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置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室,配备微机、档案柜等设备、设施以及防火、防盗器材,防止档案丢失、坏损。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配备熟悉业务的专职档案管理员1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维护、使用、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培训档案必须具有设计科学合理、内容完整有序、证据充分有效、补充(或更改)操作简单、保存安全可靠、管理便捷、使用(或提供)方便等基本特征。
第五条 安全培训档案统一规格、统一式样,选择档案盒或档案夹的装载方式进行存放。安全培训档案资料采用A4(试卷可用A3)规格纸张制作。
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必须做到一人一档,分类存放。
第七条 安全培训档案应进行编码管理。编码方法应一致,力求简单,便于查找。
第八条 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员和其他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单位编码规则。
第九条 安全培训档案由培训中心编目整理统一存放在培训中心档案室。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应当保存六年以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当保存三年以上,职工培训工作重要的文件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经矿领导批准,方可销毁,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第十条 “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培训建立一人一档;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建立一人一档和一期一档;全员培训、各专题专项培训建立一专项一档,同时建立便于查询的电子档案。各专题培训记录每年度录入档案。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每季度录入档案。
第十一条 档案内容
(一)安全培训档案应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1.上级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2.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等。
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原始资料。
4.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二)安全培训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
1.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3.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4.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5.其他有关情况。
(三)其他从业人员一期一档归档内容包括:
(1)培训计划;
(2)培训时间、地点;
(3)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4)课程讲义;
(5)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6)综合考评报告等;
(7)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
(一)安全培训档案由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培训员按照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建立各项培训档案。
(三)培训档案整理完毕后,培训员应及时交由专职档案管理员归档存放。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复印、抄录安全培训档案,确需复制、复印、抄录的,必须经档案管理员核实允许,经办人签字存档方可。
(五)安全培训档案不得私自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必须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借用档案的人员,不得损毁、丢失和抽取、拆散档案,不得自行转借、复印,严禁涂改文件、资料。
(七)安全培训档案必须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随时调阅。
(八)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按照《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保存。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档案由安全科按照国家法规对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和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提高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 管理职责。
安全培训中心是安全培训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专职培训档案管理员是安全培训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培训机构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若档案管理不规范,上级检查时不能及时提供相应安全培训资料,安全培训档案、资料不符合本制度规定,违规借阅档案资料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本管理制度和企业有关劳动纪律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