措施。据乌兹别克斯坦统计局数据披露,2023年7月1日-10月1日,采矿、地质和工业安全监督局对其监管的多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达222次,并执行“要求停工整改”次数8次。
乌兹别克斯坦的煤矿作为危险生产设施,必须遵守工业安全法律中规定的所有阶段的安全要求,包括设计、位置选择、运营直至退役。多年来,乌政府陆续出台涵盖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企业道路运输作业安全、尾矿设施作业安全、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矿山冶金行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标准、煤矿投资项目安全措施以及爆炸性环境下工作设备安全通用技术规程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文件,见表1。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显著提升矿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为矿业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表1 乌兹别克斯坦煤炭行业代表性法律文件
文件名称签发日期批准机构主要目的矿山企业道路运输作业安全规程2006.02.14国家地质勘查、工业安全生产、采矿和公共事业监察局规范矿山企业中道路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效率尾矿设施作业安全法2006.02.14国家地质勘查、工业安全生产、采矿和公共事业监察局确保尾矿设施运营期间的工作安全,保护员工及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法”的补充措施2008.12.10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加强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矿山冶金行业工人免费发放特种服装、特种鞋类和其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规范2009.02.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保矿山冶金行业工人能够获得足够和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提高工作安全和健康水平煤矿安全规程2009.05.25国家地质勘查、工业安全生产、采矿和公共事业监察局确保煤矿具备良好的安全基础,降低作业人员患职业病的风险投资项目“凯拉加奇矿床地下矿山建设”实施措施2013.02.26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为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全面、详细的指导和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成功实施爆炸性环境下工作设备安全通用技术规程2017.11.2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通过新的技术规程,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于从根本上改善工业、辐射和核安全领域公共行政和监督制度的措施2018.12.12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确保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和经济基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条例2019.02.01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强化乌兹别克斯坦在工业、辐射和核安全方面的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效率
乌兹别克斯坦的矿业安全监管法规体系总体呈现如下特点。
(1)涵盖范围全面。乌兹别克斯坦矿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涵盖了矿业安全的各个方面,包括具体的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企业道路运输、尾矿设施、危险生产设施、矿山冶金行业工人安全等。《煤矿安全规程》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性文件,涵盖了从煤矿设计、建设到日常运营等全方位的安全要求;《矿山企业道路运输作业安全规程》对矿山企业道路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尾矿设施作业安全法》确立了尾矿设施运营期间的工作安全程序;《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法”的补充措施》旨在加强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安全管理;《矿山冶金行业工人免费发放特种服装、特种鞋类和其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规范》规定了工人可以免费获得的特种服装、特种鞋类和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质量和发放标准。
(2)注重预防理念。乌兹别克斯坦矿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调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通过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等方式来减少事故发生。《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企业建立事故预防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并针对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风险因素制定了一系列预防措施;《矿山企业道路运输作业安全规程》规定了矿山企业道路运输作业的安全措施;《尾矿设施作业安全法》规定了对工作安全规则的批准;《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法”的补充措施》规定了如何确保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安全、提升事故和伤害数据分析效率、研究事故原因、记录和识别危险生产设施、形成和发展工业安全专业知识体系等;《矿山冶金行业工人免费发放特种服装、特种鞋类和其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规范》确保工人能够获得足够和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
