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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7 来源:煤视界 分享:

 

第一条  思想建设方面。

(一)热爱安全监察工作,敬业进取,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二)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

(三)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仪表端正,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不搞打击报复,不对自身利益有关的事件主动回避。

(四)秉公行使权力,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五)关心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地位。

第二条  作风建设方面。

(一)工作认真严肃。对待工作不马虎,认真按照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不徇私情,工作中细心观察、细致分析,勤于发现问题,找出问题的原因,搞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汇报问题时真实准确,不抱偏见,不说假话,说话、办事有依据。

(三)工作雷厉风行。对待工作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工作不拖拉,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发现隐患杜绝迟疑不决、拖拖拉拉现象,以免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对“三违”行为,严格制止,果断处理,决不迁就。

(四)工作密切联系职工。认真听取职工和有关部门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反映,一方面搞清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把自己的工作置身于广大职工的监督之下,使安监工作扎根于职工之中,得到职工的支持和帮助。做到心中有职工,了解和反映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愿望,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权利和安全健康。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安监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视安全为天职,服从领导分配,听从调度指挥,严格按规程、制度进行检查,不准营私舞弊和利用职权搞打击报复,切实当好“安全保护神”。

(二)按时参加矿、科组织的各种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指示、文件、指令,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熟悉工作地点基本情况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规定,掌握各生产环节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对检查当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解决,问题严重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改,发现“三违”现象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信息站汇报,上井后及时进行登记。

(四)巡回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质量、“三违”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处理。对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隐患单位下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处理。问题严重时令其整停产整改。如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重大事故,威胁人员安全时,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做好撤离人员、监督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做到“深、严、细、准、狠”,做到“眼勤、手勤、嘴勤”,具有“铁心肠、铁纪律、铁手腕、铁面无私”的作风。

(六)搞好关键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监察,当现场发生事故时,要及时、详细、准确地向信息站、安全科汇报,并参加事故分析,接受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七)负责对井下盯面、跑片、管线安监员进行纪律检查,确保盯面、跑片、管线安监员不脱岗、不空岗,不出现早出班、晚进班现象,做到现场交接班。

(八)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三违”现象,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都要坚决制止,上井后及时到信息站登记,不准漏登或不登。

(九)模范执行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定、制度,合理分工和出勤。

(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工作内容。

(一)按照科内安排对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运输路线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班评估。

(二)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违反作业规程的人员进行制止或查处。

(四)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标准化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制止或查处。

(六)负责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人员进行制止或查处

(七)负责对各单位责任区内的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八)按照科内安排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九)负责对巡查路线中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人员汇报。

(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参加事故追查。

(十一)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安全专项检查。

(十二)负责对爆炸物品贮存、领取、使用、退库、爆破过程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十三)每班把当班工作情况写入安全工作日志。

(十四)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工作标准。

(一)入井前身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维持员工升入井乘车秩序,防止“扒车、跳车”车现象发生,对不遵守的人员给予制止或处罚。

(三)按照当班工作分配情况,积极做好所巡查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顶板巷帮来压情况、运输系统运行情况、电器设备放置及防爆情况、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情况、掘进工作面超前支护情况以及采煤掘进工作面支护及施工流程工艺情况,对照标准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四)认真对当班安全工作状况进行安全巡视,及时排查隐患,对隐患不排除的,坚决要求其整改。

(五)对当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安全科,并予以登记。当班现场未处理的隐患要向责任单位下发隐患通知单,闭合管理。

(六)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向安全科或安全信息站汇报至少一次当班所存在的未处理的隐患。

第六条  安监员的权力。

(一)安监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权随时进入所跟作业地点进行检查,调

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安监员有权按照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操作规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察,并对违章及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三)安监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按照《XX煤矿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罚款。

(四)安监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单位及施工人员立即消除或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科。

(五)安监员发现有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整改完成有权进行停头、停面,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安全科汇报。

(六)安监员有权督促现场问题的整改,对重复出现的问题不改的有权予以停头、停面。

(七)安监员有权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及处罚。

(八)安监员的人身、人格不受侵犯。

(九)安监员有依照规章制度取得合法收入的权利。

第七条  现场交接班制度。

(一)安监员要严格进行现场交接班。

1、安监员交接班的正常时间为:各班间正常交接时间,具体交接时间为两班安监员共同对所跟工作地点隐患排查完成双方签字认可后,上一班完成向下一班的交接。签字时写清交接时间。

