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目标和任务及措施的制定、责任分解、考核等工作。
三、安全目标、任务和措施的制定
(一)主要内容。
1.安全目标内容应包含事故防范、灾害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方面,体现“零死亡”,瓦斯“零超限”和井下“零突出”“零透水”“零自燃”“零冲击(无冲击地压事故)”等方面要求。
2.工作任务内容包括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特殊阶段安全工作计划等。
3.措施内容主要包括为实现安全目标所采取的各种工作措施。
(二)编制周期。
安全目标、任务和措施每年编制一次,每年年初以安全指令的形式公布。
(三)编制依据。
安全目标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矿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等。
(四)制定要求。
1.矿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的主体。
2.安全目标、任务和措施应符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可量化、可考核。
3.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企业的总体生产经营考核指标。
四、安全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责任分解
(一)矿长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目标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内的目标管理工作。
(二)每年初,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完成目标的工作任务和措施,明确分层级、专业或科室,以及工作任务的责任岗位、支持条件(人、财、物)和完成时限等内容。
(三)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完成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编制责任分解任务清单,并监督考核。
五、安全目标、任务和措施的监督考核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考核委员会由矿长担任组长,副矿级以上领导为副组长,副总和矿长助理为成员。
(二)每年初,矿长与副矿级领导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副矿级领导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员工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目标责任书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由安全和经营部门共同制定。
(三)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及责任分解任务清单的要求,每个年度末由安全目标考核委员会对矿属各单位进行考核,由安全科制定考核结果统计表,并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奖罚标准,拟定奖罚意见,报安全目标考核委员会审核,并予以兑现。
(四)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六、其他要求
(一)每季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召开季度会议,统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按时完成的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二)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方案,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奖惩措施,与安全目标一同公布。
(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对每项目标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