(3)安全监管力度大。乌兹别克斯坦矿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加强了对矿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煤矿安全规程》和《尾矿设施作业安全法》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责任及违反安全法律及规程的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执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法”的补充措施》规定了如何加强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安全监管;《关于从根本上改善工业、辐射和核安全领域公共行政和监督制度的措施》设立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及其下属部门,进而实施统一的国家政策和控制,确保危险生产设施的工业安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能以及运作机制。
(4)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乌兹别克斯坦矿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随着矿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安全形势的变化不断更新完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精神。《煤矿安全规程》涉及了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法规能够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爆炸性环境下工作设备安全通用技术规程》则是通过制定新的技术规程,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于从根本上改善工业、辐射和核安全领域公共行政和监督制度的措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条例》设立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及其下属部门,进一步细化了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能以及运作机制;《关于实施新乌兹别克斯坦行政改革的措施》则是针对发展需求,将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及国家地质矿产委员会采矿和地质活动监察局合并,设立采矿、地质和工业安全监督局。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军事化矿山救援队(以下简称“军事化矿山救援队”)是负责开展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的专门组织,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煤矿、采金及化学等领域企业及外资公司的危险生产项目中开展救援工作,包括采取紧急行动营救人员,向受害者提供援助,确定爆炸、火灾、毒气、坍塌、煤岩突出和其他类型事故的地点并消除其后果。此外,还参与制定和批准企业的事故救援计划,监督企业的安全准备工作。救援队还负责开展煤矿自燃早期阶段的检测工作,对企业大气空气质量进行采样和分析,以及参与环境监测和对环境有害后果的清算。对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再培训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之一,国家鼓励救援队开展矿山救援和危险生产设施应急保护领域的研发工作,以及与其他救援机构和国际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军事化矿山救援队由矿山救援部、站、支队和排组成,其中矿山救援部能够单独执行救援任务。矿山救护队主要服务于偏远企业,与企业矿山救护队成员一起执行救援工作。救援支队由2个或以上的军事化救援排组成,开展全方位的军事化救援、预防及其他工程技术工作。支队可配备机械修理车间或组建专家小组。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军事化矿山救援部队组织框架如图3所示。
图3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工业安全委员会军事化矿山救援部队组织框架
乌兹别克斯坦沙尔贡煤矿现代化改造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苏尔汉河州北部,项目改造的目标是通过技术改造,显著提升煤矿现代化生产能力,为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动力。该项目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乌兹别克斯坦与中国经贸合作的重点项目,由中铁隧道局与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总承包,基本建设工作于2017年启动,并于2023年12月26日顺利投产,实现了煤炭年产量的显著提升,如图4所示。这是乌兹别克斯坦首座具有现代化生产能力的井工矿,也标志着两国在煤炭产业合作领域的一次重要突破[10]。
图4 2019-2022年乌兹别克斯坦沙尔贡煤矿煤炭产量
沙尔贡煤矿现代化改造项目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项目得到双方元首的战略引领。该项目是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对华进行国事访问期间与习近平主席达成的重要合作成果之一,项目的成功开展标志着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得以落实。项目实施期间得到了中乌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驻乌兹别克斯坦大使姜岩出席沙尔贡煤矿改造项目开工仪式[11],乌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在项目开展后亲自到工程现场审查调研并强调现代化升级改造的重要性[12]。
(2)中方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此次合作项目合同总价值达到1.055亿美元,其中8 980万美元直接从中国进出口银行账户中提取,大规模资金的直接注入,为项目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项目采用的EPC模式[10]确保了从设计、采购到施工的全过程都由中国企业的承包商负责,显著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3)重视人才技术交流。项目特别强调引入了中国的高水平专家参与生产过程,并开展对当地员工的培训[13],加速技术的转移,提升当地员工的技能水平,为本地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沙尔贡煤矿同唐山神舟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探讨了新型采煤技术及现代选矿设备的应用[14-15],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煤炭品质和生产效率。
