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管理 ★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们的生存环境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由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全球气温日益上升,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环境。此外,不注重环境保护的经济发展还导致了一系列环境事故的发生,“白洋淀死鱼现象”、“台州血铅超标”、“松花江有机物污染事件”、“毒地事件”以及“汀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等也再次表明企业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去采取前瞻型环境战略,这些环境污染事故充分说明现阶段许多企业并没有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过于注重经济效益而缺乏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认知与行为之间能够互相产生影响,因此,企业应该多进行宣传教育,使所有员工对自己应该承担的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有更加深刻的认知,积极参与到保护环境、提升环境绩效的活动中去。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16个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对社会责任履行和环境绩效对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机理进行实证分析,为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提出建议。
张长江(2019)认为,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有许多,如制度压力和政府监管、舆论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情况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行业特征和行业平均披露水平也是影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外部因素[1]。毕茜(2012)和沈洪涛(2012)的研究表明,制度压力和政府监管能够激励公司高管树立积极的环保理念,以提升环境治理效果[2]。沈洪涛(2012)认为,人们是否能够通过网络了解到企业为环境保护作出过努力、环境绩效水平是否有所提高也会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产生影响,这是一种舆论影响[3]。李强(2017)认为,产品市场竞争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呈倒“U”型关系,也就是说,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程度之间并不是单一的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在压力大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二者之间的关系会发生相反的变化[4]。
影响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内部因素主要包括融资、环境绩效以及财务绩效等因素,其中研究环境绩效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影响的文献较多。杨熠(2011)认为,对于受再融资环保核查政策影响的企业而言,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更显著[5]。吕峻(2011)认为,环境披露与环境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6]。张长江(2019)认为,环境绩效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有正向的引导作用,即环境绩效更好的企业将拥有更高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7]。沈洪涛(2014)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在社会责任对企业环境绩效影响的研究中,Clarkson等(2008)认为,随着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其在环境方面的表现也越来越好,环境绩效得到了提升,并且更加愿意通过披露环境绩效方面的信息来吸引投资者。刘洪海(2017)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基础,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构建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责任与道德规范一直都是作为企业治理的理论逻辑和理想愿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构建要以当代公认的伦理规范为指导,力求更好地履行受托责任,使企业健康、持续发展[8]。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已经有许多学者就环境绩效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也有许多学者就企业社会责任对环境绩效的影响进行了探索,但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直接影响的成果甚少。美国哈佛法学院的许多教授认为,商业公司应该同时具有社会服务和营利性功能,即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同时要适当履行社会责任,把对公司的员工、顾客、消费者、居民甚至一般公众的社会责任作为公司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对企业社会责任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
作为盈利性组织,上市公司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首要任务就是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所处的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基础的保障,因此企业应该具备基本的环境保护意识。上市公司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协调企业的环境效益,必须承担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涉及的内容有许多,包括按规定及时足额纳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保障自身产品的质量等,但最重要的是保护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有学者对我国石化行业上市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石化行业上市企业整体环境绩效水平较低,平均得分还不到4分,这说明企业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意识较差。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完全出于自愿而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承担责任完全是处于组织管理的道德要求,它是在法律之外对企业的一种更高的要求,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运营和管理。强烈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意识一旦植根于企业中,对整个企业的影响力是不容小觑的,尤其在传递企业价值观方面会有积极影响。重污染类的上市公司如果能把环境保护纳入到其发展战略当中,并积极落实到行动中去,提升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表现,不仅能赢得大众消费者的好感,而且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这些实际的影响反过来还会促进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因此,本文认为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提升会正向促进企业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因此作出以下假设: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H1)。
