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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8 来源:煤视界 分享:

 

第一条  安全培训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选聘

1.按照国家有关煤矿安全培训教师的任用标准和配备数量聘任培训教师。

2.依据安全培训师资需求和安全培训教师必备条件,综合考虑其能力和工作岗位情况,确定拟聘任的教师人选。

3.具有5年以上煤矿现场工作经验,为本专业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4.培训中心应按照《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安排教师授课。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合格后正式聘任为企业安全培训兼职教师。

5.培训中心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培训,组织学员对教师授课情况、综合能力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合格者继续聘用,否则给予解聘。

6.对正式聘任的兼职教师,培训中心应按照上级下达的煤矿教师培训计划,及时安排其参加教师资格证培训,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教师教案(课件)审查

1.安全培训教师应根据培训中心课程安排,提前完成教案或课件的编写(制作)工作。

2.教案(课件)必须符合《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并依据培训对象和矿井每阶段安全生产实际及时调整教案(课件)内容,备课应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切实提高安全培训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

3.教师的教案(课件)完成后,交至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主任负责教案有效性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依据教案(课件)实施教学。

4.企业需要采取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安全培训教师应及时融汇、充实相关知识,充实教案(课件)。

5.安全培训教学应常讲常新,培训中心做好教师课件、授课的全面管理工作。

(三)教学原则

教师实施教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2.针对性、实用性与系统性、连续性相结合原则。

3.安全技术课与员工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

4.课堂讲授与现场实操相结合原则。

5.常规教学与电化教学相结合原则。

6.矿井实际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原则。

(四)认真上课

课堂教学是提高培训质量的中心环节,是实施培训教育的主阵地。教师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意识,优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教师要根据培训内容,精心设计课堂作业,注重课堂作业的提问、解疑、释疑,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培训质量。

(五)认真听课

教师要本着取长补短,虚心学习的态度,认真听课,通过听课交流、总结提高、改进方法,不断丰富教学经验,提升教学能力。

(六)教师上课要求

1.教师上课应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2.教师应有完整的教案或课件,并按照课程表安排准时上课,不得私自调课或停课。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教师应根据学员文化水平、技术素质等差异,使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使学员均能掌握所学知识,成功完成教学任务。

5.教师应关心学员学习情况,听取学员意见,进行教学分析,总结教学经验。

(七)教学总结

1.培训中心每年应组织培训教师对教学进行总结,再梳理教学内容、分析问题与不足、总结推广经验。

2.将学员对教师综合测评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八)教师考核

1.日常考核

1)安全培训教师应按照矿培训中心的课时安排,按时授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次罚款50元。

2)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的,必须提前向培训中心说明情况。无故缺课的罚本人100-300元。

3)教师授课时应严明纪律,大胆管理,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每期培训班结业,培训中心应组织学员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与教师的讲课费标准挂钩,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课时补助按30元、25元、20元兑现。

2.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专兼职教师随时解聘:

1)严重违反工作规定,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担任教学工作的;

3)因工作调整或其他原因(退休、病假、调离等);

4)教师课堂授课年度测评优秀率,良好率不足50%的。

第二条  实习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习教学包括:实验课、现场实际操作考核。

(二)其他从业人员再培训、新工人培训、转岗人员培训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践操作,师带徒实习,传、帮、带鉴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准其独立作业。

(三)现场实习应严格按照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程序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进行现场辅导和考评,考评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四)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保证学员实习安全,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第三条  班主任管理制度。

(一)实施班主任跟班制,严格教学过程管理。班主任对培训班全程负责,应对学员的听课纪律、教师授课情况等各个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对违纪学员实施教育、警告、罚款、记“三违”、通报批评等处罚。

(二)培训期间,每天安排一节自习课,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员讨论、交流消化所学知识。

(三)班主任应对学习有困难的学员采取“一帮一结对子”等方式或安排任课教师对其个别辅导,让每位学员均学有所获。

(四)班主任应管理好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与安全。

第四条  学员考核管理制度。

(一)学员守则

1.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迟到、早退、旷课。确有特殊情况者,必须请假。

2.学员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睡觉或交头接耳,严禁玩弄或接、打手机,严禁看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课堂。

3.学员应尊重老师,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4.课间休息时,学员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应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5.学员应爱护教室桌椅和教学设备,严禁乱涂乱画和随意损坏教学设施。

6.学员应按要求参加值日,维护教室卫生,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吐痰、吃零食和乱丢垃圾。

7.培训学习期间,严禁饮酒。

(二)请假制度

1.学员家中有婚、丧、嫁、娶等重要事宜的;学员因患病无法坚持学习的(需有矿卫生所诊断书)准许请假。

2.请假需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说明原因,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培训中心主任批准。

3.请假两天及以上者,取消该学员本期学习资格,随下一批继续学习。

4.学员培训期间的事假、病假及旷课,不计出勤。

(三)处罚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分处理。

1)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扣1分,以此类推。

2)培训期间饮酒、不按要求参加值日、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开课堂,在桌面墙壁乱写乱画,1次扣2分。

3)上课接、打手机、睡觉、在课堂上看与授课无关的报刊杂志,1次扣1分。

4)在教室、走廊、培训中心院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1次扣1分,并罚其值日。

5)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1次扣1分。

6)在教室内抽烟,1次扣3分,并罚其值日。

7)学员所请事假、病假每满1节课扣1分。(上午、下午各为4课时)

