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基层管理,强化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班组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建立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使班组的管理真正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更好地完成我矿的各项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原则: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班组之间公正公平,严肃性和科学性相统一。
第二条 严格执行我矿的各项绩效考核文件和安全考核制度(文件)。
第三条 根据当班的日常组织生产情况,单位对班组给予日常考核。
第四条 对于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整改或汇报重大安全隐患的班组,根据各单位不同的考核方式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条 月度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班组,给予相应奖励,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 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或非人身安全事故的班组,根据矿有关事故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后果严重的,追加纪律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汇报不及时的班组给予相应处罚;因其行为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分清事故性质、原因及类型后给予严重处罚。
第八条 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班组,分清原因并给予班组或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或记“三违”处分。
第九条 班组验收不合格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严格按矿考核标准给予班组相应处罚,后果严重的,追加纪律或行政处罚。
第十条 不能严格执行矿和区队安排的各项工作,严格按日常考核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加纪律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