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指标完成情况,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按本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汇报工作及相关工作。报告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报告的形式。
安全生产信息以《安全简报》的形式,按照每月一期,向公司、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企管科报告,并以OA形式向全矿公示。
第三章 安全生产报告的内容。
安全生产报告内容包括三部分:上月安全简讯、安全生产通报、次月安全工作重点。
第一条 上月安全简讯。简要介绍上月各项安全工作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条 安全生产通报。一是通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进度;二是通报上月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三是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四是通报上月各项安全考核完成情况。
第三条 次月安全工作重点。通报次月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安全监管重点。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报告要求:
安全报告以《安全简报》的形式上报和公示,安全科负责起草,经安全科科长和安全矿长审核后向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矿党政领导班子和企管科报告,并向全矿公示。
第五章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