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班组作业期间,必须根据本班组作业特点严格按煤矿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做好现场文明生产管理。
第一条 当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作业现场无大隐患,无严重“三违”,无安全事故。
第二条 推行安全确认,搞好文明生产,规范职工行为。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
第三条 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品以上,优良品率不低于50%。
第四条 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齐全,综合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防爆电气防爆率100%,小型电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第五条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程》规定。
第六条 施工图板、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辨识等牌板齐全完整,填写准确,清晰洁净。
第七条 班组长日志、班组例会、班前、班后会、交接班等记录,完整、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第八条 作业现场卫生整洁,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第九条 所有班组人员作业之前必须熟知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每班组作业之前,班组长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当不符合有关规定与标准时,必须按要求立即整改,未整改之前,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第十一条 班组在作业结束期间,必须现场无隐患,环境达标,物料存放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