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主页 > 技术资料 > 管理制度

工程开停工、复工许可制度

时间:2022-07-01 来源:煤视界 分享:

 

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开停工工程的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工程开停工、复工许可挂牌制度。

第一条  施工的井下所有工程项目在开工、停工、复工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制度。

第二条  对确因工程质量低劣,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安全科有权给予施工单位悬挂停止作业牌,并有权按停止作业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罚,同时有权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条  所有因存重大安全隐患而被停止作业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所收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在限期内认真落实、整改。到期后,应及时汇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四条  任何工程在开、停、复工前,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由分管矿长组织,验收时必须严格认真,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只有在确认其真正具备开工、停工、复工资格后方可允许作业。

新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