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矿围岩观测工作,准确掌握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为采掘工作面支护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巷道支护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现状,特制定如下围岩观测制度。
第一条 成立围岩观测领导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采掘副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负责采煤、掘进技术员及采掘工区主管技术员。
围岩观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井下采煤工作面顶板动态和支护质量监测、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观测以及已掘巷道的测点布置、围岩观测数据的分析、总结。
第二条 敲帮问顶管理办法
(一)开工前,班组长或者安检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时,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二)井巷掘进工作面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或者指派有经验的专人负责。
(三)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长、短钢钎等敲帮问顶的工具,敲帮问顶工作要由外向内进行。
(四)掘进巷道在施工锚杆、索、支工字钢架、铺网等工作之前都必须做好敲帮问顶工作,确保以上工作都能安全顺利进行。
(五)敲帮问顶时,工作面顶板出现离层、断裂,又不能立即挑下时,必须立即进行支护或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临时支护必须牢固可靠。
(六)掘进工作人员必须经常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及两帮、支护情况等,当发现顶板和煤壁有松动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敲帮问顶要求达到标准、清除顶帮伞檐及所有松动煤(岩)块,无煤(岩)块明显裂缝出现和煤(岩)层暗里脱层(清音混沌)情况出现。
(八)敲帮问顶工作必须在有支护的条件下进行,禁止空顶作业,敲帮问顶时使用长柄工具或钢钎操作。
(九)掘进工作面,超前空顶距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打眼、清渣前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
(十)如果发现有活矸,应及时进行处理,如有冒顶危险,处理后方能继续进行工作。
(十一)采煤工作面人员在进入工作面,必须先敲帮问顶,检查所有支架是否牢固,煤壁有无片帮,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开始工作。
(十二)检修工在进入工作面维修之前,必须先检查顶板和巷道两帮的安全情况,如有活矸和支架变形,立即进行处理,只有在处理完,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
(十三)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检查周围支架、顶板的完好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回柱作业。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围岩观测管理办法
为切实提高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使工作面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防止发生顶板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沿工作面倾向每5-15架支架布置一组观测点,使用支架监测仪器监测,使用便携式红外线采集仪取数,将采集数据利用专用处理软件进行分析处理。对支架各立柱载荷进行观测,然后人工对支架下缩量、顶板移近量及其它数据进行观测统计,认真分析工作面初次来压或周期来压情况,做好来压前的预报。
(二)端头及轨道顺槽、皮带顺槽超前支护范围内的单体支柱工作阻力使用SY-40B型增压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阻力检测仪进行检测,确保初撑力达到规程要求。
(三)在工作面轨道顺槽、皮带顺槽,间隔工作面40m、80m处各布置一组测点,及时观测顶底板及两帮移近量。
(四)主管技术员牵头负责矿压数据的观测工作;各班组设专人维护好矿压表的卫生并确保矿压表完好。
(五)工作面矿压观测记录必须进行认真分析,以便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压力情况变化。当发现工作面的压力异常增大时或者测点变化量一次测量值超过50mm,累计变化量超过100mm的,必须向下一班跟班区长交代工作面的压力情况,并向生产技术科进行汇报,以便工作面在回采时加强顶板支护质量管理,保证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 锚网喷、锚网巷道围岩观测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及技术人员应定期组织人员对锚杆及锚索进行拉拔力试验,并做好原始台帐的资料记录。
(二)采用锚网喷支护的煤巷、半煤岩巷道采用“十字”测点法进行围岩变形量观测,每隔40m在顶板安设1个测点(如巷道长度不超过40m,可设一个测点),距巷道开门点20m范围内安设1个测点。测点安设方法:在顶部及两帮相应位置标记测点,底板测点采用长钢钉或木桩打入底板,作为测量基点。
(三)顶板离层量采用顶板离层仪观测,每隔40m布置一个测点(如巷道长度不超过40m,可设一个测点),距巷道开门点20m范围内安设1个测点。
(四)正常情况下,新布置测点前10天每天由技术员或区队指派人员对测点数据采集一次,超过10天后,观测周期为7天,变形量较大的点应当缩短观测周期。观测后数据要及时录入观测数据记录表,该记录表中要记录该点与工作面的位置、初始值、观测时间、当班观测值、测点变化量。
(五)变化量为前后两次的差值。变化量越来越小说明趋于稳定;变化量越来越大,说明失稳,应采取措施。
第五条 架棚巷道围岩观测管理办法
(一)架棚巷道采用“十字”测点法进行围岩变形量观测,每隔40m设1个测点(如巷道长度不超过40m,可设一个测点),在每个测站断面的顶、底板和两帮的中部各布置1个测点。测点安设方法:在顶部及两帮棚头及棚腿相应位置标记测点,底板测点采用长钢钉或木桩打入底板,作为测量基点。
(二)正常情况下,新布置测点前10天每天由技术员或区队指派人员对测点数据采集一次,超过10天后,测点每7天观测一次,变形量较大的点应当缩短观测周期。观测后数据要及时录入观测数据记录表,该记录表中要记录该点与工作面的位置、初始值、观测时间、当班观测值、测点变化量。
(三)变化量为前后两次的差值。变化量越来越小说明趋于稳定;变化量越来越大,说明失稳,应采取措施。
第六条 数据处理及分析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每次观测的数据进行汇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围岩观测小组,并和小组成员一起对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由生产技术科下发整改措施联系单。
(一)一次测量变化值超过50mm时,施工区队技术员应立即向生产技术科及总工程师汇报,相关科室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方案:1.顶板完整、不破碎,无较大裂缝时,采取加强现场观测,每天观测一次;2.顶板破碎、有较大裂缝时,考虑打锚索梁或套棚进行加强支护。采取措施后,必须坚持每天观测一次,连续10天内不再发生下沉,方可恢复每周观测一次。
(二)累计变化量超过100mm时,施工区队技术员必须立即向生产技术科及总工程师汇报,立即采取加密加长锚索(梁)或套棚等措施加强支护。采取措施后,必须坚持每天观测一次,连续10天内不再发生下沉,方可恢复每周观测一次。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标准
(一)不按规定设置观测点的,不按规定安装离层仪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所有上报的矿压资料和分析结果必须确保真实、有效,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三)顶板离层仪安装好后,应保持刻度尺干净无煤尘,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进行汇报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各单位必须将矿压资料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矿压观测领导小组,逾期不报者每推迟一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没有按要求进行观测及填写观测牌板,填写不齐全、不及时、不清晰,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七)仪器损坏,不及时报告更换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八)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拆卸仪器或者停止观测,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