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煤矿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国家矿山安监局组织编制了《煤矿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sgdcc@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矿山安监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邮政编码:100713,联系电话:010-644632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煤矿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
附件: 《煤矿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