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煤炭——中国-中亚能源和矿业领域安全发展合作系列研究 ★
吉尔吉斯斯坦,全称为吉尔吉斯共和国,位于中亚东北部,地处“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地区和关键节点,与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接壤,东部和东南部与中国毗邻。吉尔吉斯斯坦国土总面积19.99万km2,占中亚地区总面积的4.99%。截至2024年初,吉尔吉斯斯坦人口716.19万,占中亚地区总人口的9.1%。吉尔吉斯斯坦地处中亚构造域南部的天山构造带,也是世界重要的成矿带,全国地势多山,山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90%[1-2]。吉尔吉斯斯坦水资源丰富,煤炭储量大,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较少且主要依赖进口,矿产资源种类丰富齐全,黄金、汞、铜等矿产资源储量巨大。吉尔吉斯斯坦的国民经济以多种所有制为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工业基础薄弱,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程度较低。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内对于能源需求的不断扩大,吉尔吉斯斯坦能源矿业生产总值整体呈现增长态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吉尔吉斯斯坦煤炭储量丰富,煤炭储量在独联体国家中排名第4,仅次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煤炭总储量估计为57亿t,约有70个矿床,主要分布在卡瓦克盆地、南费尔干纳盆地(主要有苏卢克图、克孜勒基亚、贝什布尔汗等煤矿)、北费尔干纳盆地(主要有塔什库米尔、特金等煤矿)、乌兹根盆地以及阿莱、阿拉布卡恰蒂尔湖和南伊塞克湖3个含煤区。吉尔吉斯斯坦煤种较为丰富,其中,褐煤约占55%、硬煤约占40%、炼焦煤约占5%。乌兹根盆地是吉尔吉斯斯坦炼焦煤储量最大的盆地,包括17个矿床,仅奥什州乌兹根地区的图尤克-卡尔加什(Tuyuk-Kargash)矿床和贾拉拉巴德地区的科克-基亚(Kok-Kiya)矿床的炼焦煤储量就达2.75亿t。吉尔吉斯斯坦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贫乏,天然气在吉尔吉斯斯坦能源系统中占比较低,低于10%,与大多数独联体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石油储量约为2.89亿t,可采储量为0.14亿t[3-4],主要集中在贾拉拉巴德地区和巴特肯地区。吉尔吉斯斯坦地处水资源丰富的地区,拥有众多河流和湖泊,据统计,全国水资源储量在独联体国家中排名第3,仅次于俄罗斯和塔吉克斯坦。潜在的水电储能潜力高达1 425亿kW,目前已建成并运营的水电站有18座。2023年吉尔吉斯斯坦的发电量达到138.3亿kWh,其中87%来自水电[5]。
吉尔吉斯斯坦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其中,已探明储量的有铁、锰、铜、金、铅、锌、铝、钨、锡、钼、汞、锑、银、钽、铌、铍、锆、铪、稀土等28种矿产。吉尔吉斯斯坦拥有多个世界级大型矿床,如库姆托尔(Kumtor)金矿、哈伊达尔干汞矿、卡达姆詹锑矿等,但目前只有部分矿产资源得到了工业开发,总体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仍有待进一步探明。吉尔吉斯斯坦系统大规模的地质调查活动主要集中在苏联时期,之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因此官方公开的矿产资源储量仍是吉尔吉斯斯坦国家地质与矿产署2013年发布的统计数据。据统计,吉尔吉斯斯坦黄金总储量为2 149.0 t,探明储量565.8 t,年均开采量为18.0~22.0 t,居独联体国家第3位,世界第22位;汞总储量4.00万t,探明储量为3.95万t,截至目前开采量为85.00 t,居世界第3位。此外,铜、锑、钨、铁等矿产也具有较大规模的储量,全国探明的铜、锑、钨、铁矿石储量分别达250.00万t、26.40万t、32.84万t、41.85亿t。
吉尔吉斯斯坦采矿业始于19世纪末,主要分为黄金开采、化石能源开采、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开采加工以及非金属工业原料和建筑原料(如花岗岩、大理石、白云石、黏土、石膏、石灰石等)开采等。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的数据,近10多年来,吉尔吉斯斯坦的矿业生产总值呈现波动增长趋势。到2021年,矿业生产总值达到432.42亿索姆,约合5.10亿美元,占国民经济总值的6.27%,同比增长111%。2023年,全国的矿产开采营业收入达561.18亿索姆,约合6.30亿美元,同比增长3.1%[6],这表明吉尔吉斯斯坦采矿业具有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如图1所示。
图1 2012-2023年吉尔吉斯斯坦矿业生产总值
自苏联解体后,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总产量呈现较大幅度的下降,2010年达到最低值1.27 Mtoe,之后缓慢上升,至2020年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及其他能源的总产量达2.45 Mtoe,但仍未恢复到1990年的能源产量水平。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生产主要以水电和煤炭为主,2020年这2种能源的产量分别占总产量的49.0%和40.4%。与其他中亚国家的传统化石能源产量相比,吉尔吉斯斯坦的石油和天然气产量相对较低,如图2所示。
