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在煤矿生产中担负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矿井服务年限的不断延长,矿井开拓、准备等主干巷道由于受到矿山压力及采掘活动的影响,巷道会发生冒顶、片帮、底鼓等现象,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形和破坏,不仅影响生产,而且易于造成安全事故;为保证巷道正常通风、运输、行人的安全,特制定XX煤矿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组织机构。
矿成立以生产副矿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 副总以上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采掘、运输、通巷区长、技术员。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
1、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下生产活动正在使用中的巷道、具有实用价值暂时闲置的巷道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巷道局部或某区段出现冒顶、片帮、底鼓或冒顶加片帮、片帮加底鼓及其支护结构体(件)发生开裂、剥落、变形等情况时,必须上报领导小组,及时安排施工队伍进行处理,维修后要求符合巷道原设计断面规格或保证通风、运输、行人和使用安全的断面规格。
2、负责失修井巷维修期间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失修巷道维修工程质量合格,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
3、建立现有在用巷道的维修管理档案。
4、负责失修井巷维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
1、负责提供失修井巷维修地点或维修区段的相关地质资料、素描图等相关资料。
2、负责提供所需失修井巷维修地点或维修区段的各种施工线。
(三)安全科:
1、负责失修井巷维修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与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失修井巷维修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四)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1、负责对失修井巷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安排和落实。
2、负责失修井巷维修工程施工中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对失修井巷维修工程施工进度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4、负责统一安排落实维修工程计划。
(五)通防科:
1、负责失修井巷维修工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失修井巷维修工程的通风构筑物的设计、调配和管理工作。
(六)机电科:
负责维修井巷区域电缆、风水管路的敷设工作及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七)通巷、采掘、运输工区:
1、负责矿井在用巷道的巡查、维护及失修井巷的维修、管理工作。
2、负责对失修井巷维修的安全、生产、材料、使用设备及其劳动组织等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编报井巷维修作业规程或井巷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在施工中的落实和兑现工作。
4、负责失修井巷维修工程的通风构筑物的拆除、设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巷道失修的类型、原因分析及其处理方法。
(一)巷道失修的类型及原因分析。
巷道失修是由于岩体内弱面(裂隙、层理、节理等)的存在,破坏了围岩的稳定性,使围岩发生变形或者破坏产生地压以及支护强度不够,受地压作用而发生变形、破坏,造成冒顶、片帮等失修现象。在生产中,巷道失修类型有:冒顶、片帮、底鼓或冒顶加片帮、片帮加底鼓等五种类型。
1、冒顶产生的原因。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是由于巷道顶板不稳定,而两帮岩石较稳定,巷道顶板岩石受地压应力或采掘次生动压作用,在巷道支护强度不够的情况下,产生变形或破坏,从而发生冒顶事故。
2、片帮产生的原因。由于巷道两帮岩石应力弱面的存在,在巷道支护强度不够的情况下,当受到地压应力或采掘次生动压作用影响,破坏了围岩的稳定性便产生冒顶。
3、巷道变形产生的原因。巷道布置在塑性岩石中,由于动地压作用,使巷道围岩的稳定性遭到破坏,使巷道产生了空间变形和位移现象。巷道变形多表现为片帮或底鼓现象。
(二)对巷道冒顶或者片帮的原因分析及处理方法。
松软岩层锚喷巷道(包括锚网喷巷道)冒顶失修原因是由于地压作用使加固拱的平衡遭到破坏或者支护设计不合理、支护强度不够而发生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软岩位于巷道顶板时,如果巷道围岩冒落高度不超过3米,软岩厚度不大时,可以采取扶棚支护、锚喷支护等支护方式;如果冒落后巷道顶部悬空,顶帮不稳定时,可以采用造假顶架棚支护法进行支护。
2、当巷道两帮岩石较稳定,软岩位于巷道顶帮位置时,根据冒落高度和顶板岩性可以选用锚喷、扶棚等形式。扶棚支护时,为了不改变巷道设计规格和使用空间,保证各种安全间隙要求,可以扶无腿棚支护。
第四条 井巷维修分工及采取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的巷修工作原则上由采煤队负责,掘进工作面巷道中的巷修工作原则上由掘进队负责,其它巷道的巷修工作原则上由通巷工区负责;巷修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矿指定施工单位负责。
(二)工区技术员按照巷道的使用服务年限、作用及安全要求,合理选择需维修井巷的支护方式和参数,保证巷道维修后的支护强度和质量。
(三)对于施工中的井巷,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对照生产矿井的巷道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进行组织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减少巷道的维修工程量。
(四)井筒维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巷道前,施工单位必须编报具有针对性的井巷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对严重失修的井巷工程,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保证失修率不超过规定。
(六)建立健全井巷维修统计台帐和各种(类)记录,数据准确,严禁出现漏检的井巷工程。
(七)巷修施工单位进行井巷维修施工前,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审批后的井巷维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熟悉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工作条件、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施工条件及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补充措施,以保证施工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完整性。
(八)井下修复失修巷道,施工地段要确保有足够的风量,有害气体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排放。
(九)维修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地点,必须先检查施工地点周围的顶板、支架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对独头巷道进行维修时,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维修,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的巷道内;更换支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在没有进行临时支护前,严禁拆去原有支架,施工时严禁空顶作业。
(十)回采工作面的巷道维修时,在采面回采动压没有进入稳定阶段之前,禁止任何巷修施工单位进入动压峰值区及其影响区进行巷道修复工作。
(十一)扩大和维修井巷,需要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撤退的安全出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一切维修施工地点下方的提运作业和生产活动,确需进行提运作业和生产活动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执行;倾斜井巷严禁上、下段同时组织维修工作。
(十二)巷道发生片帮冒顶,所有井下人员均有向矿调度报告的义务。由矿根据汇报情况安排处理。
(十三)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失修巷道,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借口进入该地段。此类巷道一经发现,必须立即通知通防部门在该地段两端设置临时栅栏,严防人员进入。
(十四)为确保矿井边远地带失修巷道的修复,保证不留死角,矿组织有关单位每季度对边远地带的巷道进行一次排查,发现失修巷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修复。
(十五)做好每次的巷道普查记录,每月统计一次,并建档保存。
第五条 维修标准。
(一)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行业标准。
(二)巷道失修程度的界定标准。
1、严重失修。
(1)架棚巷道指:木质支架发生劈裂或金属支架严重变形、扭弯连续五架以上,支架用背帮、背顶串杆腐朽或折断50%以上连续超过5米。
(2)锚喷巷道指:巷道严重脱皮、冒落或喷体开裂连续超过5米以上(含5米)。
(3)巷道尺寸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巷道的规格尺寸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间隙和使用要求,连续长度超过5米以上(含5米)或者累计长度超过10米(含10米)。
2、一般失修。
(1)架棚巷道指:木质支架发生弯曲,中部下沉尺寸不大于支架直径的三分之二;金属支架轻微变形、扭弯连续不超过5架或者个别金属支架轻微变形、扭弯;支架用背帮、背顶串杆腐朽或折断量累计不超过支护用量的20%。
(2)锚喷巷道指:巷道局部脱皮、冒落或喷体开裂单位面积不大于1.0m2/处。
(3)巷道尺寸能够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巷道局部变形,累计长度不大于5m。
第六条 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以上维修措施的实施,确保我矿巷道一般失修率不超过5‰,严重失修率不超过1‰,保证矿井的安全和正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