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防治水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急情况下先撤后报制度。
1.发生淹井事故时,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迅速到矿总调度室,掌握灾害程度。
2.矿井出现如下水害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工作面带班队组长立即组织并清点人员先行撤出并发出警报,然后再报告矿调度室。
3.矿井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出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头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浓度增大、出现压力水流、岩石变软,出现掉渣、冒顶、支护变形或倾斜现象等透水征兆。
4.作业地点出现透水、矿井涌水量突然增大,且涌水量超过排水设备能力。
5.大雨、暴雨天气,有可能发生洪水淹井事故灾害或洪水已经灌入井下。
6.其它需要撤人的危急情况。
7.矿井必须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必须悬挂于显著位置),并让全体员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
8.当班跟班队长或负责人为现场撤人的第一责任人。撤人期间,必须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负责人清点人数,组织撤离,并和调度室随时保持通信联系,汇报人员撤离情况。
9.当矿井水平大巷被淹无法通行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向上部水平、上山巷道或井口撤离。
10.上部水平被淹,人员无法升井时,在下部水平人员全部撤出后,可以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排水,保证上部水平人员升井。下部水平的人员尚未撤出而上部水平排水设备能力不足,存在被淹危险时,可用装有粘土、砂石的麻袋等构成临时挡水墙,封堵水流通往下部水平巷道。
11.必须组织井下员工认真学习熟悉避水灾路线,定期开展防治水和水灾应急知识培训,提高抵御水灾的能力。
12.淹井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必须坚持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首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
13.一旦发生淹井或透水事故,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启动《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