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XX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矿长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二章建立、公示
第二条矿长安全承诺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保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杜绝超能力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接续正常,保证安全费用提足用好,保证矿领导带班下井,保证本人和矿领导班子成员不违章指挥,保证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保证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风险,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培训到位,保证职工福利待遇,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不加班延点,保证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第三条承诺书由矿根据上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制作,矿长每年在职代会时向职工进行公开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第四条签订完的承诺书按固定格式在井口等候室进行公示。
第三章兑现
第五条矿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合理组织生产,保证生产接续正常。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落实。
第七条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由各职能科室负责落实。
第八条做好领导值带班考核,保证领导带班下井。由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落实。
第九条矿按规定组织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抽查,定期组织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会议,如实报告重大安全风险,严格管控安全风险,严反三违,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矿按规定履行安全培训职责,确保安全培训到位。
第十一条矿组织人事部门、工会办及时发放职工各项工资福利,严禁加班延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矿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信息,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
第十三条各科室、区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兑现矿长安全承诺内容。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矿长将承诺兑现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和工作报告,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评议,将评议结果纳入矿长年度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管理科对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章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每年根据考核评价报告,修改完善本制度,调整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