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的范围。
(一)全矿所有岗位职工均需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在作业前对作业范围的人员情况、工具情况、设备设施情况、环境情况进行安全确认。
(二)涉及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专业、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风专业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并填写《安全确认单》。
第二条 安全确认内容。
(一)对人的确认。
1、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状态的确认:如是否患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疾病,班前班中是否饮过酒,心理是否健康,精神是否有异常,情绪是否正常。
2、人的行为的确认:劳保穿戴是否齐全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3、联络信号的确认:联络信号的方式与判断的方法是否完全;联络信号表达的内容是否全面;接受信号时是否有误解现象。
(二)对物的确认。
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存在隐患,所使用的工具及各种安全标志是否明显齐全,各种传动、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检测仪表是否符合使用的安全要求。
(三)对工作环境的确认。
所在岗位和周围工作环境是否存在不利安全生产的因素,如撤退路线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作业环境内是否有其他人员,地面有无杂物。
(四)对安全措施的确认。
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是否可靠;生产和检修工作过程中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
第三条 安全确认单填写程序。
(一)采煤、掘进专业《安全确认单》由当班班组长负责进行安全确认,由跟班副区长进行复审,跟班安监员监督。
(二)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技术管理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风专业等其他专业《安全确认单》由岗位操作人员负责进行安全确认,由班组长、跟班副区长或相关负责人予以复审,兼职安全员监督。
(三)当班安全确认单由班组长或岗位操作工保存,工作结束后交本单位(区队)整理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至少6个月。
第四条 安全确认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确认制的要求制定岗位确认内容,要求内容全面,确认的内容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的要求。
(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跟班安监员对所有岗位的“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进行安全确认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各专业的《安全确认单》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安全确认,或安全确认弄虚作假与现场不符的,对安全确认人员及复审人员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