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严格贯彻落实三大规程,认真落实上级精神,进一步规范各岗位工的操作行为,特制定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我矿各岗位工种在操作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编制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依据。
第四条 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 各工种上岗后,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本岗位操作要领操作,不按《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要求操作的,一律离岗学习,并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六条 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必须在操作现场悬挂明示出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七条 新上设备必须先培训人员,再上岗就业。
第八条 因科技进步、设备改造、出现新工艺等,必须及时修订《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上报审批。
第九条 矿各级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