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次放炮后,现场班队长必须在消耗单上签字。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要有“一炮三检”瓦斯记录。“三人连锁”放炮要有签字牌(瓦检员、放炮工、班(队)长)。
4、放炮必须有闸人牌,拉线齐全,必须按规定地点、距离闸撤人(岩巷放炮直硐200米,有一直角弯100米,两个直角弯以上75米;上山250米,一个直角弯50米;煤巷上山100米,有一直角弯75米;回采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小于30米)放炮前要安排警戒人员,并不得擅自撤离。
5、放炮母线长度要符合规定。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6、装药后脚线的连接可以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完成。爆破母线连接角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进行。
7、处理瞎炮和残爆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不得在残、瞎眼上重新打眼。
8、放炮前,班长必须认真清点现场人员。放炮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放炮前还必须队机电设备、设施等加以可靠的保护。
9、装药量、水炮袋和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10、回采工作面爆破应尽量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爆破。
11、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12、严禁干打眼,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洒水灭尘。
13、装药时严禁在同一地点打眼,严禁边装药边打眼。
14、放炮地点支护完好,无空顶、无空帮,远离电气设备及电缆,发爆器必须使用专用箱锁好。
15、放炮员、背火药人员携带火工用品要按规定乘罐。
16、支领火药去工作地点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必须同行。
17、通电后装药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起炮器钥匙,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间发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用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