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接电缆使用合格密封胶圈,胶圈无破损、无裂缝,与电缆的接合面无间隙。同一密封胶圈不进出两条以上电缆,密封胶圈无填物,与电缆外护套之间无缠绕物包扎。
2、无电缆进出的闲置接线嘴必须加同等规格的胶圈和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2mm并有防锈镀层),并上紧压紧。有螺纹口的接线嘴达到紧固(用右手大拇指、食指、中指紧固无量),一个进线嘴不得使用两个以上密封胶圈。
3、隔爆设备的外壳无焊缝开焊、无裂纹。否则按“失爆”处理。
4、隔爆设备的外壳无变形损坏,能用正常操作方法正常开启。否则为“失爆”。
5、隔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盖板、接线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纹损坏,不齐全,外露余量不足,为失爆设备。
6、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面积在50cm2范围内,凹凸深度超过5mm。连接螺钉没有压紧、防爆间隙超过规定,为“失爆”。
7、防爆电气设备隔离开关打开后负荷侧仍然带电。
8、可拆卸式控制器,手柄不在停止位置时仍可拆卸。
9、电器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钉)和螺母须附有防松动装置(如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钉)直径相适应,否则为“失爆”。
10、防爆电气设备的连锁装置,起不到连锁作用或无“断电源后开盖”警告牌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11、接线盒座腔与绝缘端子套有破损或裂纹;连接件缺少防松弹簧垫圈或防松背母。
12、绝缘套管绝缘端子套有破损、裂纹,导电杆与绝缘套管固定为一体的连接件出现扭转或松动;接线柱通过两腔隔板与绝缘衬垫固定时,缺少防松装置。
13、插接装置必须设置机械或电器连锁机构,带电条件下插接触点不能断开,当断开时不能带电。
14、隔爆型灯具将卡口改为罗口,不能超前断电,连锁装置失效,不能先断电后开罩。
15、防爆电气设备接线室(腔)和主腔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不符合防爆规定。
16、增安型防爆电气设备,电缆或导线的连接出现扭转或脱落,连接件失去接触压力或产生明显永久变形,接线柱有过热、松动等现象,绝缘件有裂纹和损伤,密封圈、观察窗紧固螺钉不完好或短缺,接线盒内有积水。
17、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改变原内部布线,原电器元件及结构二极管安全栅的二极管损坏。本安及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缆线连接未采用本安型接线盒,或未采用具有本安型接线盒同等效能的其他方式。
18、电缆、电线的连接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电线出现破口。
19、接线室(腔)内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20、矿用电缆外护套伸入接线室(腔)器臂小于5毫米。接线室(腔)内有大于10毫米的导电物体。
21、电气设备的输出端断电后,如果壳内仍有带电部件,须加设护性绝缘盖板并标有“有电危险”等字样或用绝缘胶封堵。
22、改动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元器件、电气参数等,且没有相应合法权力机构批复手续。
23、绞车绳固定在绳筒上的外余量不得刷刮电机,绞车工作闸、制动闸摩擦带齐全,严禁闸皮外铁皮直接与滚筒摩擦,否则视为“失爆”。
违反上述各项,均判定为“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