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10.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1.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2.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13.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1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15.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16.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17.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且凸凹深度超过5㎜者),为失爆。
18.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为失爆。
19.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20.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的,为失爆。
21.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22.快动门式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小于25mm,否则为失爆。
23.隔爆接合面的平均粗糙度不得高于6.3μm,否则为失爆。
24.防爆面无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否则为失爆。
25.螺栓、弹簧垫圈必须齐全和紧固(紧固程度以将垫圈压平为合格),否则为失爆。
26.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不为失爆),否则为失爆。
27.螺栓或螺孔不能滑扣(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否则为失爆。
28.螺栓和不透螺孔的配合,紧固后螺栓和螺孔上剩余螺纹轴向长度应大于弹簧垫圈厚度的2倍;螺孔周围及底部厚度大于3mm,则为失爆。
29.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不能小于螺栓直径,则为失爆。
30.深孔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大于该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够,则必须上满孔,否则为失爆。
31.电动机接线盒盖不得上反,则为失爆。
3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过5个,10mm的隔爆面不超过2个,否则为失爆。
33.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范围内,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2/3,否则为失爆。
34.爆面上不准涂油漆(发现有油漆时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定,无油漆的接合面长度在接合面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2/3的不为失爆)。否则为失爆。
35.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采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小于0.075mm。否则为失爆。
36.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1mm,为失爆。
37.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最小宽度小于10mm的,为失爆。
38.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的(70平方毫米及以上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小于4毫米的,为失爆。
39.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为失爆。
40.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为失爆。
41.密封圈硬度不满足绍尔氏硬度45度—55度,老化(龟裂、发粘、硬化、软化、粉化、变色等现象)失去弹性,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为失爆。
42.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上的,为失爆。
43.密封圈与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密封圈和进线嘴之间有充填物的,为失爆。
44.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为失爆。
45.带螺纹的电缆引入装置,螺纹啮合小于5扣,螺纹部分少于8mm的长度且少于6扣螺纹,为失爆。
46.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的,为失爆。
47.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或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为失爆。
48.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为失爆。
49.在用的螺旋式进线嘴缺金属圈;金属圈与进线嘴不匹配的,为失爆(闲置的进线嘴可不用金属圈)。
5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为失爆。
5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用一只手能使进线嘴明显晃动的,为失爆。
5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压紧螺母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为失爆。
53.电缆在进线嘴处,顺着电缆进线方向用一只手能将电缆推动的,为失爆。
54.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使用的绝缘胶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绝缘胶有裂纹能相对活动的,为失爆。
55.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为失爆。
56.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若用接线盒接线时,非本质安全型设备,不采用隔爆型电缆接线盒的为失爆。(属于本质安全型的控制通讯电缆,应使用本安型接线盒)。
57.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中间盒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为失爆。
58.电缆的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为失爆。
59.橡套、交联聚乙烯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的(屏蔽电缆露出屏蔽层或本安设备连接电缆露出导体除外,但应及时进行修补),为失爆。
60.压盘式线嘴压紧电缆后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否则为失爆。
61.电缆护套穿入进线嘴长度一般为5-15mm,如果电缆粗,穿不进去时,可将穿入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
62.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为失爆。
63.隔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为失爆。
6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65.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具有防爆标志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为失爆。
67.矿灯灯线破损露出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为失爆。
68.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气失爆同样对待。
69.凡井下36-1140伏所有电缆芯线用高压或低压胶布包住使用者叫鸡爪子,视为失爆。
70.继电器的整定,保险丝的选择必须合格,不允许甩掉任何电器保护装置,严禁用铜,铁,铝丝代替保险丝。
71.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实现风电闭锁(三专两闭锁),在局部通风机的专供电源线路上不得接入其它机电设备。
72.防爆开关和电磁元件的安放应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应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接线嘴严禁朝上,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73.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线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74.隔爆外壳静止结合面的间隙与宽度如下表:
75.隔爆外壳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结合面间隙与宽度如下表:
76.密封圈外径与接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
77.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
78.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6个月检查整定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79.井下开关等设备应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要求与垂直面的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5度。
80.接地芯线应略长于导电芯线,防止电缆拉脱时地线拉断失去保护作用。
81.不漏电是指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82.外接地螺栓直径: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的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讯、信号、按扭、照明等小型设备不小于M6。
83.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
镀锌铁线100mm2;
扁 钢25*4 mm2;
铜 线50 mm2。
84.接上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8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86.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8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88.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89.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0.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1.失爆: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
92.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选择在围岩牢固、支护良好的地点。
93.低压馈电线路上应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94.煤矿安全用电的“七无”是指: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和“8”字型;无电缆埋压或泡在水中。
95.煤矿安全用电的“三坚持”是指: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96.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
97.漏电可造成四个方面的危害,即人身触电、瓦斯煤尘爆炸、引爆电雷管和电气火灾。
98.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99.矿用防爆设备类型包括:隔爆型电气设备d;增安型电气设备e;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正压型电气设备p;充油型电气设备o;充砂型电气设备q;浇封型电气设备m;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气密型电气设备h;特殊型电气设备s。
100.“七预”是指:预想、预查、预测、预报、预研、预警、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