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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考勤制度

时间:2021-10-02 来源:煤视界 分享:
  第一条考核规定

  1、对井下采、掘、开、准备队每月由机电管理组组织按机电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一次动态验收,当月队组不发生因机电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机电事故,且完成当月日标工程计划的和检查达行业标准的,由高到低依序排名,奖励被检队组前三名;第一名:综采队、综掘队奖2000元,机电副队长奖2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开拓队、掘进准备队、综采准备队奖1500元,机电副队长奖150元,队长、书记各奖80元;第二名:综采队、综掘队奖1500元,机电副队长奖150元,队长、书记各80元;开拓队、掘进准备队、综采准备队奖1000元,机电副队长奖100元,队长、书记各奖50元;第三名:综采队、综掘队奖1000元,机电副队长奖100元,队长、书记各50元;开拓队、掘进准备队、综采准备队奖500元,机电副队长奖50元,队长、书记各奖30元。被检查队的后三名对集体和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对等扣罚。

  2、机电管理组每月对各单位(队组)进行机电设备设施标识化综合评定,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分别队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6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对后三名的队组对等扣罚。在当月机电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时,各单位(队组)现任范围内标识牌;超过10处以上不合格的当月机电质量标准化定为不达标并给予经济考核。

  3、每月由机电管理组对机电队、皮带队、运输队所管辖的各高压配电室(点)、芦南芦北皮带机大巷、主斜井皮带机按机电质量标准化及机电现场检查标准进行一次动态检查验收,当月未发生机电责任造成的重大机电事故、完成当月日标工程计划且检查得分在95分以上的,分别队达标机房(机道)配电峒室奖500元,得分在85分以下对等扣罚,月末由机电管理组对机电队按标准化机电队、皮带队标准综合考评,在当月机电质量标准化达部级,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奖队干每人200元,得分在85分以下对等扣罚。

  4、每季度由机电管路组对机运部管辖的地面提升机房、主扇机房、压风机房、35KV降压站、矿头灯房按机电质量标准检查验收、且完成当月日标工程计划得分在95分以上的,奖各机房500元,得分在90分以下对等扣罚,并对供电队、动力队、综合队按机电标准化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得分在95分以上奖被检队组1000元,队干奖150元,得分在85分以下对等扣罚。

  5、每月由机电管理组组织对地面检修厂房按机电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奖1000元,队干每人奖100元,得分在85分以下扣1000元,队干扣100元。

  第二章机电现场管理检查考核

  第二条机电安全方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给予罚款1000-2000元,株连分管部领导、队领导10%。

  (1)在井下任何地点发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失爆”的;(2)停风、停电、工作面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送电的;(3)在井下机电施工过程中进行明头操作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并株连分管部领导、队领导。

  (1)擅自停、开局部扇风机的;(2)发生电缆着火或电器设备外壳击穿的;(3)用金属材料代替保险丝的;(4)风电瓦斯电不闭锁的、主副风机不能自动切换的、擅自甩掉二级断电的;(5)井下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及后果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并株连分管部领导、队领导各10%考核。

  (1)非专职电工擅自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2)高压顶闸未查明原因擅自送电的;(3)擅自解除或甩脱电气闭锁及保护,强行送电的;三大保护不灵敏、不齐全的;(4)停电不挂停电牌或私自摘掉停电牌的;(5)擅自调整短路及过负荷整定值的;(6)井下密封巷道将设备电缆擅自密封在内的;(7)擅自改动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及性能的;(8)皮带严重跑偏、磨煤及发生扯带事故的;(9)立井提升装置井上、下安全闭锁失效的;(10)井下设备各类保护、保护装置失灵(效)不及时处理更换的;(11)井下主排水泵房发生主排水管路跑水、淹泵、淹巷道的;(12)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装置不灵敏或不起作用的;(13)采煤工作面转载机未加急停闭锁装置的;(14)掘进机无紧急停机开关或急停闭锁不起作用的,掘进机无前后照明的;(15)对甩电机保护,频繁起动导致烧电机的;(16)对放炮崩坏设备、电缆、支架的;(17)对开关接线盒、母线螺丝等不定期检查导致局部过热烧毁设备的;(18)对野蛮运输、野蛮拆除、安装损坏设备的;(19)对电机应接冷却水不接导致烧电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处以200元罚款,对当班处以500-1000元罚款。