关于环境绩效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主要有3种不同的观点。以信号传递理论为基础的自愿披露理论认为,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企业愿意主动披露公司更多的信息,环境绩效会正向促进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合法性理论认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是为了证明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基于这种理论,越是环境表现不佳、环境绩效差的企业似乎为了证明其存在的合法性,越愿意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因此,这种理论认为,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的披露呈负相关;利益相关者理论则认为,环境绩效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保护环境必然会带来环境绩效的提升,但绝不仅限于此,还会带来许多潜在的经济收益,使得企业不仅不会因为环保支出而影响经济效益,还会获得超出同行的额外利润,比如在环境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将自己的环境绩效信息向外披露会促使企业建立优质的社会形象,从而吸引更多投资,扩大企业规模,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此外,由于我国现阶段对环境保护更加重视,出台了许多保护环境相关的政策,比如环境奖励、绿色信贷等,企业可以进行环境经营来获得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减少环境经营成本,增加利润。
一般来说,环境绩效信息的披露边际成本与企业的环境绩效是呈负相关的,即环境绩效越好的企业,因为其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体系,其进行信息披露的边际成本在规模效应的作用下相对较低。而环境绩效越差的企业,由于其在环保设施方面的投入不足,其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边际成本更高。成本越高,企业的利润空间就越小,企业就失去了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积极性,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自然也就降低了。由此可以发现,环境绩效越好的企业似乎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有更好的表现。因此作出以下假设:企业环境绩效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H2)。
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信息披露都是基于企业具备的社会责任,正是由于企业具备了这种社会责任,员工才会时刻关注自己所处的环境是否出现问题,积极参与到与环保相关的一切活动中去。合法性理论认为,为了证明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证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企业不得不进行一定的环境信息披露来维护自己的形象。这虽然是被动的信息披露,但至少说明企业具备基本的社会责任,企业会将自己的环境信息粗略地展示给大众。
企业可以通过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来提升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进一步强化员工的环境认知,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水平,加强环境信息披露,实现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同发展。因此,作出以下假设:企业社会责任会正向促进环境绩效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H3)。
根据原环保部于2008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选取16个重污染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2014-2018年5年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将财务信息和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不连续的企业进行剔除,最后剩下149家上市公司,共745个样本。在变量数据获取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数据是从润灵环球获取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数据均来自企业年报,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数据是从巨潮资讯网等网站获得的,其余数据均由国泰安数据库获得。
3.2.1 被解释变量
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EPIDS)作为被解释变量。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中,涉及环境绩效的内容分三大类,包括环境管理、降污减排和节约资源能源,共计30项,通过逐一检验这30项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的描述情况而进行打分。有描述的项目为1分,没有描述的项目为0分。将分数汇总得到每个企业各个时间段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得分。
3.2.2 解释变量
(1)企业社会责任(CSRP)。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其在商业活动经营过程中对包括投资者、员工、消费者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应负担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保障员工工作环境安全、保证产品质量以及保护自然环境等,现阶段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量化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借鉴相关文献,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衡量。润灵环球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在0~100之间进行了打分,以此为基础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重新赋值,得分在50分以上的重新赋值为1,低于50分的重新赋值为0。
(2)环境绩效(EP)。企业环境绩效的研究通常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形式。与定性指标相比较,定量指标更加严谨且具有说服力,因此笔者采用定量指标来衡量企业的环境绩效。由于目前对环境绩效指标体系的研究没有较为完善的成果,笔者采用年度环境资本支出总额与年末资产总额的比值来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衡量。指标计算用到的数据是从企业财务报告中获得的。
3.2.3 控制变量
通过借鉴张长江等(2019)、毕茜等(2015)和杨熠等(2011)的研究成果,笔者将企业规模、控股股东性质、市净率、成长性、盈利能力和企业上市注册地点作为控制变量。
表1 变量定义
变量类型变量名称变量符号变量定义被解释变量环境绩效信息披露EPIDS用来衡量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采用赋值打分法解释变量社会责任履行情况CSRP社会责任评价得分在50分以上将变量重新赋值为1,评分低于50分的重新赋值为0环境绩效EP环境资本支出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上市公司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控股股东性质CSP虚拟变量,国有控股为1,非国有控股为0市净率MIB股票每股价格/股票每股净资产×100%成长性CG(年末营业收入-年初营业收入)/年初营业收入盈利能力ROA净利润/企业当年平均总资产注册地AREA如果企业注册地位于我国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则将该值赋值为1,其他地区赋值为0
模型(1)主要用来检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是否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用来验证假设1。模型(2)主要通过研究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是否有正向的引导作用来验证假设2。模型(3)通过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在环境绩效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中具有调节作用来验证假设3。
对各变量的均值、中位数、最小值、最大值以及标准差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由表2可知,环境绩效信息披露(EPIDS)是通过赋值打分法进行量化的,满分是30分,但中位数为7.112分,可以看出许多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满分相距甚远,说明其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最大值为22分,最小值为0,说明存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表现极差的企业,但也有表现不错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CSRP)的中位数和均值都在0.5以下,表明大多数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没有达到及格水平,企业应该提升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意识。环境绩效(EP)的中位数为0.149,小于均值0.423,表明企业环境绩效的一般水平是远低于环境绩效表现良好企业的环境绩效水平的,通过标准差也可以看出,环境绩效的水平在不同企业间呈现出了巨大差异。对于控制变量而言,企业成长性(CG)的最大值为329.547,最小值为6.806,标准差达到了29.104,说明不同企业的成长性差异巨大。盈利能力(ROA)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相差216.273,表明不同企业的盈利能力差别也是比较大的。
