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各落煤点GLD 3300/11/B型给煤机的操作运行。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能独立操作。
第3条 掌握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有关规定。
第4条 必须熟悉给煤机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信号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会操作、维护、保养、处理一般性故障,并熟知所操作给煤机相关联的设备、运输系统等相关安全规定。
第5条 掌握消防知识,会正确规范使用消防器材。
第6条 身体健康,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禁忌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7条 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第8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严禁睡觉,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9条 给煤机司机操作时要精力集中,随时注意信号,严格按照信号联系开停机操作,做到安全运行。
第10条 给煤机运行时,严禁进入防护栏内,必须站在给煤机正前方。
第12条 不准擅自调节给煤机转速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第13条 给煤机正常运行时,必须开启喷雾进行降尘。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检查驱动部各紧固件、连接件齐全牢固,控制按钮是否灵敏可靠。
第15条 检查给煤机的传动链条的松紧度,甲带、履带的松紧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6条 配合检修人员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确保灵敏可靠。
第17条 检查通讯联络系统,确保灵敏可靠、正常使用。
第18条 检查煤仓漏煤斗或导料槽的完好及磨损情况,闸板的紧固及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9条 除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一般检查外,还需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电动机底架、减速器与底架及各固定部位是否牢固,减速机油量是否适当。
2.检查各紧固件、传动链条、甲带、缓冲床等,确保完好有效。
3.检查通讯设施、信号、照明,确保完好可靠。
4.检查落料口、溜煤槽,确保畅通无卡堵。
5.检查喷雾降尘设施,确保水路畅通,喷头雾化良好。
五、启动操作
第20条 在接到开机信号,检查确认无误,符合起动运行条件后,点触启动按钮起动运行。
第21条 设备起动运行后,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巡查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可靠。
第22条 设备起动运行后,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巡检设备运转部位温度、声响、振动等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23条 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及时向101集控室汇报反馈信息,确保设备运行满足矸煤流系统运行要求。
六、停机操作
第24条 接到正常停机信号后,岗位操作人员点触停机按钮停机。
第25条 停机后岗位操作人员必须通知后部相关设备操作人员说明停机原因,并向101集控室反馈信息。
第26条 正常停机后,机头岗位操作人员严禁擅离职守,必须在原地待命。
第27条 设备停机后,按安全生产标准化
第28条 按规定规范详实的填写岗位相关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七、安全运行注意事项
第29条 及时观察煤仓、出煤口,发现有堵塞、杂物或大块煤矸,立即停机、闭锁、挂锁,并及时通知相关联设备岗位司机后进行处理。
第30条 要经常检查电动机和减速机运行状况,发现有异常立即停机,并及时汇报、处理。
第31条 除给煤机司机外严禁其他人员操作给煤机。
第32条 给煤机运行中严禁在任何运转部位上进行作业。
第33条 发现受煤仓口有煤块或杂物卡住不能正常给煤时,必须先停机、停电、挂锁,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经同意后在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捅仓作业。
第34条 给煤机停机时,不允许将煤仓放空,应留有一定的煤量,防止煤块直击给煤机损坏设备或造成风流短路。
八、收尾工作:
第35条 认真填写并保存好各种记录,记录填写要正确清楚。
第36条 认真进行交接班制度,向接班人交代问题认真清楚,向矿调度及主管部门汇报问题及时准确。
第37条 工作结束时,组长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按完好标准检查验收。
第38条 将使用的工具清点好,整齐摆放到指定位置。
第36条 配合班组长检查落实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文明生产,规范履行交接班手续后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