  (1)采煤机、综掘机强行截割硬岩的;(2)开关解线擅自割断电缆的;(3)绞车回柱机无声光信号和远方控制装置的;(4)水介质耦合器不按规定使用易熔塞和防爆片的;(5)采煤机、运输机或其它设备未按规定加足润滑油的;(6)水冷设备无故断水运行的或不按规定装设冷却水设施的;(7)机电设备被淹没三分之一以上的;(8)使用的钢丝绳磨损超限或打结使用的;(9)皮带运输机上、下托滚坏缺2%以上不及时更换的;(10)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缺5块刮板运行的或连续短缺2块刮板不及时加装的;(11)采煤机、综掘机滚筒截齿短缺5把以上的;(12)采煤机进刀距离(煤溜弯曲段)不符合规定的;(13)低压开关不按规定上台上架的;(14)电机无风叶或风叶缺少三分之一的;(15)皮带跑偏磨边,皮带纤维及毛边不做及时处理的;(16)皮带机头、机尾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皮带巷未按规定安装消防阀门接头的;(17)绞车、回柱机压戗柱、地锚不起作用的;(18)刮板运输机机尾无压柱、皮带机尾无保险绳的;(19)更换采煤机截齿未切断电源,未摘开离合器的;(20)处理皮带、煤溜、机组等设备故障,不断电、锁开关、挂停电牌的;(21)使用耙岩机耙矸不带溜槽的;(22)耙岩机无照明、防护栏或防护栏不合格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漏电保护装置不坚持每天试验的;(2)电气设备无整定牌或整定值与计算不符的;(3)使用铁丝吊挂电缆的;(4)用钢丝绳、高压胶管代替对轮联接销的;(5)电缆带电盘圈运行的(设备列车除外);(6)采掘工作面照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7)支架发生漏液串液的,每发生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条机电管理考核

  1、违反下列任何一项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株连队干。10%

  (1)凡是入煤仓的胶带输送机,在离机头约100米处未加装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急停保护装置;(2)采区胶带输送机,必须加装沿线急停开关,间隔距离不得大于30米,巷道内要有充足的照明;(3)所有运输巷胶带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加装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导向滚筒和机尾滚相接触的防护栏;(4)所有胶带输送机沿线加装上下胶带防跑偏装置,间隔距离不得大于50米;(5)综采工作面使用的破碎机、转载机,必须加装拉线式急停开关和红外线防尘装置,转载机上安装锚链自救装置,并保证转载机和破碎机实现闭锁;(6)所有强力胶带输送机必须加装断带保护和防纵向撕裂保护,主提升胶带运输机要逐步推广使用接头强度在线监测装置,确保强力胶带输送机安全可靠运行;(7)胶带输送机、转载机机头、机尾及破碎机必须有可靠的语言通讯信号装置;(8)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保证各种性能灵敏、可靠。定期清理胶带及两侧和底皮带下的浮煤和杂物,确保胶带输送机安全正常运行;(9)凡在胶带输送机上工作,必须将控制胶带输送机的开关手把打在停电位置,并实现闭锁,按规定挂好停电牌。

  2、采掘工作面安装或变更供电系统时,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的机电、通风人员共同对瓦斯和风电闭锁系统进行验收,并留有记录和报表,合格后方可供电运行。

  3、加强防爆电气设备、器材入井的使用管理,每发现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入井的,处罚责任人500元;防爆电气设备、器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每发现一台(件)处罚责任人100元。

  4、下列情况者对责任者处罚100—500元,并株连队干10%。

  (1)各队组未按机电管理要求安设图版,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2)发生机电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的;(3)对机电事故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的;(4)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不进行“三定”或未按“三定”要求处理的;(5)油脂使用,未坚持专桶专用的;(6)各种报表不按时上报或上报虚假的;(7)设备管理帐、物、卡不符的;(8)无故不参加各种机电业务会议的;(9)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现场管理混乱,任意乱放的;(10)不按规定任意随意发放设备材料、配件下井的;(11)不按规定随意备用、调换、乱拆设备材料的;(12)井下备用设备不按规定采取防潮、防锈、或其它防护措施的,备用设备不进行准确摆放的;(13)更换下来的坏设备、配件不及时上井的。

  5、井下通风、瓦斯遥测监控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章通风安全监控规定,必须符合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施对该项防爆设备标准的要求,凡出现“失爆”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并株连队干10%。

  6、关于“突出区域零失爆,高压顶闸零事故”目标实施的奖励。

  (1)凡是在正常机电月检中,突出区域无“失爆”事故的队组,当月该队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机电队长助理可享受每人300元奖励,如果发生“失爆”事故,按本规定第二款第一条进行处罚。

  (2)其它队组连续两个月未发生“失爆”事故的,该队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机电队长助理可享受每人300元奖励,如果发生“失爆”事故,按本规定第二款第一条进行处罚。

  (3)如果一个月未发生两台次及以上高压顶闸事故,机电队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技术员可享受每人300元奖励;机电队跟班队长、其它机电副队长可给予奖励200元。

  7、关于每月“逢六机电大检查”的奖惩规定。

  (1)凡参与“逢六机电大检查”的机运部、通风部人员,每次给予奖励50元。

  (2)凡是不参加逢六检查下午“三定”的有关人员,每次处罚50元。

  (3)一个月三次现场检查综合评分前三名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后三名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的处罚。