2、正常交接班地点为:采煤工作面在溜头或溜尾,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在施工地点。

3、若现场出现重要隐患或事故等特殊情况,必须在隐患或事故地点交接班,并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责。

(二)接班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到达接班地点进行交接班,因故未能按时接班的,必须在接班后立即电话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否则按脱岗论处,并对现场出现的安全问题负责。

(三)交班人员正常情况下在超过交班时间30分钟仍不见接班人,必须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升井后必须在记录薄上做好记录。

(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进行现场交接班或跑到大巷内交接班,违者按脱岗处理。

(五)交接班时双方应认真交接“规程措施”及工作范围内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现场主要隐患。丢失“规程措施”者每份每次罚款100元,并负责赔偿补上。并填写交接班记录签字。

(六)交接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上班负责。

(七)其它严格按上级有关交接班制度执行。

第八条  安监员奖惩制度。

为了提高安监工作人员的整体管理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对全矿安全工作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矿安全工作目标,同时使安监人员树立严格检查,监察防患于未然,保证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建立安监员考核台帐,逐月考核,逐月兑现。特规定如下:

(一)安监员执行月初排班制度。

(二)安监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按旷工处理并罚款200元。

(三)每个“周五活动日”非当班安检员必须参加,缺席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100元。

(四)入、升井记录必须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否则罚款200元。

(五)安监员对井下存在问题未及时反映或未组织处理,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罚款。

(六)安监员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坚守岗位,脱、离、串岗的每次罚款200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停止其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替班”的提前向安全科说明,否则按私自“替班”处理,罚款200元。

(七)发现“三违”行为没有立即制止和纠正,每次罚款200元。

(八)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监督、落实不到位,每次罚款200元。

(九)发现责任区队、班组对隐患整屡教不改的,未及时向安全科和调度室报告,罚责任人200元。

(十)发现一次未填写《工作日志》或填写内容不全,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十一)发现有疲劳、饮酒或情绪不佳而来上班的,立即对其停止工作,重复出现的,立即调离安全科。

(十二)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隐患不认真排查,经上级检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所在岗位未排查出的每条对其罚款200元,因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对其调离岗位,并予以重罚。

(十三)对当班施工地点巡视次数不够的或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四)完不成当月“三违”指标的,少一人,罚款100元。

(十五)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及时根据形势发展认真学习,提高自己业务水平或对安全工作敷衍,充当“老好人”,真正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

(十六)坚持跟班下井,按时上下班,不得中途离岗、空岗,违反规定的罚当班安监员200元,重复出现按“三违”处理。

(十七)安监员班中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发现脱岗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十八)加强对当班重点部位,自己分管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不认真进行排查,在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存在隐患不进行督促整改的,罚当班安监员100元,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的轻重罚当班安监员100—1000元。

(十九)对井下一般隐患,不履行安监责任,不在现场督促整改,以至酿成重大隐患的,罚当班安监员300—500元。

(二十)当班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领导,造成人员伤害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和救护工作。对迟报、漏报、误报事故的,根据情况罚当班安监员200-500元。

(二十一)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对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罚当班安监员100元。

(二十二)加强对每个井下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参加矿组织的各项安全培训活动。对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的,每缺少一次罚安监员100元。

(二十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班后给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单,每发现一条能整改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除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外)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二十四)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安全科交办的,上级单位、公司、本矿检查的问题及隐患,需安监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100元。

(二十五)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室和安全科报告,既不及时采取措施也不立即报告罚款200元。酿成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六)积极参加本部门召开的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七)安监员要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不徇私舞弊,尽责尽职。如果有人检举、举报安监员班中睡觉,不负责任,失职,经查事实属实,一次罚款500元,二次调离安全科。                                    

(二十八)上班期间不履行职责,不仔细排查隐患,对其他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全然无知,视隐患类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二十九)上班期间未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每次罚款100元。

(三十)上下班途中、入井检身时行走要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者罚款100元。

(三十一)认真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考试不及格者罚款100元。

(三十二)思想进步快,能及时为矿安全工作出谋划策,避免重大隐患和事故发生,给予加分奖励。

(三十三)每季度管辖的区域内无“三违”作业、无重大安全隐患、无事故发生及月度工程质量达到一级的,对盯点安监员加分奖励。

(三十四)因处理“三违”而遭到打击报复给予经济补偿,优先考虑年终评优评先。

(三十五)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比达到一级,对盯点安监员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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