图2 1990-2020年吉尔吉斯斯坦按类型划分能源产量统计
吉尔吉斯斯坦的煤炭开采已超过100 a。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吉尔吉斯斯坦的煤炭产量不断增加,产量峰值出现在1976-1980年期间,平均每年开采煤炭超过420万t,其中地下开采量为260万t,约占62%;露天开采产量为160万t,约占38%。苏联解体后,国家对能源和矿产领域政策不统一,加之吉尔吉斯斯坦矿山开采技术条件复杂、开发商无利可图等原因,导致煤炭产量开始逐渐下降,至1995年后年平均产量大幅下降至不足50万t。自2010年以来,吉尔吉斯斯坦政府采取诸如规定供热单位锅炉房改用当地固体燃料等多项措施来增加煤炭产量,有效促进了煤炭产量的增长。至2023年,全国煤炭产量达408.4万t,如图3所示。除满足国内需要外,吉尔吉斯斯坦生产的煤炭有部分出口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中国及欧洲等周边国家和地区。2022年,吉尔吉斯斯坦出口煤炭157万t。
图3 1990-2023年吉尔吉斯斯坦煤炭产量
吉尔吉斯斯坦金矿开采的产值约占全国GDP的10%、工业生产值的40%和出口值的60%。黄金产量在独联体国家中排名第3。2019-2022年,吉尔吉斯斯坦黄金产量分别为26.18、24.20、25.10、32.51 t,合计107.99 t。
目前,吉尔吉斯斯坦有14家采矿企业对9个原生金矿床进行开采,包括库姆托尔、马克马尔(Makmal)、索尔顿-萨雷(Solton-Sary)、杰鲁伊(Jerooy)、特雷坎(Terekkan)、伊斯坦贝尔迪(Ishtamberdy)、贾姆吉尔(Dzhamgyr)、卡拉卡兹克(Karakazyk)和塔尔迪-布拉克左岸(Taldy-Bulak Levoberezhny)等。此外,砂金开采主要位于贾拉拉巴德地区,包括苏卢-特格雷克(Sulu-Tegerek)、卡拉坦尤贝布祖克(Karatyube Buzuk)、巴伊马克(Baymak)、伊斯坦贝尔迪(Ishtamberdy)和查纳赫(Chanach)等,纳伦地区的坤别尔苏(Kumbelsu)和京迪(Kyndy)等,以及楚河地区(Chui)的托克约卢(Tokoyluu) 和卡拉布拉克(Karabulak)等。
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消费结构相对多样。根据IEA 2022年吉尔吉斯斯坦能源行业回顾数据显示,2020年,吉尔吉斯斯坦能源消费总量为3.2 Mtoe,其中石油占37%、天然气占8%、煤炭占27%和水能占28%。能源消费主要集中于民用、交通、工业等领域,其中民用消费占47%、交通部门占34%、工业部门占9%、服务业和其他部门约占11%[7]。总体而言,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消费结构相对平衡,但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较高。目前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发展,以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
吉尔吉斯斯坦的主要能源矿业公司涵盖了黄金、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其他矿产领域,见表1。在黄金领域,库姆托尔黄金矿业公司是该国境内最大的金矿企业,2019-2022年库姆托尔公司共开采黄金67.7 t,约占全国黄金产量的62.7%。2019年库姆托尔黄金矿业公司金矿产值约占全国GDP的9.8%,对吉尔吉斯斯坦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吉尔吉斯石油天然气公司是吉尔吉斯斯坦最大的专门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生产的国有企业,以国有资产管理基金的形式进行管理。2012年,吉尔吉斯石油公司收购英国吉尔吉斯石油公司后,成为唯一一家拥有从勘探、生产到向买家销售石油和天然气完整业务周期的企业。吉尔吉斯斯坦大多数煤矿企业都从事硬煤和褐煤的开采,主要包括科吉尔吉斯煤炭公司(Kyrgyzkomur)、穆莫尔-肯有限责任公司(Komur-Ken LLC)、平价煤炭有限责任公司(Parity-Koal LLC)等。在其他矿产领域,包括阿肯公司(Ken Company)、哲迪格·阿曼有限责任公司(Zhediger Aman LLC)、卡达姆扎伊锑厂开放式股份公司(Kadamzhay Antimony Plant OJSC)、凯达坎水星股份公司(Khaidarkan Mercury JSC)和中外研有限责任公司(Chuvai-ken LLC)等企业,分别从事石英、钨和钼、锑、单金属矿石以及含汞精矿的开采和加工。这些企业在各自领域的开采和生产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表1 吉尔吉斯斯坦主要能源矿业公司
开采能源矿物种类公司名称黄金库姆托尔黄金矿业公司石油天然气吉尔吉斯石油天然气公司KYRGY-ZNEFTEGAZ OJSC煤炭吉尔吉斯煤炭公司KYRGYZKOMUR科穆尔肯有限责任公司Komur-ken LLC平价煤炭有限责任公司Parity-Koal LLC贝什布尔汗矿山有限责任公司Besh-Bur-Khan Mine LLC阿肯公司Ken Company托尔斯有限责任公司Tors LLC扎兹开放式股份公司Zhazy OJSC克孜勒基亚科穆尔股份公司Kyzyl Kiya Komur JSC特吉尼有限责任公司Tegene LLC帕拉迪克斯有限责任公司Palladex LLC于尔加兰矿山开放式股份公司Jyrgalan Mine OJSC石英阿肯公司Ken Company钨和钼哲迪格·阿曼有限责任公司Zhediger Aman LLC锑卡达姆扎伊锑厂开放式股份公司Kad-amzhay Antimony Plant OJSC单金属矿石凯达坎水星股份公司Khaidarkan Mercury JSC含汞精矿中外研有限责任公司Chuvai-ken LLC