  8、关于“一季一标准,一季一样板”的奖励规定。

  (1)每季度由机运部制定季度标准化机电推进项目和实施标准,对执行好的队组前三名可分别给予集体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对于完成不好的按机电不完好给予处罚。

  9、其它方面:(1)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电机摇测绝缘考核规定

  摇测后的绝缘电阻值当班必须汇报机运调度,班后到总调、机运调度登记并填写摇测时间、遥测人及使用地点。各队不按规定摇测电机绝缘的或摇测后不按规定汇报、登记、填写的,少一次罚款50元,并株连机电队长记机电队长助理各50元,月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株连队长100元。

  第五条检漏试验试考核规定

  每天8点班10:30—11:00由各队组电工组长(工长)负责对本队管辖范围内的检漏装置进行试验,试验后电话汇报机电调度,上井到机电调度登记,机电队还要在配电室记录本上登记。。调度站长对低压检漏装置试验汇报、记录进行统计考核。每少一项登记考核责任人50元。月累计未进行试验、登记超过5次的队组,考核电工组长(工长)500元。

  第六条接地保护及接地电阻测试考核规定

  1、需装设保护接地的设备、电缆等未按规定装设保护接地装置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罚责任人100——200元,处罚责任队组1000——2000元。

  2、井下使用无接地芯线(或无其它可供接地的护套,如铅皮、铜皮套等)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的,应立即更换,对责任队组处罚1000——2000元。

  3、不能按时对井上下接地网、接地极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500元。

  4、井下保护接地装置不合格的,立即处理,并处罚责任人50——200元,处罚责任队组500——2000元。

  5、井上下测试接地表面检查记录工作未做或记录不全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处罚单位500——1000元。

  第三章机电设备器材管理考核

  第七条机电设备“四率”考核

  1、机电设备完好率考核指标90%以上,在机电管理组和公司以上的各类机电检查中,按现场检查出的不完好机电设备和被检查的设备台数计算完好率,凡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0%的,对各单位(队组)机电副队长,包机责任人每降低1%罚款50元,超过95%对等奖50元。

  2、机电设备待修率5%以下,各单位、队组更换后的设备要及时上井交回检修队并与设备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按照《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处罚。每月机运部设备组对检修队下达设备检修任务,月底对检修队待修设备台数计算待修率,凡超过5%的,对检修队队长,副队长罚款100元,集体处罚500元,每1%加罚50元,低于3%对等奖50元。

  3、机电事故率考核指标1%,各单位(队组)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凡误时超过一小时的,都要由本单位组织分析并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在5日内报送机电管理组,无故不进行分析上报的,对各单位处罚500-1000元,单位分管部长(厂长)和机电副部长(厂长)各罚50元,责任队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50-100元。

  机电管理组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设备“四率”检查考核办法》对各单位(队组)进行事故考核,机电事故率确定方式按公司总调度统计的机电事故及影响产量计算机电事故率,计算方式:机电事故率=机电事故影响当期产量/当期计划产量×100%,机电事故率考核指标达到1%时,每超0.1%对各单位(队组)罚款200元,并对责任单位分管部长(厂长)各罚款50元,队长、机电队长各罚款50元,以次类推按百分比计算。当月机电事故率低于1%(不含1%),每降低0.1%按上述规定对等奖励。

  4、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率(含小型电器)考核指标为0;在集团公司(含小分队)以上组织的各类检查中,每发现一台次“失爆”的,加罚责任者、责任队长、机电副队长各1000元,生产部机电部长500元,机运部分管井下部长500元,机电管理组长、分管防爆检查员500元。

  机电管理组业务人员在当月检查中,被检查队组超过二台次(含二台)以上“失爆”的处罚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长100元,专业分管部长50元,对责任队队长、机电副队长和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其余“失爆”罚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设备使用及管理考核

  1、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保证各种性能灵敏、可靠。定期清理胶带及两侧和底皮带下的浮煤和杂物,确保胶带输送机安全正常运行。不使用皮带保护装置的,每少一种保护罚款200元。不清理浮煤杂物的每次给予集体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2、对甩电机保护,频繁起动导致烧电机的,处罚责任人200-1000元,并株连队干10%。

  3、对放炮崩坏设备、支架等的,视损坏设备情况处罚放炮员、队干50-500元。

  4、对开关接线盒、母线、螺丝等不定期检查导致局部过热烧毁设备的,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5、加强防爆电气设备、器材入井的使用管理,发现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的,处罚责任人200元;防爆电气设备、器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检查合格证”,否则,每发现一台(件)处罚责任人100元。

  6、因机电责任在一个月内造成井下配电室同一范围内频繁(两次以上)发生高压停电事故,加罚机电队500元,一个月内同一范围发生两次以上无计划停局扇5台次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元。