对变量进行的相关性分析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环境绩效信息披露(EPIDS)受社会责任履行情况(CSRP)和环境绩效(EP)显著影响,相关系数分别为0.369和0.194,表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CSRP)和环境绩效(EP)都会正向促进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在控制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中可以发现,企业规模和盈利能力并不会显著影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而控股股东性质、市净率、企业成长性以及企业上市地都会显著影响环境绩效信息披露,并且都是正向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
表2 描述性统计
变量符号均值标准差最小值中位数最大值EPIDS7.5013.9980.0007.11222.000CSRP0.4790.3650.0000.0001.000EP0.4230.7980.0010.1498.987SIZE23.7692.01211.28623.10626.501CSP0.6680.4890.0001.0001.000MIB2.9640.9470.3242.1683.335CG6.80629.104-48.9374.625329.547ROA4.96611.324-17.6863.568221.239AREA0.6480.3690.0001.0001.000样本数745745745745745
表3 相关性分析
EPIDSCSRPEPSIZECSPMIBCGROAAREAEPIDS1.000CSRP0.369***1.000EP0.194***0.113***1.000SIZE-0.0090.152-0.203**1.000CSP0.151***0.032-0.0090.129***1.000MIB0.088***0.0290.105***0.1620.0151.000CG-0.091**0.135***-0.031-0.019-0.112***0.415**1.000ROA-0.0310.089**-0.0160.003-0.184***0.2040.079**1.000AREA0.173***0.420**0.184***0.118**0.0150.439***0.149**0.1411.000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
本研究通过使用面板数据模型,降低了数据间多重共线性的可能性。在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的过程中,进行了F检验和Hausman检验,认为固定效应模型更适合本模型。得到了标准化的模型回归结果见表4。
在模型1中,社会责任履行情况(CSRP)的标准化系数为0.348,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使假设1得到了验证。企业的控股股东性质(CSP)的标准化系数为0.083,显著性水平为5%,表明企业控股股东性质会正向促进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即国有控股的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更好。企业注册地(AREA)的标准化系数为0.046,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表明越往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其所在地企业的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质量可能越高。企业成长性的标准化系数为-0.070,显著性水平为10%,表明企业成长性和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其他控制变量的标准化系数并不显著,需要进一步研究。
从模型2可以看出,环境绩效(EP)的标准化系数为0.191,显著性水平为1%,表明环境绩效对环境信息信息披露的影响为正向且比较显著,即企业的环境绩效水平越高,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质量也会随之提高,因此假设2是成立的。在模型2中企业成长性和企业注册地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并不显著,其他变量的显著性水平没有发生变化,标准化系数变化也不大。
在第3个模型中,加入了调节变量CSRP×EP,其标准化系数为0.542,显著性水平为1%,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会正向促进环境绩效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影响,因此假设3成立。
表4 标准化的模型回归结果
变量模型1模型2模型3CSRP0.348***(10.55)0.285***(7.64)EP0.191***(4.87)-0.384**(-2.31)CSRP×EP0.542***(3.14)SIZE-0.036(-0.95)-0.016(-0.35)0.029(0.71)CSP0.083**(2.14)0.091**(2.28)0.091**(2.32)MIB-0.009(-0.39)0.039(0.88)-0.009(-0.36)CG-0.070*(-1.98)-0.089**(-2.40)-0.074**(-2.13)ROA-0.008(-0.39)0.034(0.89)-0.008(-0.21)AREA0.046**(1.22)0.061(1.53)0.023(0.61)R20.1720.0760.207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
为了验证结果的可靠性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形式进行了改变,对评价得分在0~5之间的赋值1,5~10之间的赋值2,以此类推每间隔5分赋值增加1。通过再次进行标准化的模型回归,发现最终结果与表4并无太大差异,说明检验结果的稳健性较好。
通过对重污染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绩效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企业社会责任会正向促进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即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越高,其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就越高;环境绩效也会正向促进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即企业环境绩效水平越高,其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就越高;企业社会责任显著增强了环境绩效与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把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发展特点相结合,从企业自身、投资者以及政府角度为提升重污染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站在企业角度来说,企业应将员工的绩效考核与社会责任绩效考核挂钩,从而保障员工采取积极的社会责任行动来增强环境信息披露;还应该加大环保设备的投入力度,通过生产兼具环保价值和实用价值的产品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提升,并向社会展示更多企业为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而做出的努力,从而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2)站在投资者角度来说,在选择投资对象的时候,应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绩效更好的企业中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站在政府角度来说,应奖罚分明,对于环境绩效较好的企业给予一些政策性奖励,从而带动环境绩效差的企业积极参与到环保活动中去;同时对于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
[1] 张长江,陈倩.环境绩效、家乡认同与环境信息披露[J].财会通讯,2019(15):26-31.
[2] 毕茜,彭珏,左永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和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7):39-47,96.
[3] 沈洪涛,冯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2):72-78,97.
[4] 李强,李恬.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J].经济与管理,2017,31(4):68-76.
[5] 杨熠,李余晓璐,沈洪涛.绿色金融政策、公司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以502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J].财贸研究,2011,22(5):131-139.
[6] 吕峻,焦淑艳.环境披露、环境绩效和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33(1):109-116.
[7] 张长江,施宇宁,张龙平.绿色文化、环境绩效与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J].财经论丛,2019(6):83-93.
[8] 刘洪海.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21):1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