学员在学习期间被扣满10分以上者,取消其学习资格,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经济处罚。

1)学员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20分钟视为旷课。每旷课1节罚款20元,旷课2天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全矿通报处罚。

2)损坏教室桌椅及教学设备者,照价赔偿,并视情况给予加倍处罚。

3)饮酒后经劝阻不听或影响正常授课者,罚款100元,出现第二次取消其学习资格。

4)学员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蛮横顶撞他人,事后认错态度较好者,罚款100元;情节较重,认错态度不好者,取消其学习资格,并全矿通报处罚。

上述所有罚款,由培训中心开出罚款单交安全科,被处罚人接到违章罚款通知单后到财务科缴纳罚款。

第五条  考试管理制度。

(一)健全考务体系

建立由分管安全培训的副矿长为组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培训中心全员、安全科、党群办公室、劳资教育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务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培训的考务工作,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制度。

(二)考务工作流程

1.编制试题。由各任课教师、区队主管技术员、各职能科室提供相关试题,安全科在所提供的试题中科学筛选,合理组卷,编制培训考试试题,并逐渐形成题库。

2.试卷密存。安全培训中心负责试卷的印制、密存和试卷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制度。

3.教考分离。

1)职工培训过程中的教学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理论考试由安全科、党群办公室、劳资教育科共同组织实施,维护培训考试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2)监考人员由安全科考前临时通知。培训中心和授课教师不得参与监考工作。严格教考分离,确保培训考试组织有序、公平真实、严肃有效。

4.监考规定。

1)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监考人员接通知后,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情况。

3)监考人员负责清点人数,宣读考场规则,认真组织考试。

4)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各类作弊行为,严格考风考纪。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根据考场情况如实填写监考记录。

6)安全副矿长、安全科科长负责考场巡视,监督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处理考场突发事件。

5.考场规则。

1)学员笔试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

2)学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且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学习资料。

3)学员应按照考场座次对号入座。凡不按规定就坐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4)学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

5)学员应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交头接耳、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扣分、成绩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6)学员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交卷,并视同考试完毕,交卷后不得返回考场答卷。遇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离开,且不得延长答卷时间。

7)学员听到监考人员考试结束、停止答卷的指令后,应将试卷反扣至桌面,离开考场。

8)学员不得在考场及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妨碍其他学员答卷和监考人员监考。

6.阅卷管理。

安全培训中心组织人员认真阅卷并记录成绩,整理好备案存档。

7.补考及处罚。

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凡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转入下一期继续培训学习,并全矿通报处罚。

(三)现场实操考核程序

1.明确责任。

科区队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学员现场实操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组织好本单位学员现场实操考核工作。

2.建立考核小组。

工区必须建立由带班区长、带班班长和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职工组成的3人考核小组,对当班学员进行现场实操考核。

3.实操考核。

考核人员应对学员现场实操情况给予客观公正的考核评定,并认真填写《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现场实际操作考核成绩表》。

4.监督及处罚。

1)安全副矿长、安全科科长及培训中心主任对工区组织的学员现场实操考核进行督导,对组织不力,要求不严,考核不认真的,矿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罚,并全矿通报。

2)如学员现场实操考核不合格(90分为合格),取消该学员本次培训资格,转入下一期继续培训学习,并全矿通报。

3)考核人员必须对学员的实操考核负责。学员现场实操考核合格后,如学员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事故者,对考核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第六条  监督检查。

1.外出培训。

1)外部培训,各基层单位应根据矿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通知单,按时按量送培学员。否则,每少1人,罚科、区队主要负责人200元。

2)外培学员的培训质量,以培训单位出具的成绩单和培训证书为依据,证明是否达到培训要求。

3)外出学员,结业考试不及格,除参加培训单位组织的补考外,罚本人200元,补考当天不记考勤;无故不参加补考者罚款500元。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及格者,其培训费用全额自负,并通过矿内转岗培训合格后转为普通工种。

4)外出学员,严重违反各项培训规定及考试作弊被上级部门查实并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记严重“三违”一次,罚款1000元,不再从事原岗位工种,并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书记各罚款500元,扣单位全过程考核分20分。

5)矿培训中心应及时与培训机构沟通,了解掌握学员培训期间的出勤及学习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2.矿内培训。

1)培训中心应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组织其他从业人员再培训、转岗培训、新工人培训及各专题、专项培训、“七新”培训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矿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通知单,按时按量送培学员。否则,每少1人,罚科、区队主要负责人200元。

2)安全培训教师应认真备课,提炼教学,注重实操,提高质量。培训中心应严格管理,从严考核,(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培训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对违反培训规章制度的学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通报、取消学习资格等措施,以教育本人,惩戒他人。

4)学员培训合格回单位工作时,培训中心应发放学员工作情况反馈表;2个月后,由所在单位如实填写学员工作情况并反馈回培训中心,以验证培训效果。

3.基层日常培训。

1)各基层科、区队必须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日常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各区队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开展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活动。采取“每周一题”、“每旬一案”、“每月一课”、“每季一考”等形式,着力营造具有自身特色、深受职工喜爱的浓厚安全教育氛围。

2)各区队必须将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内容详细记录填写,存入档案备查。

3)各区队开展“每季一考”和“一规程一学习一考试”活动。考试成绩80分为及格,达不到80分以上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准进入现场作业,留工区继续学习,直至考试合格方可准其工作。

4)各区队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应严格依据《安全生产全过程考核办法》和区队多元化安全培训月度课程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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