  7、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发生小动物进入配电盘柜短路、水淹(淋)、火灾和其它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5000元,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8、因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或擅自降低试验标准,以致不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造成设备损坏或停电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9、为减少机电设备故障,各队必须做到有计划更换大件设备,综采、综掘队电机要定期遥测绝缘;200KW以上的(含200KW)电机专职电气维护工每周遥测一次,200KW以下的每半个月遥测一次,新换的各类电机(100KW以上)每天遥测一次,三天无大的变化,按正常情况遥测,遥测后的绝缘电阻值,当班必须汇报机电调度并登记。如绝缘电阻值连续下降时,应及时汇报机运调度并提出更换计划。各队电机不按规定测试、汇报的,一次处罚责任队机电副队长50元。

  10、对甩掉三大保护,随意调整定,不按规定添加润滑脂或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烧电机、开关),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队队长、机电副队长根据情节处罚50-200元,对责任单位按照损坏价值按比例进行处罚;单台设备损坏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全额处罚;5000一10000元的按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处罚;10000一30000元的按价值的百分之四十处罚;30000一50000元的按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处罚;50000一100000元的按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处罚;超过100000元以上的按价值的百分之十处罚。

  11、出现以下设备使用、管理不正规情况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者处罚100-500元。

  1)发生机电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2)对机电事故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的;、

  3)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不三定或未按三定要求处理的。

  4)油脂使用,未坚持专桶专用的;

  5)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现场管理混乱,任意乱放的;

  6)不按规定任意随意发放设备材料、配件下井的;

  7)不按规定随意备用、调换、乱拆设备材料的;

  12、对野蛮运输、野蛮拆除、安装损坏设备的,对责任人处罚100-1000元,并株连队干10%;

  13、对电机应接冷却水不接,导致烧电机的,对责任人处罚100-1000元,并株连队干10%。

  14、井下一般设备的备用必须经分管部长的同意。有设备的保护措施及明显标示。如各种电动机、风机等。

  15、井下特殊设备的备用必须经分管矿长的同意。有设备的保护措施及明显标示。如采煤机、生产溜、掘进机部件等。

  16、井下更换下的大件必须在5日内上井,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的请示分管矿长同意并限定推迟时间后免于考核。否则每延迟一天给予1000元考核。顺延翻倍。队长、书记占10-20%

  17、设备组给使用队组下达的设备回收通知书在下达之日算起超过回收期限的按设备原价双倍考核。队长、书记占10-20%

  18、人为损坏的设备按设备总价的200%予以考核。队长、书记100%考核。

  19、上井后长期不移交的设备按推迟上井予以考核。

  20、上井的设备如短缺重要部件及随意拆除的的部件按总价的100%予以考核。队长、书记占总价20%。

  21、对队组材料员不懂该队使用设备的性能,产地和配套的无作为行为及上井设备不及时移交造成设备闲置的每有一次考核100元。

  22、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有检修单位,使用队组,设备组从外观、性能共同验收,达到技术要求后有管理组贴防爆合格证,设备组编号后方可下井。如选用无合格证,无编号的设备下井,考核材料员200元。

  23、设备上井移交不得超过两天,移交设备必须有设备组、使用单位,检修单位共同验收。不按时移交的考核材料员200元。一般短缺件按总价100%考核,特殊件按200%考核。

  第九条电缆管理考核

  一、考核

  1、电缆不许随意截割,如确实需要截割时经机电管理组同意时,方可截割。否则对随意截割者经过分析认定后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2、如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向管理组汇报,由管理组组织分析认定后,拿出处理意见。凡因不负责任造成丢失、损坏的,使用单位要按电缆原价5倍赔偿损失。并对使用单位指定的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3、使用单位进行移交或回收单位在限期内移交或回收办理有关手续未按期完成的对队组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4、上井电缆要及时入库,并办理手续。不及时入库给予责任人罚款50—100元。按期不回收的推迟一天处罚队长200元。

  5、各单位(队组)使用中的电缆发现破口时要及时处理,如机电管理组发现,按防爆管理规定考核。

  6、机电管理组分管人员对电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通知单位进行三定,对问题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处以50—300元罚款。

  7、机电管理组分管人员对电缆使用队组要逐队登记建账,并定期对队组井下使用的电缆跟踪、检查、对账。

  8、各使用单位如不按电缆管理制度各条执行的给予50—200元罚款。如误事自己承担

  二、成本控制

  1、机电管理组负责按年度、月度新增电缆消耗成本计划,报生产部成本组认可,然后报经营管理部。经营部负责在作业计划上单独反映此项指标。

  2、领用新的由机电管理组开具通知单,交给机电队,机电队按通知单办出库小票,成本代入机电队,但不考核机电队。

  3、成本超支考核机电管理组,机电管理组可以在大型材料中调剂余缺。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机电管理组。