(4)中国技术保障项目建设有序完成。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用中国的先进经验与技术,配置新一代安全监控系统、精确定位与融合通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16],并结合各类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成功应对煤层倾角变化大、煤质松软、涌水量大、高瓦斯、老空区积水及外部供电系统不稳定等诸多困难,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成功投产[17]。
该项目的顺利投产,使沙尔贡煤炭产能从约4.5万t/a提升至90万t/a,实现了煤矿自1958年以来最高的年产量记录[10],有效保障了乌兹别克斯坦国内的煤炭供应,也为中乌两国未来在能源、工业和技术创新等更多领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展示了国际合作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工业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1)双方国家层面有深化合作的意愿。2024年1月24日,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两国领导人共同宣布建立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表示愿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合作并支持两国企业继续开展矿业投资合作。2023年“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国际合作部长论坛顺利召开。2022年6月,中方在“中国-中亚五国”外长第三次会晤中倡议加强安全生产合作,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各方认可和支持。中乌两国均派人员出席国际采矿安全监管机构论坛,围绕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矿山事故数量、加强矿山领域环境保护等议题进行交流。国家层面的战略引领为两国在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领域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乌兹别克斯坦国内有提升煤炭开发能力和保障能源供应的明确规划。2023年8月1日,沙夫卡特·米尔济约耶夫总统在听取相关简报时,明确了增加煤炭储量的目标,并强调地质部门的计划重点。这一政策动向不仅体现了乌兹别克斯坦对提升国家煤炭开发能力及保障能源供应的重视,也为该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政策导向及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计划在安格伦煤炭采用分选技术以提升煤质,提高煤炭资源的开采效率、商品质量和经济价值,从而满足更高标准的市场需求。
(3)双方在大型煤炭企业间的合作尚有空间。目前乌兹别克斯斯坦政府计划与外国公司开展联合勘探工作,加快勘探进程,充分利用乌兹别克斯坦现有的原料基础、技术和人力资源,进一步增加煤炭生产量,并特别强调大幅提高沙尔贡煤矿和拜松煤矿的生产能力。但除沙尔贡库米尔股份公司已同中国企业开展合作外,其他大型煤炭公司目前仍较为保守,暂无与中国企业合作项目,双方在煤炭领域的国际合作上仍有广阔发展空间。
(4)乌兹别克斯坦煤炭行业安全发展需求高。乌兹别克斯坦煤炭工业发展历程中多次因煤炭企业生产纪律薄弱、装备技术落后等导致发展缓滞,在其国内能源需求量持续增长的条件下,平衡发展与安全成为无法忽视的关键问题。沙尔贡煤矿现代化改造项目中,引入中国技术和中国理念有效化解安全风险,为两国在煤炭领域的安全生产合作奠定了实践基础。
(1)推进煤炭领域安全发展合作机制建设。中国与中亚五国间已建立“一带一路”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并部署推进中国-中亚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开展能源矿业领域安全发展的战略合作高层指引和制度基础已经具备。应立足于煤炭行业发展现状,着力推动建立政府间煤炭领域合作机制,商签合作文件,交流煤炭领域安全生产战略、政策和举措,整合合作资源和成果,为煤炭行业务实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专业化指导,促进科技研发合作和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合力提升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能力。
(2)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开展煤炭产能合作。乌兹别克斯坦的煤炭储量丰富,但是煤炭开发程度不高。目前煤炭、油气资源都从国外进口满足国内发展的需求。当前中乌煤炭企业间的合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要鼓励中国企业放长远眼光,开行业新局,积极探索对乌兹别克斯坦煤炭工业合作新业态、新领域、新手段,促进两国企业间资金、人员、信息交互脉网蓬勃生长壮大,为我国能源安全战略布局新的有力支撑,也提升乌兹别克斯坦的煤炭产量,助力推动其减少能源对外依赖,实现双方共赢局面。
(3)促进双方安全法规标准及技术装备交流。立足于乌兹别克斯坦煤炭工业发展需求,深化双方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监管体制机制领域的专业内容交流互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方法交流,共同推进安全技术标准专利互认程序,打通硬联通的规则制度障碍,组织煤矿机械设备、技术水平现代化升级改造等经验分享和成果交流活动。
(4)促进专业救援队伍联合能力提升。依据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普遍规律,强化安全生产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建设,提升灾害事故搜救能力,组织两国安全生产救援队伍不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培训、竞赛等活动,在共训共练中实现互学互鉴,推动安全生产理论与消防搜救行动紧密融合,在事故预防和救援队伍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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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亚合作共赢——“乌兹别克斯坦沙尔贡煤矿现代化项目”顺利投产 [EB/OL]. (2024-01-30) [2024-03-25]. https://www.gltech.cn/news/company-news/zhongguopinpaizhangxianzhongguoxingxiangguanglikejimeikuang zhinenghuaxitongzoujinwuzibiekesitan/.
[1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中企参建的乌兹别克斯坦沙尔贡煤矿改造项目投产 [EB/OL].(2024-01-11) [2024-03-25]. 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24/c2977806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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