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基本制度,是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
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法律提示】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