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XXXXX
对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重大安全隐患 治理工作;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副组长:XXXXXXXXX
负责组织人员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对安全隐患整改 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一通三防”方面重大隐患负全面责任,负责安全隐患整改质量标准。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公司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拟定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项目,组织群众监督检查安全工作。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及整改完成情况的上报工作;
成员:XXXXXXXXXXX
生产矿长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安排落实,负责对采掘和 防治水方面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对采掘和防治水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方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机电方面的重 大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定期组织机电人员进行专项检查,负责机电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验收。
安检科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安全隐患整改负主要责任;
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矿井全面安全大排查,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重 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督促进行整改;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 安检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 监控治理。
3.5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 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 事故隐患等级及登记建档
4.1 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 故隐患。
4.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较大事故隐患
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 的隐患。
4.2.3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 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3 档案建立
安监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 程序
5.1 排查时机: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 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5.2 排查方案:隐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 合适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3 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5.4 排查方法
5.4.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 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监科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科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5.4.2 矿级安全检查,以矿级领带带班下井和安全巡查为主,对发现问题立 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存档。
5.4.3 科队级安全检查,由科队负责人和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班跟班 干部或安全巡查,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5.4.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班作业实行动态检查,发现 隐患及时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5.4.5 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节假日安 排专人值班。
5.4.6 各专业性检查,针对安全形势或薄弱环节,由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 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由分管的职能部门 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5.4.8 日常检查:(1)周检:安全隐患周检工作由矿长主持,邀驻矿安监员 参加排查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排查工作,排查时间为每周一,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对隐患落实整改。 (2)月排查:矿长负责组织工作,月排查时间为每月 15 及 23 日,并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对当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5.4.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启 动、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科队、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5.5 排查内容
5.5.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 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5.5.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5.5.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5.5.4 查生产工艺和员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 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5.5.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 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6. 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 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1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6.1.1 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各部门隐患排查 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 并在 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检科,安检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6.1.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科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 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检科应进行监控。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前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6.1.3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生产部和 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督办验证人。
6.1.4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 ,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科队、部门,科队 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6.1.5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 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1.6 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 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6.1.7 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 26 日前上报 安监科,由安监科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 并在下月 25 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6.1.8 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检科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 改。
6.1.9 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 术科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6.1.10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检科。
6.2 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6.2.1 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 10 元;
6.2.2 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监科审核, 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6.2.3 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 50 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 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4 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 每项处 100 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2.5 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 考核哪个单位。
6.2.6 安检科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 整改的,扣责任单位 20 元。
6.2.7 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 核。
6.2.8 百日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 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 50 元。
6.2.9 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 50 元,属于违 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7. 预测预警
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 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