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井下文明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 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主要大巷标准。
(一)严格按规程及设计规范施工,管线吊挂符合标准化要求。
(二)水泥路面完好无破损,平整无坑洼,无明显隆起和错茬。
(三)水沟畅通无淤积、无杂物、不溢水,盖板齐全完好、平整无破损、踩踏无响声。
(四)地面清洁无杂物,无撒落的煤、矸,无积水淤泥,巷帮无遗留的钎子、锚杆及木桩等废弃的突出物。
(五)躲避硐内无物料、杂物,清洁卫生。
(六)顶帮无积尘。
第二条 运输巷道、顺槽标准。
(一)巷道管线按设计标准敷设,吊挂整齐、垂度符合要求且一致。
(二)巷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无杂物,无撒落的煤矸碎块,浮煤不埋在道板上面,无积水淤泥,人行道无影响人员通行安全的突出物。
(三)两帮底角保证竖直,网子不上卷,片下的煤矸及时清走。
(四)顶帮无积尘。
(五)水沟畅通无淤积、无堵塞、无杂物,水流畅通不外溢。
(六)除料场和专用材料硐室及迎头范围内,巷道其他地点不得存放各类材料及备品、备件,换下的配件当班运走,较大的2天内运走。
第三条 皮带机巷(运煤巷道)标准。
(一)皮带机下及转载点均不得有淤泥、积煤和撒落的煤矸等,做到清理及时。
(二)皮带机架杆上不得有淤泥和积尘。
(三)机巷内水沟清理要及时,不得淤积和有杂物,杜绝煤矸淤积堵水现象。
(四)检修用的托辊、工具要集中存放,并且码放整齐,更换下的托辊及配件要当班运走,大型配件要在3天内运走,不得长时间存放。
(五)行人过桥要统一标准加工,按规定安设牢固。
(六)机道撒落的煤矸要及时清理,行人侧不得有浮煤,皮带下积煤不得超过1OOmm,内侧不得有大块煤矸。
第四条 物料存放标准。
(一)所有物料一律按设计及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分类存放,挂牌管理,标牌规格要统一。
(二)物料摆放时必须保证同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
(三)巷道内只准存放现场施工直接使用的物料,长期不用或回收的杂物必须随时上井。
(四)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矿工钢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损坏变形的物料与可直接使用的物料存放时必须分拣清楚,不得混放。
(五)物料存放宽度距轨道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m,高度不得大于1.2m为宜。所存物料尽量集中存放,各类材料尽量上架摆放,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得超宽。
第五条 硐室管理标准。
(一)各种硐室要保持地面卫生清洁,不得有纸片、石块、食物等杂物,地面不得有淤泥、积水,不得有积尘。
(二)硐室墙面要保持干净,不得有乱涂乱画现象。
(三)硐室内设备要严格按标准摆放整齐。
(四)工作人员用桌椅等要摆放整齐,位置合理,不得存放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五)把钩硐室及躲避硐室内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第二节 职责范围。
井下文明卫生区域划分简易表
单位 |
卫生区域范围 |
负责人 |
采煤工区 |
所采工作面轨道顺槽入口至皮带顺槽入口皮带机头外5米范围。 |
工区区长 |
掘进工区 |
1、 所施工巷道开门口至迎头及所施工巷修范围。 2、 其它先到存放设备、材料的范围。 |
工区区长 |
运输工区 |
1、井下所有大巷、采区巷道及主要联络巷。 2、井底车场、南北绕道及主水仓入口、清理斜巷及充电硐室。 3、各采区变电所等主要机房硐室。 |
工区区长 |
通巷工区 |
八采区专用回风巷、井下所有密闭墙及风门前后5米范围。 |
工区区长 |
注:各工区卫生区域可根据采场转换及生产需要适当调整。
第三节 奖罚规定。
(一)要求各工区必须认真落实文明卫生工作,每班及时对自己责任区域进行打扫清理,保持包洁区内无垃圾杂物等,否则调度值班人员或矿级领导有权对责任工区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同时各工区负责人有监督职工不文明行为的责任,发现有乱扔垃圾的职工可根据情节罚款100-200元,对职工乱扔垃圾杂物视而不见的对工区负责人加倍处罚。
(二)采煤工作面的垃圾可扔到老塘或扔到盛装杂物的车皮中;掘进工作面可就地掩埋或扔到盛装杂物的车皮中,其他场所可就近扔到垃圾箱或盛装杂物的车皮中,不得随意乱扔,否则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三)井下职工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和权力,发现有乱扔垃圾的可举报,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100元及以上奖励。