近年来,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矿业市场开放,来自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土耳其等外资企业进入市场,在石油天然气、金矿和煤炭等能源矿业领域与当地能源矿业企业开展合作。目前吉尔吉斯斯坦有矿业企业近百家,其中一半为外资企业,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为主。除了提供共同开发能源资源所需的资金支持,外资能源矿业企业尤其是中国的能源矿业企业还与吉尔吉斯斯坦开展资源开发技术合作,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并积极推动当地就业和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其中,影响力较大的外资企业主要有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紫金矿业、俄罗斯联盟阿尔金(Alliance Altyn LLC)等企业。
1.5.1 中资企业在吉合作情况
在油气开采领域,中国石油中亚公司、新疆中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中亚能源责任有限公司等都与吉尔吉斯石油天然气公司签署过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同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协议。其中中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是陕煤集团控股子公司,专注于投资、运营和管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项目,通过投资、运营和管理位于吉尔吉斯斯坦楚河州卡拉巴德市东方工业园内的中大中国石油公司80万t/a炼油项目,生产不同型号的汽油、柴油和石油液化气等主要产品。目前公司产品已经覆盖吉尔吉斯斯坦全境,并扩展至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周边国家。
在金矿开采领域,紫金矿业公司投资设立奥同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投资的塔尔德布拉克左岸金矿项目已于2015年投产,设计服务年限19 a,年产黄金超4 t。项目实施本土化策略,与吉尔吉斯国立民族大学、矿山学院及其他技术学校建立长期招聘与技术交流合作,与克明区政府间合作组建招聘委员会,培养超过500名专业人才,带动附属产业解决当地就业超2 000人次。项目积极投身社区公益事业,设立“克明未来”和“克明发展”基金,每销售一盎司黄金,向基金注资7.5美元,用于改善民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扶贫帮困等。此外,2023年中国电建集团与吉尔吉斯恰拉特黄金公司签署开发贾拉拉巴德州恰特卡尔区图尔库巴什金矿矿建的EPC合同,为吉尔吉斯斯坦的矿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23年5月中国-中亚峰会召开后,中吉两国在煤炭领域的开发与合作进度明显加快。河北晋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与吉尔吉斯斯坦煤炭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共同开发吉尔吉斯斯坦多个煤矿的意向协议[8],进一步拓展了合作领域,见表2。
表2 与吉尔吉斯坦煤炭公司开展合作的部分中方煤炭企业概况
与吉合作的中方煤炭企业名称共同开发的煤矿名称河北晋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金(Тегене)煤矿伊尔克什坦口岸新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吐尔尕特煤矿、卡拉卡巴克巴里克蒂(Каракабык-Балыкты)煤矿喀什顺宝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吐尔尕特 1 号煤矿
1.5.2 其他外资企业在吉合作情况
俄罗斯对吉尔吉斯斯坦采矿业的投资公司以俄罗斯铂金公司(Vostok-geoldobycha OJSC)旗下的子公司——联盟阿尔金公司(Alliance Altyn LLC)为代表。联盟阿尔金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司法部注册,主要对萨西克-布拉克地区、塔拉斯地区进行开发。其中在塔拉斯地区的金矿企业于2021年3月启动,设计能力为130万t/a。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生产了5.052 t黄金。哈萨克斯坦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的企业主要是新星资源有限公司(Nova Resources B.V.)下属的哈萨克矿业(KAZ Minerals)和顶点控股公司(Vertex Holding)下属的顶点黄金公司(Vertex Gold Company LLC)。哈萨克矿业自2014年起开发博济姆恰克(Bozymchak)露天铜金矿,顶点黄金公司主要开发贾拉拉巴德地区恰特卡尔地区的贾姆吉尔金矿。该金矿开采能力为30万t/a,目前最大产能为12万t/a。土耳其在吉尔吉斯斯坦采矿业的投资以合资企业埃蒂·巴克尔·捷列克赛有限责任公司(Eti Bakir Tereksai LLC)为代表。该合资企业由土耳其公司艾蒂·巴克尔公司(Eti Bakir)和吉尔吉斯石油天然气公司共同投资,正在开发位于贾拉拉巴德地区的捷列克赛矿。
