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培训活动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的双防预控、等各专业培训以及其他专项培训。
1.资源保障
为保证各专项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专项培训活动列入矿井《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中,并在每年编制《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计划》中明确相关经费保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授课费用、购进相关材料书籍、购买辅助教学用具等。
2.计划编制
根据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的部署以及矿总体安排,由归口职能科室制定培训计划,并下发实施。培训计划应明确培训的时间、培训地点、培训的内容、授课老师、培训学时等内容。
3.培训对象
专项培训对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一般为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工种。
4.形式方式
专项培训一般采取在岗内培方式进行,根据参加人员的不同可以采用集中培训或集中、工区分级培训等不同方式进行。
5.培训方法
专项培训一般采用讲授法和视频学习法。
6.培训内容
专项培训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专业技术知识、岗位技能以及相关工作标准等内容。
7.培训学时
专项培训每次学习学时一般不低于1个学时,具体学时按照具体培训计划中规定执行。
8.培训管理
(1)由归口职能科室编制下达培训计划。
(2)由归口职能科室组织进行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中心负责培训过程的监督。各单位自行组织进行内部培训。
(3)归口职能科室组织安全科、劳资教育科、党群办公室等部门对培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4)归口职能科室对培训相关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5)培训中心负责将职工参加培训及考核情况录入个人培训档案,安全质量监察科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
9.学员考核
(1)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学员考核可以采用试卷考核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一般由归口职能科室提供题库,由培训中心出题进行考核。
(2)不参加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并对被考核人处罚100元,由归口职能科室安排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进行停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10.监督检查
各归口职能科室会同培训中心对专项培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培训活动开展不利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