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 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班组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经向单位引进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安全承诺书由矿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 班组长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五条 安全承诺内容。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三)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各项作业规程。
(四)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六条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一)班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二)新入矿职工在完成上岗培训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三)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由区队存档。
(四)安全承诺书在劳动关系变动时签订,长期有效。
第七条 安全承诺誓词:为了安全生产,为了家庭幸福,在今天的工作中,我保证做到:遵章守纪无“三违”;工作质量无差错;完成任务无拖欠;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八条 违反承诺的责任。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