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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0 来源:煤视界 分享:

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 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具体内容

2.1 按照 《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2.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 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 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2.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 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2.4 矿财务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 付计划。 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 纳 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 矿长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 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6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审核安全费用提取、 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 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7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 安全投入报告, 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账, 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8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公司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 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 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9 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 施监督管理。

2.10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 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 处理,处理办法由安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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