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工作,预防、控制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特征的行为。
二、审批职责
(一)安全科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监管;
(二)各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
三、基本规定
(一)本制度所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至少提前1天申请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四)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作业活动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
作业部门、作业区域、作业范围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危害及控制措施、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关闭。
四、许可证的办理
(一)提供申请资料。
作业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前应准备如下相关资料: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2.工作安全分析结果;
3.应急救援计划;
4.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5.其他。
(二)工作安全分析。
工作安全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步骤如下:
1.选择要进行分析的工作;
2.把工作分解成具体工作任务或步骤;
3.审查工作的流程, 识别每一步骤相关的危害;
4.辨识可能的风险;
5.制定管控风险的控制措施。
(三)书面审查。
收到申请人的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申请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审查内容包括:
1.作业的详细内容;
2.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3.作业前、作业后应采取的所有安全、应急措施;
4.安全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规范情况,如《作业许可管理规范》《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范》等;
5.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的相互影响,并确认安全措施;
6.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
7.其他。
(四)现场审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许可证上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确认内容包括:
1.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2.现场作业人员资质;
3.气体检测和监测设备的情况;
4.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5.安全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6.作业相关的培训、沟通情况;
7.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后,批准人方可签署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六)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七)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五、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和关闭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二)根据具体情况,可延期。延期后总的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需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隔日继续作业的,应召开每日进入前会议,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并做好记录。
(四)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六、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终止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时;
(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时;
(三)现场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时;
(四)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安全行为时;
(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
七、许可证的存档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科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许可证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