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巷道开掘、贯通期间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巷道开掘、贯通现场会审制度。
第一条 凡在我矿范围内施工的所有巷道开掘、贯通时都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会审制度。
第二条 现场会审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及施工单位共同对现场进行勘察会审,巷道开掘现场会审组织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巷道贯通现场会审组织由地质测量科、通防科负责。
第三条 巷道开掘现场会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矿地测部门必须提前按照设计给出开门位置,标定好中线。
(二)局部通风机接好风筒保证通风正常。
(三)各种支护材料、施工工具等是否准备齐全。
(四)供风、供水管路必须接至开门点位置。
(五)开门点附近10m范围巷道支护 提前加固情况。
(六)检查现场是否挪走易损设施、设备,掩护好附近巷道内的电缆、风筒、运输设备及风水管路等。
(七)查看现场各类图牌板是否悬挂齐全。
(八)供电、运输、监测监控等系统应完善好,具备开工条件。
(九)其他现场需要会审的事项。
第四条 巷道贯通现场会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现场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贯通专项措施。
(二)检查现场施工情况,精确测量进尺,准确掌握贯通距离。
(三)对贯通两侧巷道的支护质量进行认真检查,迎头10米范围内的支护检查加固,保证支护质量,出现支护损坏必须首先进行修复,保证施工安全。
(四)贯通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预透点两侧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掘工作面按要求设置栅栏及警标。
(六)现场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七)对贯通点10米范围内巷道内的设备、管路、缆线进行保护,保护方式采用旧皮带、木板掩护,防止放炮崩坏,并在贯通点两侧设置站岗警戒线。能转移的设备撤出爆破地点10米以外,不能转移的要进行保护,所有安全隐患在爆破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否则不准爆破。
(八)爆破前,必须安排专人在贯通点两侧设置警戒,安排站岗,各岗点必须设置在安全距离以外。爆破警戒距离严格执行直巷不小于100米,曲巷不少于80米的规定。放炮时严格执行“三保险”“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等制度。
(九)爆破后,对贯通侧的管路、缆线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后进行其他工作。
(十)贯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十一)贯通后,必须立即停止采取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二)其他现场需要会审的事项。
第五条 在现场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立即进行处理,整改完成后方可施工。如工程质量低劣,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停止作业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处罚,同时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具备条件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巷道开掘、贯通现场会审必须严格认真,会审结束后会审人员人员在会审单上签字,只有在确认开掘、贯通符合各项安全要求,方可允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