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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管理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时间:2024-05-09 来源:新煤网 分享:
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2、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3、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所有矿井的石门揭煤地点,在距揭煤地点20m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一)、线路管理

1、井下各单位在安装电缆挂钩时必须留出弱电电缆钩,不得将弱电与强电线路挂在同一电缆钩上。

2、强电线路与弱电线路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15cm。

3、各单位在铺设供电、信号、通信等线路时不得与弱电线路相互缠绕。

4、各单位应保证所属责任区内线路完好、整洁,不得造成线路损坏。

5、监控系统维护部门不得将接线盒或其他有关设备设置在滴水处或其他非安全区域。

6、井下预留监控线应整齐盘挂,不得随意散放。

(二)、设备管理

1、设备安装

①井下交换机或监控分站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巷道内,并将设备放置在干燥处,底部无积水、无杂物。

②监控设备需要供电及安装断电闭锁装置时,相关单位必须指派专人按照配合。

(三)传感器悬挂及按放标准

2、悬挂位置

各探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距巷壁不得小于20㎝,在拱型巷道内,以腰至巷道中线的中间位置顶部为准,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安放标准

①工作面掘进头≤5米范围内在风筒相反一侧设置瓦斯传感器1个;

②工作面回风巷中距巷道出口10—15米处设瓦斯传感器1个。

(四)、瓦斯监控运作程序

1、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并实现瓦电闭锁,新开工作面由生产单位提出安装申请,技术部批准后由经管科负责组织安装。

2、监控设备及线路铺设的首次按装及改造由经管科负责,交换机和分站以外的设备和线路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整理及维护,故障处理由经管科负责。

3、各掘进头监控线路应提前备足并接好,备用线路不足30米时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经管科提前延伸。

4、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所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处理。各施工单位每班必须设有负责监控线路的监管维护人员。

5、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3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表》(附3),由公司技术部审批后,送交监测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点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7、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8、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9、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10、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并设专业人员和维修室。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应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11、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2、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纪录。

13、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监管。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调度室汇报,并协助处理。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

14、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15、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安设值班人员。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 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出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

四、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

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2、安全监控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失爆不能修复的;

(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五、组织机构和培训

1、必须建立安全监测队伍,配备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根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齐安全监测人员。

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管技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技术资料

1、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账卡和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安全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2、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七、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1、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3、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4、便携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账卡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账;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5、便携式仪器发放室,做到清洁整齐,各种装置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等都应符合规定。

6、各种传感器的使用率不低于60%,便携式监测仪使用率不低于70%。

7、监测装置应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并建好监测数据库。

(1)每隔7天~10天应调校一次。

(2)要使用标准气样校准。

(3)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上井全面检修。

(4)下监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

(5)监测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

八、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配备

1、在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设计风速值的20%或不能满足规程规定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由于风速传感器是通过传感器测量点风速求得平均风速,在日常使用中必须保证其安装地点的固定并认真校对。

2、在主要通风机机房内设置压力传感器,用以测量主要通风机的负压,有条件时,应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设置风速传感器。

3、所有布置在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及受小煤窑影响有发火迹象的重点部位或工作面都要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上述设置在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采面回风巷距边眼10~15m、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处。

4、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5、主要风门(包括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6、瓦斯超限断电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同时安全监控系统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当瓦斯超限断电时,与其相关连的馈电状态传感器所监视的开关动作是否正确,计算机应有声光报警等提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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