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 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做到隐患排查各项工作有据可循,特制订我矿隐患排 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 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煤矿自查 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 煤矿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 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 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 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 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 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 煤矿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生产副矿 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6.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负责 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7.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档案 管理。
8. 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 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 额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