近年来,吉尔吉斯斯坦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能源和矿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2018年10月31日,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统批准了《吉尔吉斯共和国2018-2040年国家发展战略》,强调矿产开发对经济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提高采矿效率和采用现代、环保的采矿技术目标,倡导提高采矿效率,采用环境友好型现代采矿技术。根据《到2040年吉尔吉斯共和国燃料和能源综合体的发展构想》,吉尔吉斯斯坦设立了一系列行动方案,包括加强能源部门的体制改革、监管框架和创新发展,以推动能源行业创新和发展。2022年2月12日,吉尔吉斯斯坦自然资源、生态与技术监督部提交的《2023-2035吉尔吉斯斯坦采矿业发展愿景》为采矿业营造了稳定的投资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勘探、开发和加工质量,需通过引进环境友好、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提高吉尔吉斯斯坦采矿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吉尔吉斯斯坦涉及能源矿业领域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紧急情况部、能源部以及自然资源、生态和技术监督部。紧急情况部下设尾矿管理司(局),负责尾矿库和矿山的监督管理和安全评估工作,并向居民、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通报尾矿库和矿山辐射情况。2021年11月吉尔吉斯斯坦对国家能源与工业部进行了重组和调整,吉尔吉斯共和国能源和工业部更名为吉尔吉斯共和国能源部。其中下属的国家能源、矿业监督和工业安全监察局更名为能源监督局,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个领域,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保障劳动权利和劳动保护要求,维护工业安全和生态环境,以及负责能源反垄断控制管理相关工作。自然资源、生态和技术监督部主要负责管理和保护吉尔吉斯斯坦的丰富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以确保其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下设生态和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监管矿产开采、工业安全、地质工程和地下资源使用领域的法律和技术法规以及确保煤炭和燃料安全强制性要求的遵守情况。原能源和工业部下属的国家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署划归自然资源、生态和技术监督部管辖,并更名为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司,以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该领域的发展和运作。
吉尔吉斯斯坦能源矿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危险设施工业安全法》《自然资源法》等,重点关注危险设施的保障和自然资源的安全与合理利用等方面内容,强调监管机制的建立和法律执行的严格性,以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与协调。其中,《危险设施工业安全法》于2016年8月颁布,并于2023年1月重新修订。该法旨在全面保障危险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涵盖了危险生产设施从规划设计到运行维护的各个环节,强调了运营组织遵守工业安全要求的责任,并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来监督和管理危险设施的安全。此外,法律规定了对设计文件的严格审查和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危险设施的安全。《自然资源法》于2018年5月颁布,明确规定了地下资源的专有财产性质,以及国家机构在地下资源利用问题上的权责。该法规定了严格的地下资源使用权授予程序,并设立了地下资源使用权许可制度,以规范地下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了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安全,法律设立了国家对地下资源利用的监管机制,并规定了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违反地下立法的责任和惩罚措施。
2.3.1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根据搜集到的事故数据显示,吉尔吉斯斯坦煤矿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类型包括瓦斯泄漏、一氧化碳中毒、坍塌等,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见表3[9]。违反安全规定、未经许可开采、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年轻工人未经从事危险作业培训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表3 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和矿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2016年3月巴特肯州(Баткенская о?偧бласть)克孜勒基亚(Кызыл-Кия)市某煤矿一氧化碳中毒2人死亡,1人受伤2016年12月贾拉拉巴德州(Джала?偧л-Аба?偧дская о?偧бласть)塔什库梅尔(Ташкумыр)市某煤矿坍塌2人死亡,2人重伤2016年12月巴特肯州苏卢克图(Сулюкты)市某煤矿坍塌1人死亡2017年1月巴特肯州苏卢克图市某煤矿落石击中1人死亡2017年10月贾拉拉巴德州塔什库米尔市特金(Тегене)露天煤矿坍塌1人死亡2019年10月巴特肯州苏卢克图市阿布都哈卡尔肯(Абдухакар-Кен)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一氧化碳中毒3人死亡2019年12月巴特肯州莱列克区奥尔蒙(Ормон)公司下属煤矿中毒4人死亡2020年6月巴特肯州苏卢克图市肯奇勒别雷克(Кенчилер-Береке)公司下属煤矿瓦斯泄漏4人死亡2022年10月贾拉拉巴德州查特卡尔区(Чаткальский район )某煤矿瓦斯泄漏1人死亡