  第十条五小型电器使用及管理考核

  1、所有的小型电气设备、2.5平方以下的电缆由机电管理组专人负责管理,统一领取、编号、发放、回收、修复、保管,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管理组专责人每月不少于15天下井现场检查,并对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进行处罚。小型电器无防爆检查合格证,无编号入井使用的,对管理者每台处罚50元。

  2、新进的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供应部门必须把好质量关,严禁调入不合格产品,必须有“两证一标志”,信号电缆还必须有阻燃证明。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严禁入库,并要求供应部门退货。

  3、小型电器的领用必须提前一天向机电管理组专责人报计划,并经分管部长审批,领取后应及时安装到使用地点。

  4、修理后的小型电器必须合格,小型电器不合格,信号电缆绝缘低,护套老化严禁下井,否则发现一次给予管理者罚款100元。

  5、各队组使用中互相移交时,双方必须到现场核实,和机电管理组专责人三方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交接不清造成丢失的追究相关队组责任。拆除的小型电器必须在一周内回收上井并交回机电管理组,否则每推迟一天,对责任队组每件(每百米)罚款5元。

  6、小型电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中的需要更换时必须交回旧的,否则按丢失论处。信号和压扣必须上板管理,否则每台给予罚款50元。

  7、五小电器有失爆的按防爆要求处罚。

  8、高压连接器接地不符合规定的,有一处处罚责任人50元,3处以上对集体处罚1000元。

  9、各使用单位在工作区域发现五小电器到处乱放的,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对机电队长罚款50元,集体罚款500元。

  10、配件库五小账、物不符的每台罚款1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1、出现以下情况者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

  1)五小电器接线腔不清洁的,处罚责任人30元/台。

  2)五小电器外表有锈蚀或水泥喷浆表面的,处罚责任人50元/台。超过五处以上,对集体处罚500元。

  3)私自存放小型电器,每台罚款50元,私自存放信号电缆每米罚款5元。私自挪用小型电器和信号电缆的每台罚款50元,每米信号电缆罚款5元。

  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按原价值的50—100%考核。

  5)井下安装的小型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并进行隔爆面涂油,严禁安装在淋水处,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对使用皮带保护的单位,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皮带保护损坏的,按原价考核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生产电话考核规定

  1、人为损坏话缆、接线盒,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人为损坏一台话机,对责任人(或管理队组)罚款500元。

  3、综采队组断线回收不达100米,给予罚款200元,不按规定回收上交通讯器材,少一个接线盒给予罚款300元,少一台话机,给予罚款600元。

  第十二条矿灯考核规定

  1、矿灯的维护检修一定符合完好标准的要求,确保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失爆率为零。完好率不达95%以上考核综合一队500元,发现一盏失爆灯考核综合一队500元,并株连队长、书记各100元。

  2、严格矿灯管理,保证矿灯安全正常运行,对丢失矿灯者要进行严肃处理,丢失新灯的按原价全价赔偿,丢失旧灯的按原价的50%折价赔偿。

  3、凡发现由于个人随意打开灯锁及闭锁螺钉和各部件者一律按故意损坏矿灯论处考核当事人500元。

  4、对人为损坏矿灯,使矿灯不能正常工作的,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

  5、对上井人员不交矿灯者,发现一次考核当事人100元。

  6、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矿灯零件损坏的一律按零部件价值进行赔偿。

  7、丢失领灯证者,持有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补领灯证工本费给予补发,未补领灯证者调度室的临时借灯证只准借灯一次再不办理借灯手续的不予发灯。

  8、凡是外来参加学习等人员下井时,实行临时借灯证制。如果遗失应及时声明作废,造成矿灯被冒领时,由借灯证负责人按价赔偿。

  9、因公损坏矿灯时有两名以上旁证者持有单位证明经矿领导批准后免于赔偿。

  第四章用电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用电考核规定

  1、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避峰措施。生产部采、掘、开队组合理调整生产班次,早高峰9:00-11:00期间必须停止生产进行检修。所属队组当日跟班队干必须向机电调度汇报停开机时间,否则考核队组集体500-1000元,株连生产部分管部长100元、部长50元。

  2、主提升皮带机必须在早高峰9:00-11:00期间必须停机安排检修。晚高峰强行避2小时,在不影响原煤产量的前提下尽量避晚高峰运行,在谷段多开多拉,力争早七点以前将井底煤仓拉空,严禁皮带空开。分装分运时尽量减少空载运行,由总调协调指挥。必保设备拉运电流在额定值的85%以上,各采区皮带尽力做到集中拉煤。不拉时,及时打点停机。对于没有煤仓的队组在皮带空载的情况下,要和皮带队建立联锁方式,及时通知皮带队停机,避免设备空转。否则考核队组集体500-1000元,株连分管部长100元。

