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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时间:2022-06-04 来源:煤视界 分享: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根据《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一条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及组织协调。安委会各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安委会组成。

  安委会由党委书记兼矿长担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总监)担任副主任,副总工程师、各科室科长(主任)、工会(职工)代表担任成员。

  (二)安委会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研究和审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三)安委会成员职责。

  1、党委书记兼矿长。党委书记兼矿长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及落实我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分管纪委、党群办公室、矿长办公室、财务科、劳资教育科、经营科、企业管理科。

  2、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矿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地面消防安全、防汛、职业卫生防治等工作;分管后勤服务中心、党群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会工作,对我矿群监会及青安岗工作负领导责任。

  3、生产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是全矿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组织工作负责。具体分管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采煤工区、掘进工区、充填站。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对我矿生产组织工作负领导责任。

  4、纪委书记。纪委书记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主持矿纪委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等个工作;分管党群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5、安全副矿长兼安全总监。安全副矿长兼安全总监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是全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管安全科。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对我矿安全监督、安全管理及业务保安工作负领导责任。

  6、总工程师。总工程师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是全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负责矿技术管理、“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科技研发等工作;分管生产技术科、通防科。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承担管理责任。

  7、机电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是全矿机电提升运输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分管机电科、运输工区、机电工区、排矸站。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对我矿机电提升运输管理及业务保安工作负领导责任。

  8、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是安委会成员,在安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助总工程师或相关专业副矿长做好相关专业的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9、各科室科长(主任)。

  各科室科长(主任)是安委会成员,在安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工作过程中,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10、工会(职工)代表。

  工会(职工)代表是安委会成员,在安委会主任及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工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建议。

  第二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我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安全科(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双重预防办公室)。

  (一)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科设置科长1名,副科长4名,主任工程师1名,爆破技术负责人1名,各专业安监员若干(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二)单位职责。

  安全科是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培训管理和爆破管理部门,在安全总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等职责,具体职责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进行进一步明确。

  第三条业务保安管理机构。

  业务保安管理机构由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科技研发中心)、机电科(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通防科(兼职救护队、钻机队、通巷工区、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职业卫生防治中心、生态环境办公室)、采煤工区、掘进工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充填站、排矸站组成。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和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职工作及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一)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科技研发中心)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科长1名,副科长2名,主任工程师1名。

  2、单位职责:生产技术科是矿井采掘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和矿井水文地质管理部门。负责技术管理、防治水、水文地质、矿井地质、矿井测量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等职责。具体职责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进行进一步明确。

  (二)机电科(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科长1名,副科长2名,主任工程师1名。

  2、单位职责:机电科是机电、提升运输管理的部门,负责机电、提升运输、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职责。具体职责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进行进一步明确。

  (三)通防科(兼职救护队、钻机队、通巷工区、安全监测监控中心)。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科长1名,副科长1名,通巷工区区长1名,通巷工区主管技术员1名,通巷工区副区长2名。

  2、单位职责:通防科是矿井通防管理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的部门,负责矿井通风、防尘、防治瓦斯、防灭火、监测监控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职责。具体职责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进行进一步明确。

  (四)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工程师1名。

  2、单位职责: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是矿井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的部门,负责矿井生产调度指挥、应急管理、井上下通信系统管理及现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职责,具体职责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进行进一步明确。

  (五)采煤工区。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区长1名,支部书记1名,主管技术员1名,副区长7名。

  2、单位职责:采煤工区是从事一线生产的主要单位,应积极协助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掘进工区。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区长1名,支部书记1名,主管技术员1名,副区长7名。

  2、单位职责:掘进工区是从事一线生产的主要单位。应积极协助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运输工区。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区长1名,支部书记1名,主管技术员1名,副区长6名。

  2、单位职责:运输工区是从事材料、人员提升及井下运输的主要单位,运输工区应积极协助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机电工区。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区长1名,支部书记1名,主管技术员1名,副区长5名。

  2、单位职责:运转工区主要负责矿井供电、主排水、主通风机、压风机、主、副井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时完成工区范围内的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九)充填站。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站长1名,支部书记1名,主管技术员1名,副站长3名。

  2、单位职责:充填站是充填材料制作、泵送的主要单位,应积极协助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排矸站。

  1、管理人员:设置站长1名,支部书记1名,主管技术员1名,副站长2名。

  2、单位职责:排矸站主要负责矿井原煤地面运输及排矸加工工作,产出符合市场要求的各种产品以及配合矿各相关单位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时完成本站范围内的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一)后勤服务中心。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4名。

  2、单位职责: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我矿“两堂一舍”、职业卫生及外协等工作,对矿井职业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矿区治安等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群监会与青安岗。

  (一)群监会。

  1、管理人员组成:设置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2、单位职责: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在矿工会领导下,代表职工群众依据《宪法》、《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青安岗。

  1、管理人员组成:青安岗设置名誉总岗长2名,由矿长及党委书记担任,设置总岗技术顾问若干,由副矿级领导担任。设置总岗长1名。

  2、单位职责:

  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岗上监督和岗下预防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现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其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由矿长办公室、劳资教育科、财务科、党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审计科)、企业管理科(计量办公室、节能办公室)、经营科组成。其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矿长或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采取单位负责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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