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三违”分类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分为三类:
(一)违章指挥。
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二)违章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各单位遵循部门内部规定执行。
三、“三违”行为责任追究
(一)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将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分为三类:记严重“三违”、记一般“三违”及安全处罚。其中,严重“三违”罚款500元-2000元,一般“三违”罚款200元-1000元,安全处罚100元-2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加罚,超出本规定加罚的须经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具体行为及处罚标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月度内,职工发生安全处罚一次,扣除安全绩效1分,根据被处罚次数依次累加。
(三)月度内,职工发生记“三违”一次,扣除安全绩效10分,根据被处罚次数依次累加。
(四)发生记严重“三违”一次,扣除本人当月安全绩效100分,待岗学习,取消一切安全奖励和评优资格。
四、“三违”行为处理流程
(一)现场发现“三违”行为处理流程。
1.检查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必须现场予以制止、纠正和帮教,并将时间、地点、“三违”行为情况、违反的具体条目、处罚意见、帮教情况等基本信息记录交安全科信息站。
2.信息站信息员根据检查人员记录情况将处罚情况录入《XX煤矿安全诚信系统》,打印《安全处罚交款通知单》,“三违”行为记入《“三违”登记本》
3.“三违”行为责任人交款后,由财务科负责在《XX煤矿安全诚信系统》中闭合。
4.“三违”行为的帮教、观察等处理流程按照《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举报“三违”行为处理流程。
按照矿《安全举报奖惩制度》执行。
五、反“三违”指标的制定。
每年初,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我矿安全管理现状,对管理人员制定相适宜的反“三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