2.3.2 尾矿库安全与环境影响
吉尔吉斯斯坦位于山区,境内大部分地区为山地高原,90%的土地海拔超过了1 500 m,因此在开采和加工矿物和金属资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含有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尾矿留在了山区地带,很多尾矿库还位于居民区,存在土壤资源及水源的环境污染和尾矿安全风险,也对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吉尔吉斯斯坦紧急情况部监管的部分尾矿库和堆石场相关统计数据[10]见表4。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以及维修和修复工程资金不足等原因,麦鲁乌苏乌(Mailuu-Suu)、明库什(Mini-Kush)、卡吉赛(Kaji-Sai)、苏姆萨尔(Sumsar)、谢卡夫塔尔(Shekaftar)的尾矿库处于紧急状态。
表4 吉尔吉斯斯坦部分尾矿库和堆石场情况
地区尾矿库数量/个堆石场数量/个总容积/万m3基奇克明(Kichi-Kemin)435 340麦鲁乌苏乌(Mailuu-Suu)2313200谢卡夫塔尔(Shekaftar)870苏姆萨尔(Sumsar)3400明库什(Mini-Kush)44200卡吉赛(Kaji-Sai)140
阿克秋兹(Ak-Tyuz)多金属矿自1942年以来就开始开采和加工含铅、锌和稀土元素的多种矿石,其中钨矿、钍矿等矿石会生产放射性元素。目前矿区附近已堆积了4个尾矿池,总容积约 340万m3,还有3个废石堆,总容积超过5 000万m3,对下游基奇-克明河谷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辐射影响和生态环境破坏。1964年12月,一场灾难性的地震造成了阿克秋兹(Ak-Tyuz)矿2号尾矿库溃坝事故,约有68万m3的液态废物被排放到基奇-克明河中,沿着基奇-克明河河床和河谷蔓延了长达40 km,直至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楚河汇合,污染了总面积达36 km2的农田和居民点,对周边环境、土壤和居民饮用水造成的危害至今仍未完全消除[11]。
(1)从资源安全开发和环境保护需求来看,吉尔吉斯斯坦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能源和矿产资源整体开发程度较低,解决矿产资源的长期保障和高效合理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经济发展的优先方向之一。苏联解体以后,吉尔吉斯斯坦在国家层面对于地质勘探研究的经费预算急剧减少,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探工作一度滞后,2000-2022年期间几乎没有发现新的矿藏。其中2016-2019年的矿产地质勘探年度平均国家预算为4 722.5万索姆,约合52.8万美元,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2020-2022年间的矿产地质勘探年度平均国家预算更是锐减到1 826.7万索姆,约合20.4万美元。此外,矿山企业多采用粗放式的开采方式,忽视周围环境的保护,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从开采技术水平来看,吉尔吉斯斯坦煤矿多采用传统的开采方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采矿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未经许可开采、安全措施缺乏、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较为突出,各类煤矿事故如煤矿坍塌、瓦斯爆炸、一氧化碳中毒等都有发生。从现有装备水平来看,吉尔吉斯斯坦现有矿山装备多为苏联时期产品,设备陈旧,接近临界使用寿命,安全风险较高。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吉尔吉斯斯坦设备和技术更新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3)从安全监管需求来看,吉尔吉斯斯坦已经意识到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为解决行业管理不同国家机构之间的职能交叉和相互牵制的问题,2021年11月,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颁布第242号决议,对能源和工业部进行了调整和重组,将能源和工业部更名为吉尔吉斯共和国能源部,将除食品工业以外的工业管理相关职能归属于经济和商业部,将地质学、地下资源保护和地下资源利用领域的相关职能归属于自然资源、环境和技术监督部,并多次修订《危险设施工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标准,颁布《到2040年吉尔吉斯共和国燃料和能源综合体的发展构想》《2023-2035吉尔吉斯斯坦采矿业发展愿景》等多项能源和矿产规划。
