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流程,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矿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或国家煤炭企业管理部门颁布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时,由相关归口职能科室负责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对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一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范围一般为实际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培训范围一般为法规、标准等涉及的所有作业人员。归口职能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列明培训范围组织培训。
第二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方法一般采用讲授法和实践教学法,一般由相关厂商技术人员、归口职能科室技术人员进行授课;“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培训一般采用讲授法,由归口科室技术人员进行授课。
第三条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特型,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以及新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内容。“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具体条款的解读、适用范围、现场具体执行等内容。
第四条 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试验收,对考试不合格者通报批评,并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本职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