  3、井下主排水泵必须在谷段满负荷运行,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在高峰期间开泵。严格按照最大排水能力和高效机优先的原则确定水泵运行方式。未按规定执行的考核队组集体500-1000元,株连机电队队长100元。

  4、通风部要定期测定井下风量并及时提供数据给总工程师,适时调整主扇风叶角度,使主扇风叶能够在低耗电角度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运行。根据所需风量合理配置局扇,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超过24小时无人工作的盲巷要及时采取调整局扇转速运行,减少无需电能的消耗。否则考核单位集体500-1000元,株连队长100元,分管部长50元。

  5、副立井提升绞车、芦南排矸绞车高峰期间严禁提料,运输部必须调整下料班次,安排下料队利用谷段、平段时间上下料。在井下人员不集中下井期间必须保证满20人或上层提人下层提料,把罐工方可打点,副立井绞车司机方可开罐。否则考核运输队、排矸队集体500-1000元,株连队长100元,分管部长50元。

  6、洗煤厂按矿井检修时间避峰运行。原煤车间在满足矿井生产的前提下,听从总调安排,在强制检修期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转时间内,杜绝无效运转,正常运转小时拉煤量不低于1500吨,换煤种空带不超过100米,严禁设备空运;末煤车间根据原煤西仓和北仓仓位调整洗煤时间。在煤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先按排谷段洗煤;块煤车间在原煤东仓仓位低于8米的情况下,安排早晨8:00-10:00,晚上19:00-21:00避峰停机。未按规定执行的考核洗煤厂集体1000-2000元,株连洗煤厂调度站长、机电厂长各100元。

  7、地面主供水泵尽可能避开峰段开泵。高峰时间不得给二矿及国阳运输部新景排矸队供水。机运综合一队岗位工要听从机电调度指挥,按规定时段送水,否则考核当日岗位工100元,株连队长50元。

  8、机运部做好主扇8:4择优运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择优运行方式。主扇正常倒机、试机必须避开峰段进行。否则考核机运部分管部长、动力队、综合二队队长各100元。

  9、压风机严格执行井下队组交接-班停开一台机的制度,广场、芦南、佛洼、张家岩压风机在交接-班时间必须减少一台运行,压风机在保证6.5—7公斤压力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压风机台数。机电队要及时对井下风、水、液管进行检查,严禁跑、冒、滴、漏现象。运输部要对井下的风动道岔、阻车器及时维护,杜绝漏风现象。否则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株连队长、分管部长各100元。

  10、下大力度降低办公室饮水机、打印机、计算机、热水器、电视机、空调等用电设备的无效使用,下班时间必须全部关闭。办公室、会议室、办公楼楼道走廊、厂区车间白天严禁长明,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株连单位负责人50元。

  11、除必要的照明设施外,标志灯,景观灯,轮廓灯,射灯,霓虹灯,广告灯等装饰性灯具非假节日全部关闭,禁止使用白炽照明灯,全部更换为节能灯或LED灯。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12、私自违规使用电热器具,如鱼缸、电热水器、电炉、电锅炉等电热器具。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并收缴违规用电器具。

  13、发现严重违章、违规用电或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用电的,扣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对酿成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照价赔偿损坏设备。

  14、地面建筑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外围施工单位及公司使用的外包工用电,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向“三电办”提出申请,签定用电合同,装表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给予接火,否则处罚500~2000元,对用电单位根据其负荷核增1-5倍电量,对违章用电的外转单位,若发现用电线路混乱,不符合安全供电要求,处罚1000-3000元,同时采取停电限期整改措施。

  15、对拒绝和妨碍用电管理人员检查,虚报、假报用电情况的,对主管和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各处罚200元。

  16、在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节电价值,按10%-20%提成奖励,由各单位确定分配方案兑现奖励。

  17、在用电管理方面,提出有价值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发现或防止用电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五章环保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规定

  1、环保办不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对不合格的设施下达限期整治时间,对不按下达限期整治的单位,环保办报请总工程师批准,给予单位主管和责任人500元罚款。

  2、须暂停、拆除、改造或更新的防治污染设施,应向环保办申报,因故停止运转,应立即排除故障,停止或减少污染排放,并在2小时内报环保办,如三天内无法排除故障,由环保办向集团公司汇报,如单位不报造成集团公司、市环保部门罚款的,除交纳全部罚款外,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3、对防治污染设施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为公司减少排污费支出的个人和单位,环保办报请环保领导组,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各单位有拒报、瞒报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或查出弄虚作假的;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污染物超标准的,环保办请示环保领导组同意,有权对其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对单位主管罚款200—500元。

  5、为了加强洗煤水管理,保证洗煤厂闭路循环,特作如下规定。

  (1)洗煤厂必须加强洗煤泥水的管理,充分利用煤泥水处理设备,煤泥水处理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利用率不低于90%,一般待修设备在三日内必须修复完好。

