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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灭尘管理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时间:2024-05-09 来源:新煤网 分享:
1、综合防尘工作由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应建立专业防尘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2、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时,地面水池容量或利用上水平水仓作防尘水源时,其备用水量都不得少于200m3,其储水量还必须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必须编制防尘供水设计,合理选择供水管径,保证所有生产区域及防尘洒水地点的水压、水量都能满足需要。

3、防尘水源的水质要符合要求,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悬浮物超标的,要安设过滤池和过滤网;酸性超标的,要设置中性化的处理设施。

4、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井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以及选煤楼、选煤厂等产生粉尘地点均必须安设防尘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井下防尘管路和喷雾洒水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不应超过50m。综采工作面在末端5m范围安装压力表,以确保防尘需要的水压。

6、必须明确各级领导、各基层单位的防尘岗位责任。基层单位各队(科)长对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现场班、组长负责本班的防尘工作,各防尘岗位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

7、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都必须采取隔爆措施。隔爆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采用隔爆水槽(水袋)等设施,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注水和清除其中的煤矸等杂物。

8、掘进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

(2)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如无内喷雾,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3)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放炮时必须采取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数量不得少于2道,喷雾装置安装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

(4)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掘进作面至少每班冲刷一次,外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间隔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9、回采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采煤机必须安设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必须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2)炮采工作面要实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3)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

(4)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进、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两道净化水幕。

(6)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班冲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7)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如煤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可以不注水。

(8)采用长孔高压注水时,钻孔封孔材料采用水泥砂浆。注水方式,可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选用浅孔低压或深孔中、高压注水。煤层的注水压力、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在安排生产时应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10、所有的进、回风巷道和采区外围巷道及皮带机巷的防尘工作,由区域的归属单位负责。主要进回风大巷要每月冲刷一次,采区进、回风石门、皮带机巷等,冲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所有巷道中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1、所有装载点、翻笼、皮带机头都要安设喷雾装置,控制煤尘飞扬。

1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桨。

13.所有接尘人员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接尘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账等技术资料要齐全、准确,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及安监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15、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16、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

17、掘进工作面放炮20m范围内洒水灭尘,放炮必须打开水幕。

18、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

19、井下巷道(壁)积尘厚度不得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

20、采、掘开各巷道要及时安装供水管路,供水水量、水压满足正常需要,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管路齐全、完好。

21、采、掘、运输机、皮带机头、机尾设转载点喷雾,各处喷嘴齐全,喷雾水呈雾状。

22、采、掘作业前要做到先开水,后开机;无水不开机。

23、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要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集中吊挂的水袋第一排与工作面的距离保持60~200m,分散水袋与工作面保持30-60m。水袋编号,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8m,挂钩角度60°±5°勾尖与勾尖相对,水量符合规定并有管理说明牌板(14㎡巷道断面设30升隔爆水袋96个,10.4㎡巷道设30升隔爆水袋72个,7㎡巷道断面设30升隔爆水袋47个)。

24、井下各使火点必须有专项审批措施,并备有5kg灭火器的不少于2台(3kg的不少于4台)和充足的水源,水管长度不少于30米并保证连续供水。

25、各机电硐室、油脂存放地点、皮带机头、机尾、干变处(变压器)要有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沙箱内存有不少于0.2m3干沙子。灭火器沙箱要设在进风侧。

26、井下各运输皮带不跑偏、不磨煤,无死辊、掉辊、坏辊,清煤器要有皮子,不刮磨清煤器的非皮子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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