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生产期间瓦斯浓度在0.3%以上的采掘工作面,生产期间突然出现绝对瓦斯涌出量变化超过2倍,瓦斯浓度超过同工序正常浓度的50%以上且瓦斯浓度值增加0.3%以上。(企业自定)
2、煤矿采掘作业过程中瓦斯忽大忽小,变化超过0.2个百分点。(国家局68号文)
3、矿井总回风或者一翼回风巷瓦斯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0.75%;出现采掘工作面计划外瓦斯超限。
4、采掘及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煤体位移、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区域检验和区域验证等打钻过程中出现明显突出预兆;包括施工抽采钻孔期间出现中度以上喷孔和中度以上煤炮现象。
5、 采煤工作面日平均风排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日平均风排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6、区域检验、区域验证钻孔孔口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炮眼、探眼、锚杆(索)眼或围岩裂隙瓦斯浓度达到3%的。(企业自定)
7、采掘活动中突然出现地应力(矿压、矿震等)异常显现。
8、石门揭煤、过煤门或采掘过程中过老巷、老空时瓦斯涌出异常。
9、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等工作出现超指标现象。
10、出现局部瓦斯积聚现象。
11、采掘过程中出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或煤层厚度、倾角、软分层厚度急剧变化,或者岩巷工作面突遇断层、煤线或岩层产状突变等。
12、岩石巷道风排瓦斯绝对涌出量达到1m3/min或回风瓦斯浓度突然增大超正常值一倍以上。(企业自定)
13、岩巷超前探、探岩柱孔施工期间出现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
14、存在其它瓦斯涌出异常情况或瓦斯动力现象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