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矿长是安全培训经费投入保障的第一责任者,需保证资金到位,投入合规,使用适当,负责签署计划,满足培训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 培训中心应根据培训费用标准和各项培训任务,认真做好培训经费的预算工作,按时上报培训经费使用计划。
第三条 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应确保安全培训经费提取应不低于教育培训经费的40%。
第四条 安全培训经费由财务科建立专项账户,安排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条 分管培训的副矿长、财务科科长、安全培训中心主任对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第六条 培训中心主任对培训费用的签字报销严格把关,保障培训费用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