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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信息运行管理规定

时间:2022-06-17 来源:煤视界 分享:

为强化安全信息管理,使安全信息工作走向科学化、正规化轨道,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安全信息站当班信息员负责将当班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填写的安全检查记录准确无误地录入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条  录入过程中对信息进行整理,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填写单位,姓名、下井时间、班次、经过地点和路线,发现问题及隐患、隐患地点、隐患部位、隐患类别、责任人、联带责任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完成录入后,要及时对安全信息进行筛选和审核、保存。对现场已安排整改的信息,点击提示;对需限期整改的信息点击下卡,打印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需要罚款的信息,点击罚款,打印出安全处罚通知单。

第四条 及时通知责任单位领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三违”罚款通知单,监督责任单位领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安全处罚通知单时签字确认已领取。

第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和“三违”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取走底联,信息站保留首联。

第六条 责任单位按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完毕并由复查人验收合格签字后,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底联送回信息站。信息站当班信息员在底联上签字,确认收到,与首联订在一起存档,并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未整改安全信息台账点击该隐患已整改。

第七条 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保质保量进行整改。对不按规定返还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因延误时间不处理使隐患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

第八条 信息站信息员如收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科和矿调度值班干部汇报,并做好记录。由安全科和调度值班干部直接安排处理。

第九条 信息站当班信息员要将记“三违”一次的信息,记录在“三违”登记本上。月底上报劳资教育科、安全培训中心。每月底统计一次各级管理人员反“三违”完成情况,并报分管领导。

第十条 信息员要对收集的信息认真录入,准确分类和处理。

第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升井后填写记录要内容齐全,路线、地点准确、隐患清楚,并有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隐患整改通知单闭环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对照标准查出问题并填写下井检查记录―信息站打印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领取隐患整改通知单安排整改―问题发现人跟踪复查―对已整改问题签字(对到期应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限定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将签字后的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返信息站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电话汇报安全信息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现场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问题立即指挥现场人员整改―电话通知调度室和值班人员―调度室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好指挥协调工作―调度室立即通知现场安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整改并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值班人员跟踪调查整改情况―存在问题的单位按标准进行问题整改―值班人员及安监员跟踪复查―对到期应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限定整改时间―直至全部整改完毕并在电话记录上注明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安全举报箱信息处理

干部职工发现问题或违规现象到安全举报箱举报―安全科主要负责人定期查看―对照现场情况进行查实―传达给值班人员并在调度会上安排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按标准进行整改―值班人员及安监员负责跟踪复查―对到期应整改而未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重新限定整改时间―全部整改完毕并在举报信上注明处理、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矿有关规定、标准的学习,提高业务技术能力,反馈出高质量的安全信息。

第十六条 特殊时期安排的督察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查处问题。督察组领队对检查工作全面负责,对督察组成员分工要明确、细致。若出现检查人员下井不到现场,上井造假填写问题通知单,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对达不到规定时间的,一次罚款100元。井下调度站知情不报或隐瞒真相,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上级领导来矿检查陪检、矿组织的检查及各专业口组织的检查,不考核下井时间,带特殊业务下井的人员下井时间达不到规定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没有分管领导签字的,一律按下井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所到地点,如在24小时之内因有隐患而没有查出发生事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分析处理。对现场存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危险源而没有盯靠在现场解决处理而导致事故的,或现场违章指挥导致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报告和上级处理意见追究处理。因未尽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机电、通防、运输旬检中没有发现存在的隐患性问题,而次日被其他管理人员下井查到的,对参加检查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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