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队伍组织建设按岗位设置,选拔标准及聘任程序如下:
第一条 区长任职选拔标准。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矿有关规定,热爱煤矿工作。
(二)掌握煤矿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具有五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并能密切联系群众。
(五)副区长(大专以上学历)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身体健康,坚持经常下井工作。
(七)必须依法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八)应符合上级规定的有关任职标准要求。
第二条 区长选拔程序。
矿党政联席会提名候选人:候选人人数不少于2人。
组织部门审核:对提名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职工直选:职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投票直选
矿下文聘任:得票最高者且选票超50%的候选人,矿下文聘任。
第三条 副区长选拔程序。
区长提名:根据岗位需要从班组长中选拔。
职工直选:职工投票直选。
区长聘任:按候选人得票数高低选聘副区长。
组织部门备案:为区长储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