  (2)洗煤厂要制定严格的洗煤泥水的管理制度确保洗水平衡,对违章操作,造成洗煤泥水被市环保局,集团公司环保部门查处时,要进行责任分析,给予洗煤厂5000元的罚款,洗煤厂全额承担外部罚款。

  (3)洗煤厂洗煤泥水事故池应保持一个备用状态,环保办定期检查,对洗煤厂煤泥水事故池没有在备用状态时,给予洗煤厂正职罚款200—500元。如被集团公司查处造成罚款的,罚款由洗煤厂承担。

  (4)如洗煤厂遇特殊情况必须排放煤泥水,应向环保办汇报,由环保办向集团公司、市环保局办理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暂时排放。

  6、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管理,确保污水达标复用井下和洗煤厂。特做如下规定。

  (1)机运部应充分利用污水处理设备,要求污水处理设备完好率达100%,利用率达100%,因故停止运转,应立即排除故障,停止或减少污染排放,并在2小时内报环保办,如三天内无法排除故障由环保办向集团公司汇报,如不报造成集团公司、市环保部门罚款的,除交纳全部罚款外,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2)机运部必须保证污水出水量达到设计标准以下,必须健全运行记录、消毒记录,实验记录及各种制度。

  7、环保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的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如发生环保事故,按市、集团公司处罚的2倍,进行考核,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

  第六章节能计量考核

  第十五条节能考核规定

  1、各单位的计量器具周检计划必须在年底以前报矿计量办,由计量办根据规定安排周期检定计划和周检日期,不报周检计划的单位,计量办有权对其罚款50元。

  2、各单位的计量人员,要根据计量办的统一安排按指定地点和周检时间送检。如延误检定时间的,计量办给予50元罚款。

  3、因故不能按时进行周检的计量器具,须及时报请计量办批示。如不向计量办汇报,被集团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出造成罚款的单位除交纳集团公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款外,还对其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4、因故不对各种计量器具周检,造成控制性、安全、通风监测等大型事故的,计量办报请计量领导组对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各单位无周检合格证和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如发现使用,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计量考核规定

  1、通风部负责全公司瓦斯仪器和井下探头的维修和周检工作。对“一通三防”专用计量器具,标准器必须定专人管理,不得过期使用,如发现过期使用的,计量办报请计量领导组,对其单位主管领导处以500元罚款。

  2、计量奖定为年度奖,奖金来源由集团公司年度考核奖和计量罚款组成。奖励范围为计量管理网络中成员和计量领导组成员。

  3、计量器具无故损坏者,除扣除计量器具成本外,按计量器具价值的50%进行处罚。

  4、计量人员或其它员工每举报一起计量器具周检率损坏或计量事故者,经落实属实奖励15-100元,提出计量合理化建议并对经营生产提高有重大作用的人员,每项奖励100元。

  5、完成计量定级、升级工作,经国家、省、市验收达到一级单位发给合格证,对计量管理三级网络人员及领导成员奖200元。

  6、年底在集团公司计量考核排队前二名,奖励计量管理三级网络成员及计量领导成员500—2000元。

  7、购进计量器具要有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和检定合格证,技术资料齐全。并经计量办检查合格方可入库。计量办每季度进库房检查一次,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入库的,除责令退货外,每发现一种考核责任者50元。

  8、瓦斯校正仪、风表、皮托管、测仪、天平定期送集团公司测试所检定。如有超期现象,每发现一台件对负责人罚款50元。

  9、对井下的各类探头要定期用标准气样进行对比检验,检定仪器性能,进行周期检定或用超周期的计量器具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罚款500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对公司各单位不能完成综合能耗指标和节能量的,按每0.1个百分点考核负责人500——1000元,考核单位分管领导500元。

  第七章供水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供水管理考核规定

  1、凡公司内部用水单位必须服从机运调度统一指挥,违者给予50-100元罚款。

  2、机运部调度员对供用水情况要详细掌握,做到心中有数,对配水站开泵时间、水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详细记录。否责处罚责任人20-50元。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节水办同意,不得私自改管或设小澡堂或私自在厂区办公场所的供水管路和供暖管路上接管用水的,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并株连单位主管领导50元。

  4、外单位施工用水,必须经节水办签订用水协议,安装水表后方可用水。如发现私自对外转供用水的,对用水单位加收3-5倍水量,对专供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特殊情况严禁私自打开消防栓用水,如发现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6、因供水管网发生问题处理不及时,影响公司用水的,污水系统无故停运或停运后未及时处理的,处罚综合一队集体500-1000元,株连队长100元。