近年来,吉尔吉斯斯坦与中国之间的高层互动不断加强,两国关系日益紧密。自2018年6月起,两国在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上建立了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此后,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多次访华参加重要峰会,包括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两国的合作关系得到巩固发展。2019年6月,习近平主席访问吉尔吉斯斯坦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吉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双边合作全面深化。2023年5月,在中国-中亚峰会期间两国关系进一步升级成为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同中亚五国签订的《中国-中亚峰会西安宣言》中明确提出各方支持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各方愿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协作,深化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以及地震科学技术等领域交流合作,这也将有望推动中国与中亚地区建立能源矿业领域新的安全发展格局。为更好促进中国同吉尔吉斯斯坦在能源矿业领域安全发展务实合作,提出以下合作展望。
(1)建立技术与知识共享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在构建中国-中亚应急管理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中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在能源矿业领域的安全合作双边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技术交流和观摩实践活动,交流发展经验,共享知识,共同提升在能源开发、矿产勘探和开发及加工等方面发展水平,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和实战能力。实施不同层面的培训项目,共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2)构建规范管理体系,共同防范政策风险。加强双方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为双方能源矿业领域的安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持续的政策环境。共同确立适用于双方的矿业活动管理标准和程序,包括环保、安全、劳工权益等方面的规范。建立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加强对矿业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3)加强企业项目对接合作,扩大中资企业影响力。鼓励更多油气、金矿等传统能源矿业领域的中国能源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实施本土化策略,持续扩大中资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影响力。关注新进入吉尔吉斯斯坦的煤炭领域中资企业,通过加强与吉方合作企业的项目对接,充分了解双方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文化、宗教习惯差异,共同应对生产和金融风险。
(4)促进安全技术与装备“引进来”“走出去”,共同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加强中吉双方在安全技术与装备领域的交流和沟通,鼓励吉方学习中国安全、绿色、智能化等先进采矿技术经验,引进国际先进的矿山监测预警安全技术和装备,增加煤炭和其他固体矿产资源产量,提高矿业开采的安全性和开采效率,解决双方共同面临的矿山安全领域技术难题,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5)推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也是合作的重点。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研究,降低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共同开展对周边区域的自然及其地理、气候特征的定期监测和评估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促进绿色能源发展。
[1] 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外合作国别(地区)投资指南-吉尔吉斯斯坦2022版[M].北京:商务出版社,2023.
[2] World Bank Group. Indicator (2022)[EB/OL]. [2024-02-01]. https://data.worldbank.org.cn/indicator/.
[3] 沙米尔·迪卡姆巴耶夫.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可持续能源行动计划草案[R] .比什凯克: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可持续能源司,2019.
[4] 吉尔吉斯共和国能源部石油天然气信息署.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工业部:该国石油储量为2.89亿吨[R/OL]. (2021-03-25)[2024-02-01]. https://www.rosnedra.gov.ru/data/Files/File/74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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