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组织采掘活动;
2.严禁无风、微风进行作业;
3.严禁在通风设施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4.严禁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
5.严禁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6.严禁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7.严禁矿井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现象;
8.严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或运行不正常、各类传感器应设而未设进行采掘活动;
9.严禁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按设计方案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或未开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进行采掘活动;
10.严禁防尘洒水系统不完备的矿井进行采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