  7、有管网责任分工的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供水管路设施损坏及跑、冒、滴、漏的,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8、高位水仓、配水站要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水位情况及开、停泵时间,定时检查来水情况,发现水质问题及时汇报机运调度,否则对责任人考核100-200元。出现溢仓空仓现象由分管部长组织分析,进行责任认定,按分析结果进行处罚。

  9、澡堂喷头、公共场所水龙头未及时更换,出现长流水的;洗衣房洗衣工节水意识淡薄,无人看管水管长流的,处罚总务队责任人50-100元。

  10、各单位员工要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供水设施。如发现损坏供水设施的行为或造成水资源浪费现象的,要积极向节水办举报。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300-500元奖励。

  第十八条供暖管理考核规定

  1、未经有关领导同意,对私拉乱接供暖管路(道)的单位或个人,第一次发现罚款300元,不按期整改的考核500元。

  2、对人为损坏供暖设备、设施的,一次考核500元,

  3、因供暖管网发生问题,处理不及时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供暖事故,一次考核综合一队1000元,并株连队长、书记各100元。

  4、因供暖管网发生问题,处理不及时影响公司生活供暖的要考核综合一队500元并株连队长、书记各100元。

  5、当暖气管路不热时,要及时汇报机电调度,机电调度指派专责维护工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供暖管路,如发现考核当事人500元。

  6、未经机电调度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供暖压力,不准随意打开或关毕供暖管路上的阀门,发经发现考核当事人300元。

  7、交换站管路维护工要每天认真巡查供暖管路,并要留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发现维护工没有按时认真巡查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并并株连队长、书记各50元。

  8、当电厂377、273、133供暖管路发生问题时交换站维护工要及时汇报调度,并通知供暖用户,如发现汇报不及时考核当事人100元。

  9、机运部调度员要对公司的供暖情况详细掌握,对每个管路的主阀门做到心中有数,当发生供暖管路出现问题时要指挥到位,否则考核当事人100元。

  10、未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不得给外单位供暖,更不允许给外单位私拉乱接供暖管路,如发现考核综合一队1000元,并株连队长、书记各200元。

  第十九条大动力设备考核

  一、主扇事故考核制度

  1、当班司机误操作造成主扇停机,5分钟内未启机,当班司机掉离工作岗位并罚款500元;

  2、当班司机误操作造成主扇停机,5分钟内启机,当班司机罚款300元;

  3、主扇备用机不具备备用条件导致事故,当班司机罚款3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队长罚款100元;

  4、当班司机巡检不到位,如稀油站缺油、限位开关不到位、报警不正常等,导致事故停机,当班司机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队长罚款50元。

  二、压风机事故考核制度

  1、井上压力不足,未能及时处理,当班司机罚款200元;

  2、人为误操作造成故障停机,当班司机罚款300元;

  3、当班司机巡检不到位,导致故障停机,当班司机罚款200元。

  三、瓦斯机事故考核制度

  1、当班司机误操作造成瓦斯机停机,10分钟内未启机,当班司机掉离工作岗位并罚款500元;

  2、当班司机误操作造成瓦斯机停机,10分钟内启机,当班司机罚款300元;

  3、瓦斯机备用机不具备备用条件导致事故,当班司机罚款3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队长罚款100元;

  4、当班司机巡检不到位,如缺油、缺水、报警不正常等,导致事故停机,当班司机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100元,队长罚款50元。

  四、降压站事故考核制度

  1、岗位工巡检不到位,导致事故停电,岗位工罚款500元,技术员罚款300元,队长罚款200元;

  2、岗位工误操作导致35KV事故停电,岗位工掉离工作岗位并罚款500元,;

  3、岗位工误操作导致6KV事故停电,岗位工罚款300元,技术员罚款200元,队长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35kv/6kv供电考核

  1、岗位工应熟悉高压设备的结构,性能及本站供电系统,精通业务,做到“三知,四会”。凡不会、不按正规操作的考核本人50元,工长(组长)30元。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规操作,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交接-班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干部上岗巡查制》等有关制度。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

  3、倒闸操作要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如不及时汇报、处理或隐瞒事故的考核当班所有岗位工各50元。

  4、掌握设备运行状态,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做到正确无误。如发现记录不完整的考核值长50元并考核工长(组长)30元。

  5、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做到在岗时不会私客。如发现一次考核本人50元并考核工长(组长)30元。

  6、汇报程序要正确,35KV事故要先汇报电力调度再汇报机电调度,6KV事故要汇报机电调度。如发现错报一次考核考核本人50元并考核工长(组长)30元。

  7、外线组认真记录每次巡线记录,(线路名称、杆塔号、巡线人员等)记录不得涂改。如不做记录或记录不清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

  提升机考核规定:

  1、如有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考核当班司机300元

  2、如当班司机检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考核300元

  3、在提升过程中司机误操作的考核当班司机200元

  4、在提升过程中司机发生问题不及时汇报的考核当班司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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